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經查明,違反以下板規
2.商業廣告或以文章作為置入性行銷者 (包含簽名檔,暱稱等文章的一部分)
證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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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身為板主仍知法犯法,造成非常不良示範與本板聲譽受損
相當的不可取,依照板規加重其刑並嚴懲
除了因板務需要以外請勿作任何發言與推文,若再違反則處以最嚴厲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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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3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