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CSonic:覺得好神奇的感覺 10/27 16:32
推 ayichen:算遇到傳說中的"傲客"?_? 10/27 16:41
推 milen:學校是麻煩中的麻煩吧@@" 10/27 17:18
推 PayHome:別難過..那是人家奧..然後把問題全丟給你.. 10/27 17:18
推 milen:另外..AMD他們指定的...中信局他們不要的...報告應該他們寫 10/27 17:22
推 jackc:比較好奇中信標到底是多黑???因為學校買過一百多台hp... 10/27 17:35
→ jackc:單價都貴很多...=.= 10/27 17:36
推 Dopin:呃 你這樣想好了 "合理的利潤" + "180 天票的利息考量" 10/27 17:40
→ Dopin:至於 "合理" 的範圍在那裡 嗯 大概 20%~30% 的利潤吧 (爆) 10/27 17:41
→ Dopin:他們大多是把 "服務費" 用現值算下去 所以價格也很難說多貴 10/27 17:41
推 pck4000:學校手邊有一台中信標的....有點爛 10/27 17:44
推 Dopin:大標案 (比方說超過 50 台) 往往都會有暗標與綁標問題 10/27 17:58
→ Dopin:不過那實在不是該在這個板討論的 (汗) 10/27 17:58
推 bigvendor:畢竟開店得賺來維持開店的營運呀~豆大算很不賴了~ 10/27 18:15
推 realpiyo:一整個是傲客吧...XD 10/27 18:18
→ bigvendor:做生意難免會遇上這類的情況~要不動"氣"還真需要學習呢 10/27 18:18
推 jackc:那我們學校買的都叫特大戶了吧? 10/27 18:24
推 Dopin:所以利潤可能的走向 ... 心照不宣 (笑) 10/27 18:25
推 trooper:共同供應契約@@;; 這個有趣,是那個所,用錯地方了吧?? 10/27 19:19
推 Dopin:公佈不太好 @@ 不過想請教 t 兄的所謂用錯地方是指 ?_? 10/27 19:48
推 antfred:豆大 錯字XD "牢騷" XDD 10/27 19:59
※ 編輯: Dopin 來自: 203.70.65.28 (10/27 20:09)
推 slalala:真好玩~XD 學校機關不 一定要三週才能結 要看各家誠意XD 10/27 21:05
推 djmop:看到東華 嚇一跳 豆餅大 有做到我們學校來呦~~ 10/27 23:06
推 lookers:傲客XD 10/27 23:34
推 takumi412:對方應該是暗示豆大要讓一些回扣的空間吧...XDDD 10/27 23:48
推 joloucow:如果是我一定會抓狂=.=a,生意真難做呀... 10/28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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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ooper (Taciturn.) 站內: hardware
標題: Re: 賣電腦賣成這樣 也是種經驗吧 :p
時間: Thu Oct 27 20:21:53 2005
共同供應契約,基本上是由政府機關跟廠商(豆大)訂立採購契約,
之後其他「適用機關」可以利用這一份契約要求供應,而不需另外進行招標程序,
簡單講說,就是要簡省招標程序的(在有相同特性的勞務或是財物上才能用),
之後若是有其他的「適用機關」想要依照同樣的條件跟豆大採購
(價格上可能要隨著豆大的市價而作變動),
那就可以依照本契約,要求豆大提供相同規格與價格的電腦,
然後跟豆大訂立另一份買賣契約這樣子。
這裡我不清楚"那個所"他走的程序(應該不是我讀的所 XD)
但是個人感覺這裡用共同供應契約似乎有點牛頭不對馬嘴,
也許是學校實務面上都是這樣子作的吧,但是感覺就很奇怪,
因為這是為了要簡省招標程序所以才有這種措施的存在的,
但是看豆大所描述的,似乎看不出來"那個所"有跟誰協議說要共同需求,
也就是說,「適用機關」似乎沒有別的機關了?
若是沒有其他機關可能要共同需求的話,應該不用特別用共同供應契約才是。
還是說只是豆大沒有描述出來,那就是小弟多慮了^^;;
小弟才疏學淺,若是有大大看出小弟思維謬誤之處,尚請不吝指教m(_._)m
--
題外話,豆大,之前曾經麻煩你幫忙問那個cpu代理商,
不知道問的如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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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opin:送修了 抱歉 完全忘了說 Q_Q;;; 10/27 20:27
→ Dopin:我是直接人家要求啥我就回應啥 我覺得很好玩 因為沒人要求過 10/27 20:28
→ Dopin:除了自己來做點小找尋外 就順便一起 Po 出來 畢竟我實在不清 10/27 20:29
→ Dopin:不清楚那是什麼 感覺上好像是大量採購用的 (汗) 10/27 20:29
→ Dopin:如同 T 兄所言 的確是沒有其他單位 (有的話我更樂了 ^OO^y) 10/27 20:31
推 takumi412:共同供應契約, 簡單說就是走中信局標案的吧? 小弟公司 10/27 23:39
→ takumi412:也是有走中信局生意..我再整理資料的時候, 只能佩服公家 10/27 23:40
→ takumi412:機關"化簡為繁"的本事....一整個麻煩就是了... = =a 10/27 23:41
推 Dopin:我覺得最奇怪的是 我也有做標案 但為啥要我填這個 QQ;;; 10/28 00:27
→ Dopin:我本來以為所有不是中標的案號 通通要做成一個 List QQ;;; 10/28 00:27
→ Dopin:但 t 兄解釋後 我更搞不清楚用意了 不過要是這個 List 可以 10/28 00:27
→ Dopin:成為共同採購的依據 我絕對會很樂意做的 ^^y 10/28 00:28
→ Dopin:如果沒有 學學經驗 也很好 :) 10/28 00:29
推 trooper:喔喔,感謝大豆幫我送修 m(_._)m 10/28 00:39
→ trooper:手誤,是豆大 XDDD 10/28 00:39
→ trooper:共同採購的話,通常是沒有什麼壞處啦,因為硬體的價格通 10/28 00:40
→ trooper:常是往下修正的……若是一直往上修正反而會可能有問題 10/28 00:40
→ trooper:我只是覺得在這種情形用這種型式非常莫名奇妙而已,感覺 10/28 00:40
→ trooper:似乎用錯了地方,至於好壞處而言,就不一定囉,要看情形 10/28 00:41
→ trooper:至於共同供應契約跟中信局標案有何關係,老實說我不懂@@ 10/28 00:52
→ trooper:我只是就我學到的東西的解釋去看共同供應契約而已^^;; 10/28 00:52
推 memphis:不懂可以問我 10/28 00:55
→ memphis:我很懂 10/28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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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mphis (我是個網管!) 站內: hardware
標題: Re: 賣電腦賣成這樣 也是種經驗吧 :p
時間: Fri Oct 28 00:52:42 2005
: 好了 有趣的來了 好不容易敲定後 又來了個 order ... 傳真了台大的自行採購
: "共同供應契約" 財物申請書 這個話題有趣 大家可以多多討論 :)
那就來多多討論囉~
: 對方希望我可以說明 ...
: 1. 為啥不買 intel 可否說明 AMD/Intel 塾優塾劣
: 2. 為啥不用中信標案
: 好啦 開始大家來做題目囉 :)
: 首先扣掉 D-Link 707P 與 光碟片 約莫 62500 也就是兩台電腦 (配備略有不同) 各設
: 定為 31,250 (請注意 現在討論的東西都是 含稅價格)
: 以中信標第九標來說 Intel 3.0G (大家覺得會是 530 還是 630 ? :p) 有許多列
: 表 (都含 XP 所以要扣掉 3,200 才是市值價)
: 中信標 ※ 個人電腦保固一年,保固費以一年計算
: (Dopin: DIY 級電腦 要求一年後還要 "全保" 是很 ... 的行為)
: 廠牌 一般 無螢幕
: ACER Veriton 5600GT / AOPEN C8-865G+MX4SG-4DN / 聯強LMIC3A1-P2+GA-8IG1000MK
: (等 有十數標) 契約單價 26,910
: 基本需求 256MB/80GHD/16XDVD-ROM (其他細項各標不同 唯一共同點 : 內建顯示 :p)
: 廠牌 華碩
: ASIC3A1-P2/AS-D360 契約單價 31,900
: On Board 64 MB Memory
: 16X DVD
: 80GB
: 256MB (最大可擴充至 4GB)
: Intel Pentium 4 3.0 Ghz
: CMV CT-522A
: 其他含螢幕各標大同小異 共同點 : 和上面一樣的爛規格 + 15 吋螢幕 :p
: 華碩 ASIC3A1-P2+ Viewsonic VE510s
: HP dx2000 + HP L1502
: IBM A50 (8175系列) + IBM L150
: 聯強 LI865G4D+ CMV CT-522A
: 技嘉 MB93 V.W2+技嘉 GD-1503BP
: 技嘉 MB93 V.W3+技嘉 GD-1503BP
: 我想應該不難去解釋為啥大家不喜歡用中信標 (中信標背後的黑幕更不能在這邊說)
我不懂..我覺得很難解釋
如果你是指說中信標貴很多的話..
單就這點..中信標有中信標其他的特性在..不能光用價錢打他
背後的黑幕我很有興趣耶
當初在制定採購法的時候,我也有參與了一點
或許可以就行政採購的的方面跟您好好討論一下
當然,如果以DIY跟商家的角度來看,中信標現在是滿糟糕的
但是如果如果考量到行政處裡(就是所謂的財產管理的一些行政事務)
或許還有一些討論的空間?
: 當然 中信局是絕對不能民營化的 這不單是立場問題 還有消費者的權益問題 ...
怎麼說?
: 至於 Intel 和 AMD 怎樣去比 我覺得還是用 PK 機互 K 最快 用他們的 Matlab +
: 程式 當然各評測網站也可 不過總是各有支持點與出發點 ... 不過要真模擬成中信
: 局開的電腦 想必結果一定更歡樂 嘿嘿嘿 :)
中信局開的電腦不好
那也是宏碁華碩用最低標去投
中信局方面不知道有什麼改進的空間?
現在滿需要這些資料
如果願意慷慨提出的話
: 現在可不比以前 以前價格不透明時代賺的多 說什麼也要討好消費者 現在可不一定
: 需要這樣 :p
: 像 A V.S. I 這個主題 有請 p 兄 m 兄 t 兄 來解說會比我好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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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淚 多幸福 又多心灰
愛在倒數時刻只剩憔悴
愛你 多虛無 又多不對
你用什麼謊言將我灌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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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mphis (我是個網管!) 站內: hardware
標題: Re: 賣電腦賣成這樣 也是種經驗吧 :p
時間: Fri Oct 28 00:59:37 2005
※ 引述《trooper (Taciturn.)》之銘言:
: 共同供應契約,基本上是由政府機關跟廠商(豆大)訂立採購契約,
: 之後其他「適用機關」可以利用這一份契約要求供應,而不需另外進行招標程序,
: 簡單講說,就是要簡省招標程序的(在有相同特性的勞務或是財物上才能用),
: 之後若是有其他的「適用機關」想要依照同樣的條件跟豆大採購
: (價格上可能要隨著豆大的市價而作變動),
價錢的方面錯誤
: 那就可以依照本契約,要求豆大提供相同規格與價格的電腦,
: 然後跟豆大訂立另一份買賣契約這樣子。
不可以
: 這裡我不清楚"那個所"他走的程序(應該不是我讀的所 XD)
: 但是個人感覺這裡用共同供應契約似乎有點牛頭不對馬嘴,
: 也許是學校實務面上都是這樣子作的吧,但是感覺就很奇怪,
: 因為這是為了要簡省招標程序所以才有這種措施的存在的,
: 但是看豆大所描述的,似乎看不出來"那個所"有跟誰協議說要共同需求,
: 也就是說,「適用機關」似乎沒有別的機關了?
: 若是沒有其他機關可能要共同需求的話,應該不用特別用共同供應契約才是。
: 還是說只是豆大沒有描述出來,那就是小弟多慮了^^;;
: 小弟才疏學淺,若是有大大看出小弟思維謬誤之處,尚請不吝指教m(_._)m
公家機關(含各級學校),採購適用共同供應契約項目者,需優先經由共同供應契約
--
What can I do to make you love me ^^*
What can I do to make you care >.<""
What can I say to make you feel this ^.^
What can I do to get you t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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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ooper (Taciturn.) 站內: hardware
標題: Re: 賣電腦賣成這樣 也是種經驗吧 :p
時間: Fri Oct 28 01:10:15 2005
※ 引述《memphis (我是個網管!)》之銘言:
: ※ 引述《trooper (Taciturn.)》之銘言:
: : 共同供應契約,基本上是由政府機關跟廠商(豆大)訂立採購契約,
: : 之後其他「適用機關」可以利用這一份契約要求供應,而不需另外進行招標程序,
: : 簡單講說,就是要簡省招標程序的(在有相同特性的勞務或是財物上才能用),
: : 之後若是有其他的「適用機關」想要依照同樣的條件跟豆大採購
: : (價格上可能要隨著豆大的市價而作變動),
: 價錢的方面錯誤
嗯,這裡的話我不確定為什麼您說不可以,
我是根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原本契約的招標文件可以載明的相關事項中,
其中的第四款「廠商於本契約之有效期內對一般大眾之促銷或減讓活動,
其價格或條件優於本契約時,應一併適用於適用機關」
也就是說只要契約有明文訂定,那因為豆大本來就有在賣相關的硬體,
所以若是市價往下,那可能就必須要往下調整,
但是若是往上調,根據這裡的文義,
「優於」應該不包括更貴的情形?所以可能還有解釋上的問題。
: : 那就可以依照本契約,要求豆大提供相同規格與價格的電腦,
: : 然後跟豆大訂立另一份買賣契約這樣子。
: 不可以
我這裡所指稱的訂立買賣契約,是指說在條件、規格、規格都相同的情況下,
豆大要與「適用機關」另行明文訂立一個契約,
而不是一切就只因豆大跟某所訂了一個契約之後,
在之後的最長二年期限內,就都不用另立契約就可以逕行採買了。
: : 這裡我不清楚"那個所"他走的程序(應該不是我讀的所 XD)
: : 但是個人感覺這裡用共同供應契約似乎有點牛頭不對馬嘴,
: : 也許是學校實務面上都是這樣子作的吧,但是感覺就很奇怪,
: : 因為這是為了要簡省招標程序所以才有這種措施的存在的,
: : 但是看豆大所描述的,似乎看不出來"那個所"有跟誰協議說要共同需求,
: : 也就是說,「適用機關」似乎沒有別的機關了?
: : 若是沒有其他機關可能要共同需求的話,應該不用特別用共同供應契約才是。
: : 還是說只是豆大沒有描述出來,那就是小弟多慮了^^;;
: : 小弟才疏學淺,若是有大大看出小弟思維謬誤之處,尚請不吝指教m(_._)m
: 公家機關(含各級學校),採購適用共同供應契約項目者,需優先經由共同供應契約
這個也要看要怎麼定性當初簽約的機關吧?
因為我不能確定那個所是以麼樣的名稱跟豆大簽約的,
所以先不下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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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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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mphis (我是個網管!) 站內: hardware
標題: Re: 賣電腦賣成這樣 也是種經驗吧 :p
時間: Fri Oct 28 01:34:57 2005
※ 引述《trooper (Taciturn.)》之銘言:
: ※ 引述《memphis (我是個網管!)》之銘言:
: : 價錢的方面錯誤
: 嗯,這裡的話我不確定為什麼您說不可以,
: 我是根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 原本契約的招標文件可以載明的相關事項中,
: 其中的第四款「廠商於本契約之有效期內對一般大眾之促銷或減讓活動,
: 其價格或條件優於本契約時,應一併適用於適用機關」
: 也就是說只要契約有明文訂定,那因為豆大本來就有在賣相關的硬體,
: 所以若是市價往下,那可能就必須要往下調整,
m..關於這點,"市價"是個重點
共同供應契約中的市價,並不是指DIY市場的市價(就是光華價、NOVA價)
電腦設備的規格
您可以看到,其實就是宏碁、華碩的標案電腦
所以標案價格是她們定的
中信局開出規格
廠商投標 (華碩標案機...xx標案機)、下價錢
如果同樣規格的項次,A投標商的價錢比B低,會再問B要不要也跟進
最後通常會得到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價錢
如果上游有大促銷
中信局的消費者當然也不能吃虧,所以該有的減讓要有
不過事實上,從沒有聽過專案機有促銷過
如果不是專案機(通常這些都不是電腦設備的項目了)
如果上游有大規模的調降
中信局通常會得到通知,也跟著調降
這裡我說錯誤的原因
是指說,要把電腦當"一台"來看
舉最近的例子
K8 3000+ 降了不少對吧
可是中信局中唯一的一款AMD
如果供應商不對那整台型號做調降(可以用.."物料變便宜了?"當理由)
契約價是不會跟著變動的
況且,契約一打就是半年一期
沒法做到像DIY市場那樣立刻反應價格
: 但是若是往上調,根據這裡的文義,
: 「優於」應該不包括更貴的情形?所以可能還有解釋上的問題。
: : 不可以
: 我這裡所指稱的訂立買賣契約,是指說在條件、規格、規格都相同的情況下,
: 豆大要與「適用機關」另行明文訂立一個契約,
: 而不是一切就只因豆大跟某所訂了一個契約之後,
: 在之後的最長二年期限內,就都不用另立契約就可以逕行採買了。
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公家機關採買的時候,只有"走"跟"不走"共同供應契約兩種選項
走的話,就依照契約上的價格購買(或許可以稱作"無腦購買法?")
不走的話,提出原因,公家機關本身核准了,中信局也核准了
那就像是飛出籠子的鳥,愛怎麼買就隨便了
EX
學校計中要採買伺服器,中信局明顯無適當的規格,所以學校將採自行招標方式辦理
: : 公家機關(含各級學校),採購適用共同供應契約項目者,需優先經由共同供應契約
: 這個也要看要怎麼定性當初簽約的機關吧?
: 因為我不能確定那個所是以麼樣的名稱跟豆大簽約的,
: 所以先不下評論。
那個所
簡單的來說就是嫌中信局貴
要自己買
然後跟豆大說"人家供應契約怎樣怎樣"
問題是
他自己就是要跳脫供應契約,自行採買了,還跟豆大談什麼供應契約的好處?
豆大根本可以不鳥
"你想要一年隨叫隨到,你走中信局阿,要省錢,又要服務"
這種就叫做奧客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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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84.179
推 lookers:恩 推最後一句 這種人最懶得跟她囉嗦=.= 10/28 01:36
→ memphis:可是豆大是生意人,所以還是要跟他囉嗦 10/28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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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ooper (Taciturn.) 站內: hardware
標題: Re: 賣電腦賣成這樣 也是種經驗吧 :p
時間: Fri Oct 28 02:00:57 2005
怎麼變成法律版了 @@;
※ 引述《memphis (我是個網管!)》之銘言:
: ※ 引述《trooper (Taciturn.)》之銘言:
: m..關於這點,"市價"是個重點
: 共同供應契約中的市價,並不是指DIY市場的市價(就是光華價、NOVA價)
: 電腦設備的規格
: 您可以看到,其實就是宏碁、華碩的標案電腦
: 所以標案價格是她們定的
: 中信局開出規格
: 廠商投標 (華碩標案機...xx標案機)、下價錢
: 如果同樣規格的項次,A投標商的價錢比B低,會再問B要不要也跟進
其實,這似乎是違法的 XD 算了~反正大家都心知肚明…
: 最後通常會得到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價錢
: 如果上游有大促銷
: 中信局的消費者當然也不能吃虧,所以該有的減讓要有
: 不過事實上,從沒有聽過專案機有促銷過
: 如果不是專案機(通常這些都不是電腦設備的項目了)
: 如果上游有大規模的調降
: 中信局通常會得到通知,也跟著調降
: 這裡我說錯誤的原因
: 是指說,要把電腦當"一台"來看
: 舉最近的例子
: K8 3000+ 降了不少對吧
: 可是中信局中唯一的一款AMD
: 如果供應商不對那整台型號做調降(可以用.."物料變便宜了?"當理由)
: 契約價是不會跟著變動的
: 況且,契約一打就是半年一期
: 沒法做到像DIY市場那樣立刻反應價格
嗯,這樣子我就了解您說的意思了。
不過,提個有趣的問題,假設今天標案很大,
超過一百萬元,要公開招標,
然後豆大很猛的跑去投標,也非常順利的得標了,
此時豆大本身出的"整臺電腦",也是像之前那樣子的估價唄?
那自然當時的DIY市場的價格就會反應到契約價格裡,不是嗎?
那之後若是有人以共同供應契約要求豆大供貨,假設契約裡有訂立這一條,
是不是就有可能要反應DIY市場的價格?
而且其實該條的規定並未提及「市價」,
僅是由廠商自己對一般大眾的價格是否有調整而定,
當然就您舉的例子而言,是大的供應商彼此聯合,出貨價格趨於一致;
但是在我上一段所舉的極少數的例子下,應該仍是有可能成立的?
還是說我個人對於文義有所誤解?
: : 我這裡所指稱的訂立買賣契約,是指說在條件、規格、規格都相同的情況下,
: : 豆大要與「適用機關」另行明文訂立一個契約,
: : 而不是一切就只因豆大跟某所訂了一個契約之後,
: : 在之後的最長二年期限內,就都不用另立契約就可以逕行採買了。
: 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 公家機關採買的時候,只有"走"跟"不走"共同供應契約兩種選項
: 走的話,就依照契約上的價格購買(或許可以稱作"無腦購買法?")
: 不走的話,提出原因,公家機關本身核准了,中信局也核准了
: 那就像是飛出籠子的鳥,愛怎麼買就隨便了
: EX
: 學校計中要採買伺服器,中信局明顯無適當的規格,所以學校將採自行招標方式辦理
啊這個我知道,您說的都對,我說的不是這一件事,
只是廠商跟適用機關還是要另行簽一個書面的意思^^
: : 這個也要看要怎麼定性當初簽約的機關吧?
: : 因為我不能確定那個所是以麼樣的名稱跟豆大簽約的,
: : 所以先不下評論。
: 那個所
: 簡單的來說就是嫌中信局貴
: 要自己買
: 然後跟豆大說"人家供應契約怎樣怎樣"
: 問題是
: 他自己就是要跳脫供應契約,自行採買了,還跟豆大談什麼供應契約的好處?
: 豆大根本可以不鳥
: "你想要一年隨叫隨到,你走中信局阿,要省錢,又要服務"
: 這種就叫做奧客沒有錯
當然,本來豆大就可以不鳥的~
要走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也必須要同意才行,
不僅是第一次供應契約時就要明示說這是共同供應契約,
之後若是有適用機關要跟豆大採買,這當然也是要豆大點頭才行的~
然後,我還蠻推最後一句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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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24
※ 編輯: trooper 來自: 140.112.211.24 (10/28 02:01)
※ 編輯: trooper 來自: 140.112.211.24 (10/28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