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wu.bbs@bbs.mgt.ncu.edu.tw (生涯規劃)》之銘言:
> 不是這樣的..
> 您混淆了"公告"及"宣告"兩者的差別..
> 公告具有"決策者義務性對其下的群體廣泛地告知"的涵義
> 諸如"[總務處]第060號工程公告""[生輔組]公告學生宿舍使用相關事項"
> "[台北市政府]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之類的情況皆是...
> 因此如果是屬於局部性的..
> 或者非尊卑從屬關係的情況
> 使用公告是很不適合的..
> 常見的像是
> [公告]撿到XXX錢包者..請歸還我...~尋物
> [公告]我遇到XXX問題..請問如何解決? ~提問
> 後面的正題的部分都沒有問題..
> 問題是出在濫用[公告]這個帶有正式性的用語上
> 這些屬於 局部個體的 相等地位間的 無關重大緊急的
> 用公告是很不適合的..儘管發文者當時
> 僅存有廣為周知的意思
> 但在許多人眼裡看來..
> 卻是潛越及濫用..
> 公告不是拿來找東西 不是拿來提問題
> 也不是拿來抱怨用的
哇 好讚的分析啊 我推
不過 這個話題可不可以稍微退燒一下啊
不然每次進板都看到[公告]也挺礙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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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我要喔嗨啪...可惜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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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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