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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ngmufasa@bbs.ee.ntu.edu.tw (獅子)》之銘言: : ※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那現在非版主非站長用了"公告"到底犯了什麼法? : 犯了不成文的網路規範 : 當然 或許會有小白認為 我就是要用"公告" 你咬我啊? 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管他是成文規範還是更不具說服力的"不成文網路規範"了... : : 要舉例也用個像樣點的例子。 : : 而且現在不是方便還是隨便的問題, : : 而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 : 公告二字你們幾個人說市井小民不能用, : : 就不能用?更因此隨意罵人小白? : : 試問道理何在? : 當然可以用 ^^^^^^^^^^ 前面不是講得好像亂用"公告"二字犯法一樣? 又變成當然可以用了... 雖然立場反覆不定, 不過我還是很高興你終於想通了... "規定市井小民不能用公告本來就不是一件合理的事!" : 反正 又不會抓去關 或被罰錢. : 被罵小白? : 把小白當成是讚美詞就好了 有什麼好生氣的. : 就好像柯董 : 天天在人家後面舉牌子 搶鏡頭 : 別人還不能扁他 扁了他就要告你 是一樣的道理. : 如果扁柯董 可以不犯法 我想他早被人扁到死了 ^^^^ 一堆"如果"...毫無幫助。 -- ※ Origin: 貓空行館 ◆ From: 61-64-73-134-adsl-tpe.STATIC.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