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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chch.bbs@bbs.nsysu.edu.tw (最後的幻想..ending)》之銘言: : 這樣也能公告= = : 改天阿貓阿狗都來公告... : 改成[黑店]或者[情報]不是很好? : 不然每個人發文或者請教問題...全都用公告好了 = = : 那不是有失公告的意義嬤?? 有失公告的意義? 先請試問,何謂公告? 公告顧名思義就是有話對大家說,對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 現在是怎樣? 只有版主可以有話對大家說是嗎? 一般人就不能對公眾有所宣布嗎? 再者,用情報還是用公告根本是隨人當時的想法來做抉擇的, 你認為該用"情報",別人就一定認為該用"情報"? : > 那現在非版主非站長用了"公告"到底犯了什麼法? : > 要舉例也用個像樣點的例子。 : > 而且現在不是方便還是隨便的問題, : > 而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 > 公告二字你們幾個人說市井小民不能用, : > 就不能用?更因此隨意罵人小白? : > 試問道理何在? -- ※ Origin: 貓空行館 ◆ From: 61-64-73-134-adsl-tpe.STATIC.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