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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引述《bestbsn@kkcity.com.tw》之銘言: > : 夠了吧...BBS新手上路你大概忘光了吧... > : 看樣子你還是不懂使用者共同遵守網路規則 > : 最好是人人都可以發公告啦~ > : 你有種就發幾篇公告試試...光在那邊打嘴砲我想是看不出你的誠意的 > : 公告是一種公文形式,那麼誰有資格發公文?以你的認知難道一般民眾就可以用 > : 個人名義發公文來公告大眾一般性的事務嗎?存的是什麼名目,所恃的是何身份? > : 公者,代表眾人的事,公告者,即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告知大眾一般性與特殊性的事務,及 > : 須共同遵守的法律規則,發文者為該單位眾人認同的的管理者或領導者來執行。 > : 在網路的世界裡的公文並非那麼嚴謹,但是仍然有共同所要遵守的網路規則,Y兄你 > : 堅持一般使用者也有發公告的權利,那麼請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吧。 > ^^^^^^^^^^^^^^^^^^^^^^^^^ > 試問您要我實際證明什麼? > 要我亂發公告證明我的邏輯? > 跟您報告,辦不到,呵呵。 > 因為我根本就不是在教人亂發公告, > 顯然您的思維邏輯出了點問題。 > 請您先將整個討論串好好仔細讀一遍,再說。 > : 看看是誰要破壞網路規則而成為所有人討伐的對象。 > 不合理的網路規則就該修改。 > 而不是照單全收。 你很無聊..也很閒~ 不合理的網路規則是該修改~ 但也不是你說的算~ 究竟是挺你的人多還是反你的人多~ 請自己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夢之大地 逼逼ㄟ四 █▁◤ █ █ █▁▁ █ █ ▉▉▉ █▁ █ █ █ █ █▁◤ ※ Origin: <bbs.ccns.ncku.edu.tw> ◆ From: 61-64-125-158-adsl-kao.dynamic.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