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coamos:推~ 10/16 02:27
※ 引述《sunfox (情路寂寞殘夢未醒)》之銘言:
: 我覺得 就買賣契約而言
: 你買的這一塊顯示卡 有附上 超頻工具
: 那就表示能超額是這一塊卡應有的功能與構成買賣達成的要素之一
: 如今 這一塊卡 不能超 那就是說 它是有瑕疵的
: 你應該可以去換一塊才對
對這點我反對。
出廠公司應保證該顯示卡能夠以出廠預設頻率運作,
但在超出之部份,責任應為使用者自負。
或是說,買賣的標的物是 "顯示卡" (硬體) "驅動程式一份" (趨動程式)
"超頻軟體" (應用軟體) 及其它內含之軟硬體,保固合同,以及其它服務。
至於 "顯示卡" 能否超頻,並不在保證之內,自然不屬瑕疵。
相對之下,因使用廠商所附之超頻軟體提高顯示卡效能,
致使硬體發生損壞,而無法正常運作 (使用預設頻率等等)
那麼廠商是否應當負責,才比較有討論的空間。
至於使用 3rd-party 超頻軟體,不屬硬體之 "正常使用" 幾乎已為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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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壓床怎麼辦
騎上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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