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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acwu.bbs@bbs.mgt.ncu.edu.tw (生涯規劃)》之銘言: > 不是這樣的.. > 您混淆了"公告"及"宣告"兩者的差別.. > 公告具有"決策者義務性對其下的群體廣泛地告知"的涵義 > 諸如"[總務處]第060號工程公告""[生輔組]公告學生宿舍使用相關事項" > "[台北市政府]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之類的情況皆是... > 因此如果是屬於局部性的.. > 或者非尊卑從屬關係的情況 > 使用公告是很不適合的.. > 常見的像是 > [公告]撿到XXX錢包者..請歸還我...~尋物 > [公告]我遇到XXX問題..請問如何解決? ~提問 > 後面的正題的部分都沒有問題.. > 問題是出在濫用[公告]這個帶有正式性的用語上 > 這些屬於 局部個體的 相等地位間的 無關重大緊急的 > 用公告是很不適合的..儘管發文者當時 > 僅存有廣為周知的意思 > 但在許多人眼裡看來.. > 卻是潛越及濫用.. > 公告不是拿來找東西 不是拿來提問題 > 也不是拿來抱怨用的 哇 好讚的分析啊 我推 不過 這個話題可不可以稍微退燒一下啊 不然每次進板都看到[公告]也挺礙眼的^^" -- Daniel 我要喔嗨啪...可惜沒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140.116.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