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ngmufasa@bbs.ee.ntu.edu.tw (獅子)》之銘言:
: ※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那現在非版主非站長用了"公告"到底犯了什麼法?
: 犯了不成文的網路規範
: 當然 或許會有小白認為 我就是要用"公告" 你咬我啊?
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管他是成文規範還是更不具說服力的"不成文網路規範"了...
: : 要舉例也用個像樣點的例子。
: : 而且現在不是方便還是隨便的問題,
: : 而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 : 公告二字你們幾個人說市井小民不能用,
: : 就不能用?更因此隨意罵人小白?
: : 試問道理何在?
: 當然可以用
^^^^^^^^^^
前面不是講得好像亂用"公告"二字犯法一樣?
又變成當然可以用了...
雖然立場反覆不定,
不過我還是很高興你終於想通了...
"規定市井小民不能用公告本來就不是一件合理的事!"
: 反正 又不會抓去關 或被罰錢.
: 被罵小白?
: 把小白當成是讚美詞就好了 有什麼好生氣的.
: 就好像柯董
: 天天在人家後面舉牌子 搶鏡頭
: 別人還不能扁他 扁了他就要告你 是一樣的道理.
: 如果扁柯董 可以不犯法 我想他早被人扁到死了
^^^^
一堆"如果"...毫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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