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chch.bbs@bbs.nsysu.edu.tw (最後的幻想..ending)》之銘言:
: 這樣也能公告= =
: 改天阿貓阿狗都來公告...
: 改成[黑店]或者[情報]不是很好?
: 不然每個人發文或者請教問題...全都用公告好了 = =
: 那不是有失公告的意義嬤??
有失公告的意義?
先請試問,何謂公告?
公告顧名思義就是有話對大家說,對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
現在是怎樣?
只有版主可以有話對大家說是嗎?
一般人就不能對公眾有所宣布嗎?
再者,用情報還是用公告根本是隨人當時的想法來做抉擇的,
你認為該用"情報",別人就一定認為該用"情報"?
: > 那現在非版主非站長用了"公告"到底犯了什麼法?
: > 要舉例也用個像樣點的例子。
: > 而且現在不是方便還是隨便的問題,
: > 而是合理不合理的問題,
: > 公告二字你們幾個人說市井小民不能用,
: > 就不能用?更因此隨意罵人小白?
: > 試問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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