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anKundera.bbs@ptt.cc (米蘭昆德拉)》之銘言:
: ※ 引述《varian.bbs@bbs.cs.nccu.edu.tw (一個人的台啤)》之銘言:
: 我覺得你說的也沒錯啦...
: 只是BBS本來就是電子"佈告"欄,
: 如果去查國語辭典查公告的意思...
: 好像也沒說到是"上對下"的命令吧...
是的,
我也看不出公告哪裡有上對下的意思,
就算有,那也只是部分解釋,
但這不代表公告一定只能由上對下發佈訊息。
公告,應該還是人人可以公告的,
: 誰都可以公告啊~~~
: 當然網路上有不成文的規定大家遵守會比較好(方便管理),
: 不過好像也沒必要追著那兩個字窮追猛打吧??
: 今天他要是把"已經"打成"以經",
: 是不是我們也要就國文教育在現代的落實來好好檢討一番啊??
: 說話說那麼重,也不過就是用錯了那兩個字,
: 讓很多"大人"(板主&站長)不太高興...
: 原作者的內容卻沒人回應...
: 本來我還想看看有沒有人能夠說說對浩鑫的看法還是怎樣的...
: 結果看到一堆"公告"的正確用法...=.= 沒那麼嚴重好嗎~~~
: PS. 另外站長或板主如果想明確地宣佈事情,
: 大不了就是[站長公告]或是[板主公告],這樣就不會混淆了呀...
: 怎麼看著看著就有點回到清朝文字獄時代的感覺...
您說得是,
什麼身份就用什麼公告,站長請用站長公告,版主請用版主公告,
請不要把公告一網打盡,
以為現在是在BBS上大搞文字獄呀?亂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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