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saraki@bbs.ee.ntu.edu.tw (如月林)》之銘言:
> ※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 ^^^^^^^^^^^^^^^^^^^^
> : 誰教你公告二字是上對下在用的?
> : 給你一個教育部國語字典網址好好看清楚:
> : http://140.111.1.22/mandr/clc/dict/GetContent.cgi?Database
> : =dict&DocNum=65076&GraphicWord=yes&QueryString=公告
> : 你所謂的真正原因,還不見得一定是正確的呢。
> 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 公告:各 "機關" 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 個人有此類需求時應用 "啟事"
> 所以公告不是上對下的文字 也不是個人想用就適合用的文字
> 而是 "機關" 所用的
> 一個 BBS 站自然可視為機關 一個 news server 也可以
> 一個板也是 一個版主也是一個最小的機關管理者
...
這是應用文裡的機關裡的公文規定吧!!
他規定機關發公文時用公告!!ㄧ般利用公文發佈時,為了有所區別所以才建議用啟事
^^^^^^^
難道你沒看到他寫'應用'嗎?
如此引用,實在是斷章取義了!
所以你後面所說的自然成了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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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