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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引述《MilanKundera.bbs@ptt.cc (米蘭昆德拉)》之銘言: > : 我覺得你說的也沒錯啦... > : 只是BBS本來就是電子"佈告"欄, > : 如果去查國語辭典查公告的意思... > : 好像也沒說到是"上對下"的命令吧... > 是的, > 我也看不出公告哪裡有上對下的意思, > 就算有,那也只是部分解釋, > 但這不代表公告一定只能由上對下發佈訊息。 > 公告,應該還是人人可以公告的, > : 誰都可以公告啊~~~ > : 當然網路上有不成文的規定大家遵守會比較好(方便管理), > : 不過好像也沒必要追著那兩個字窮追猛打吧?? > : 今天他要是把"已經"打成"以經", > : 是不是我們也要就國文教育在現代的落實來好好檢討一番啊?? > : 說話說那麼重,也不過就是用錯了那兩個字, > : 讓很多"大人"(板主&站長)不太高興... > : 原作者的內容卻沒人回應... > : 本來我還想看看有沒有人能夠說說對浩鑫的看法還是怎樣的... > : 結果看到一堆"公告"的正確用法...=.= 沒那麼嚴重好嗎~~~ > : PS. 另外站長或板主如果想明確地宣佈事情, > : 大不了就是[站長公告]或是[板主公告],這樣就不會混淆了呀... > : 怎麼看著看著就有點回到清朝文字獄時代的感覺... > 您說得是, > 什麼身份就用什麼公告,站長請用站長公告,版主請用版主公告, > 請不要把公告一網打盡, > 以為現在是在BBS上大搞文字獄呀?亂搞嘛! 我覺得用分享會比較適合吧.. 因為主題是送修的經驗.. 送修的經驗應該是用分享的吧.. 分享送修經驗 公告送修經驗 怎麼唸都還是前者比較順.. 還有一點.. 這其實也沒什麼好爭吵的吧.. -- ※ Origin: 向 日 葵 <bbs.im.cyut.edu.tw> ◆ From: 210-61-126-85.HINET-IP.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