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這樣的..
您混淆了"公告"及"宣告"兩者的差別..
公告具有"決策者義務性對其下的群體廣泛地告知"的涵義
諸如"[總務處]第060號工程公告""[生輔組]公告學生宿舍使用相關事項"
"[台北市政府]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之類的情況皆是...
因此如果是屬於局部性的..
或者非尊卑從屬關係的情況
使用公告是很不適合的..
常見的像是
[公告]撿到XXX錢包者..請歸還我...~尋物
[公告]我遇到XXX問題..請問如何解決? ~提問
後面的正題的部分都沒有問題..
問題是出在濫用[公告]這個帶有正式性的用語上
這些屬於 局部個體的 相等地位間的 無關重大緊急的
用公告是很不適合的..儘管發文者當時
僅存有廣為周知的意思
但在許多人眼裡看來..
卻是潛越及濫用..
公告不是拿來找東西 不是拿來提問題
也不是拿來抱怨用的
==> 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 提到:
: ※ 引述《kingmufasa@bbs.ee.ntu.edu.tw (獅子)》之銘言:
: : 這就好像
: : 方便不要當隨便 ....
: 那現在非版主非站長用了"公告"到底犯了什麼法?
: 要舉例也用個像樣點的例子。
: 而且現在不是方便還是隨便的問題,
: 而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 公告二字你們幾個人說市井小民不能用,
: 就不能用?更因此隨意罵人小白?
: 試問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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