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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的.. 您混淆了"公告"及"宣告"兩者的差別.. 公告具有"決策者義務性對其下的群體廣泛地告知"的涵義 諸如"[總務處]第060號工程公告""[生輔組]公告學生宿舍使用相關事項" "[台北市政府]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之類的情況皆是... 因此如果是屬於局部性的.. 或者非尊卑從屬關係的情況 使用公告是很不適合的.. 常見的像是 [公告]撿到XXX錢包者..請歸還我...~尋物 [公告]我遇到XXX問題..請問如何解決? ~提問 後面的正題的部分都沒有問題.. 問題是出在濫用[公告]這個帶有正式性的用語上 這些屬於 局部個體的 相等地位間的 無關重大緊急的 用公告是很不適合的..儘管發文者當時 僅存有廣為周知的意思 但在許多人眼裡看來.. 卻是潛越及濫用.. 公告不是拿來找東西 不是拿來提問題 也不是拿來抱怨用的 ==> 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 提到: : ※ 引述《kingmufasa@bbs.ee.ntu.edu.tw (獅子)》之銘言: : : 這就好像 : : 方便不要當隨便 .... : 那現在非版主非站長用了"公告"到底犯了什麼法? : 要舉例也用個像樣點的例子。 : 而且現在不是方便還是隨便的問題, : 而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 公告二字你們幾個人說市井小民不能用, : 就不能用?更因此隨意罵人小白? : 試問道理何在? -- ◎(bbs.mgt.ncu.edu.tw) ◎[isaacwu]From: 61-231-27-249.dynamic.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