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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saraki@bbs.ee.ntu.edu.tw (如月林)》之銘言: > ※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 ^^^^^^^^^^^^^^^^^^^^ > : 誰教你公告二字是上對下在用的? > : 給你一個教育部國語字典網址好好看清楚: > : http://140.111.1.22/mandr/clc/dict/GetContent.cgi?Database > : =dict&DocNum=65076&GraphicWord=yes&QueryString=公告 > : 你所謂的真正原因,還不見得一定是正確的呢。 > 公文程式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 公告:各 "機關" 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 個人有此類需求時應用 "啟事" > 所以公告不是上對下的文字 也不是個人想用就適合用的文字 > 而是 "機關" 所用的 > 一個 BBS 站自然可視為機關 一個 news server 也可以 > 一個板也是 一個版主也是一個最小的機關管理者 ... 這是應用文裡的機關裡的公文規定吧!! 他規定機關發公文時用公告!!ㄧ般利用公文發佈時,為了有所區別所以才建議用啟事 ^^^^^^^ 難道你沒看到他寫'應用'嗎? 如此引用,實在是斷章取義了! 所以你後面所說的自然成了謬論! -- 好康訊息! Openfind 提供免費撥接電話:40508888 帳號:openfind 密碼:openfind -- http://bbs.openfind.com.tw ※來源: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