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tashibobo:可能之前被罵慣了 心理不平衡~ 61.229.179.246 07/11
※ 引述《kingmufasa@bbs.ee.ntu.edu.tw (獅子)》之銘言:
: ※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如果說公告二字的功能就如進版公告一樣,
: : 那麼就應該如進版公告一樣只有您定義的特權人士(如版主或其他管理者)才能編輯,
: : 現在既然人人輕鬆key出公告二字,
: : 憑什麼只有您所謂的管理者可以使用公告二字?
: 這就好像
: 軍服 階級章 人人都能買的到
: 但除非 你是要玩 cosplay
: 不然 你穿在街上走 就是犯法的白目.
: 有人可能要問 為什麼 明明不是軍人也買的到 但為什麼不是軍人穿了就是犯法?
: 方便不要當隨便 ....
那現在非版主非站長用了"公告"到底犯了什麼法?
要舉例也用個像樣點的例子。
而且現在不是方便還是隨便的問題,
而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公告二字你們幾個人說市井小民不能用,
就不能用?更因此隨意罵人小白?
試問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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