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vis.bbs@bbs.im.cyut.edu.tw (I feel like shit !!)》之銘言:
> ※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是的,
> > 我也看不出公告哪裡有上對下的意思,
> > 就算有,那也只是部分解釋,
> > 但這不代表公告一定只能由上對下發佈訊息。
> > 公告,應該還是人人可以公告的,
> > 您說得是,
> > 什麼身份就用什麼公告,站長請用站長公告,版主請用版主公告,
> > 請不要把公告一網打盡,
> > 以為現在是在BBS上大搞文字獄呀?亂搞嘛!
> 我覺得用分享會比較適合吧..
> 因為主題是送修的經驗..
> 送修的經驗應該是用分享的吧..
> 分享送修經驗
> 公告送修經驗
> 怎麼唸都還是前者比較順..
> 還有一點..
> 這其實也沒什麼好爭吵的吧..
分享'被店家強暴'的經驗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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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康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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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