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 提到:
: ※ 引述《chchch.bbs@bbs.nsysu.edu.tw (最後的幻想..ending)》之銘言:
: : 那不是有失公告的意義嬤??
: 有失公告的意義?
: 先請試問,何謂公告?
: 公告顧名思義就是有話對大家說,對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
: 現在是怎樣?
: 只有版主可以有話對大家說是嗎?
: 一般人就不能對公眾有所宣布嗎?
這.......我舉個例子吧..
一家公司對其內部員工..可以用
"公告"本年度人事升遷名單..
來發佈一項政策性的文宣
但對於其他家公司或是廣大的社會民眾..
則宜用"宣告"著作版權..這樣的用語...
這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規範..當您telnet上了某一台bbs主機..
看過了進版公告..卻沒有斷線並且繼續進到了某一個版裡發表並閱讀文章..
自然可以假設您了解並且同意遵守這樣的契約....
並不是一定要有白紙黑字定立的條文才算是一種規範..
: 再者,用情報還是用公告根本是隨人當時的想法來做抉擇的,
: 你認為該用"情報",別人就一定認為該用"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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