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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avis (I feel like shit !!)》之銘言: > ※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是的, > > 我也看不出公告哪裡有上對下的意思, > > 就算有,那也只是部分解釋, > > 但這不代表公告一定只能由上對下發佈訊息。 > > 公告,應該還是人人可以公告的, > > 您說得是, > > 什麼身份就用什麼公告,站長請用站長公告,版主請用版主公告, > > 請不要把公告一網打盡, > > 以為現在是在BBS上大搞文字獄呀?亂搞嘛! > 我覺得用分享會比較適合吧.. > 因為主題是送修的經驗.. > 送修的經驗應該是用分享的吧.. > 分享送修經驗 > 公告送修經驗 > 怎麼唸都還是前者比較順.. > 還有一點.. > 這其實也沒什麼好爭吵的吧.. 推一個..... 我贊成Travis說的..... 用分享或許更好...(沒說不能用公告喔..別誤會...) 另外..... 可以停止這個討論串了吧.... 偏離原PO文者的主題很久了.... 不要再因為"公告"兩字而爭論不休了好嗎..... -- ※ Origin: 向 日 葵 <bbs.im.cyut.edu.tw> ◆ From: h1-203-70-62.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