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引述《kingmufasa@bbs.ee.ntu.edu.tw (獅子)》之銘言:
: : 犯了不成文的網路規範
: : 當然 或許會有小白認為 我就是要用"公告" 你咬我啊?
: 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 管他是成文規範還是更不具說服力的"不成文網路規範"了...
你到底懂不懂為什麼用非站長 版主使用"公告"兩字 會惹人反感啊?
真正的原因是 公告是"上對下"在用的
站長或版主 在bbs站的權力和地位在一般使用者之上
(沒錯 他們就是可以有權管你 你不爽 可以罷免 或自己滾)
網友 和網友之間 是一樣平等的 更何況 這是連線版
更是沒有 大小之分.
你用公告 是想告訴其它人 你比他們的地位高嗎?
: : 當然可以用
: ^^^^^^^^^^
: 前面不是講得好像亂用"公告"二字犯法一樣?
: 又變成當然可以用了...
: 雖然立場反覆不定,
: 不過我還是很高興你終於想通了...
: "規定市井小民不能用公告本來就不是一件合理的事!"
: : 反正 又不會抓去關 或被罰錢.
: : 被罵小白?
: : 把小白當成是讚美詞就好了 有什麼好生氣的.
: : 就好像柯董
: : 天天在人家後面舉牌子 搶鏡頭
: : 別人還不能扁他 扁了他就要告你 是一樣的道理.
: : 如果扁柯董 可以不犯法 我想他早被人扁到死了
: ^^^^
: 一堆"如果"...毫無幫助。
教改果然是失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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