研究所板新版板規(2007.03.21)(V1.2)
第一條:禁止發表內文不滿二十字之文章。
第二條:禁止發表商業性廣告。
第三條:禁止發表注音文、火星文。
第四條:禁止發表聊天文。
第五條:禁止洩漏他人資料。
第六條:禁止發表詢問各校正備取放棄情形之文章。
以上第一~六條板規,違者刪除其相關文章。
第七條:各校招生廣告得發表一篇。若以回文或重新發表相同文章者,刪除後文。
若文章內之招生資訊更新者,經板主同意後,得另行發表。
第八條:禁止使用涉及人身攻擊或妨礙他人名譽之用語。
初犯警告,累犯水桶一個月。
(註:人身攻擊涉及法律責任,請板友發表前能多思考。)
第九條:發表校際比較文時請提出佐證,禁止直接比較。
(例如:XX大學>>XXX大學或XX大學一定比XXX大學還要好)
違反此項規定而情節輕者給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處以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情節重大者,處以水桶三個月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若故意引發筆戰者,給予永久水桶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使用推文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至第四項,原文鎖定處置。
第十條:禁止發表易引發爭議性之文章。
違反此項規定而情節輕者給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處以水桶一個月之處分。
情節重大者,處以水桶三個月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若故意引發筆戰者,給予永久水桶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使用推文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至第四項,原文鎖定處置。
第十一條:禁止散佈不實之消息。
違反此項規定情節輕者給予警告一次,若有再犯,處以水桶三個月之處分。
若刻意散佈者,給予永久水桶之處分,其原文刪除並給予劣文之處分。
使用推文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水桶期限同第二項第三項,原文鎖定處置。
註:關於放榜文之新增規定
發表放榜文必須附上榜單連結或是榜單全文。違者以散佈不實消息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刻意亂版者,移送帳號部審查處分。
第十三條:本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增補並修改之。
第十四條:本板規於公布後即時實施
以上十四條板規,是否觸犯板規或如何介定,由板主群自由心證判斷。
板眾有自由言論發表文章之自由,但板主也有維護本板的責任。
請各位自重,多多愛惜本版資源。
若對版規有所建言,也歡迎在推文中提出,我們會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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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wnJustin 來自: 59.127.56.13 (03/21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