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的不當行為將會觸犯法律,網友們必須有所了解.
由於網路的快速便利,加速了犯罪行為傳播的速度;更衍生新的犯罪問題.
網路社會的發展已經面臨兩難的局面,要發展一個自由優質的網路環境,
就需透過全民及全方位的努力.
網路犯罪模式和現實生活的犯罪模式差異不大,只是加上一個虛擬的面具罷了
所以大部份的網路犯罪行為也都可以現行法律來規範,不需另訂網路法律.
例如,網路色情的的犯罪行為適用刑法231條第1項意圖營利使人為猥褻之行為
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條.
網路詐欺則適用刑法339條的普通詐欺罪.
網路老鼠會也適用刑法339條及適用公平交易法.
網路毀謗適用刑法的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毀他人名譽之事.
而非法拷貝網路資料或在網路上販賣大補帖,即違反著作權法第91,92條.
網路入侵也是越來越嚴重的網路犯罪行為,包括竊取密碼,
偷看,複製,更改他人檔案,故意傳播病毒,佔用硬碟空間等犯罪行為,
都適用刑法中的竊取密碼,檔案,損毀變更檔案,偷窺密碼,檔案,
以及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等法條.
所有網頁的構成要素,包括照片,圖片,文字,動畫,影片,聲音,音樂及程式等,
都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在使用時,須遵照網頁所有人對於著作權聲明的授權使用,以免觸法.
網路上的重製行為,包括上傳,下傳,轉貼,轉寄,貼上,壓縮,儲存,掃描,數位化,
瀏覽,列印等等.
目前網路上最常見的重製問題有任意下傳檔案或共享軟體逾越授權範圍,
以及將BBS或NEWSGROUP的文章任意轉貼或收集後於他處使用等等.
為避免無意中觸犯著作權法,最好平常就養成網路使用的好習慣.
例如,使用共享軟體時,要遵守著作權人的聲明.
如果授權範圍不清楚,或未註明授權聲明,利用條件及範圍時,
可以先假設著作權人不同意授權,再進一步確認著作權人的意思.
另外,在鏈結別人的網頁前,最好先通知對方,得到對方的同意後再鏈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