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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引述《kingmufasa@bbs.ee.ntu.edu.tw (獅子)》之銘言: : : 犯了不成文的網路規範 : : 當然 或許會有小白認為 我就是要用"公告" 你咬我啊? : 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 管他是成文規範還是更不具說服力的"不成文網路規範"了... 你到底懂不懂為什麼用非站長 版主使用"公告"兩字 會惹人反感啊? 真正的原因是 公告是"上對下"在用的 站長或版主 在bbs站的權力和地位在一般使用者之上 (沒錯 他們就是可以有權管你 你不爽 可以罷免 或自己滾) 網友 和網友之間 是一樣平等的 更何況 這是連線版 更是沒有 大小之分. 你用公告 是想告訴其它人 你比他們的地位高嗎? : : 當然可以用 : ^^^^^^^^^^ : 前面不是講得好像亂用"公告"二字犯法一樣? : 又變成當然可以用了... : 雖然立場反覆不定, : 不過我還是很高興你終於想通了... : "規定市井小民不能用公告本來就不是一件合理的事!" : : 反正 又不會抓去關 或被罰錢. : : 被罵小白? : : 把小白當成是讚美詞就好了 有什麼好生氣的. : : 就好像柯董 : : 天天在人家後面舉牌子 搶鏡頭 : : 別人還不能扁他 扁了他就要告你 是一樣的道理. : : 如果扁柯董 可以不犯法 我想他早被人扁到死了 : ^^^^ : 一堆"如果"...毫無幫助。 教改果然是失敗的 . -- ※ Origin: 臺大電機 Maxwell 站 ◆ From: 221-169-96-63.adsl.static.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