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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acwu.bbs@bbs.mgt.ncu.edu.tw (生涯規劃)》之銘言: 恕刪 > 【公告】 > 一種現行的公文。對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 > 指出"公告"是一種現行的公文..用途為"公眾宣布"... > 則何又謂"公文"?教育部這個網站裡的定義如下 > 【公文】 > 處理或聯繫公務的文書。 > 指其為有某種特殊用途的"文書"..用於"處理或聯繫""公務"... > 那麼何又為"公務"?查詢得..公務即為公家的事務... > 【公務】 > 公家的事務。 > 整理以上什麼是[公告]? > [公告]為"對於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的一種處理或聯繫..公家事務的文書" > 由此可知[公]應釋意為[公家事務]較為貼切... > [告]為名詞,則應解為[對大眾宣布的語言或文字]較適當 > 不是[公告]就是[對眾人公開宣布的文字] 恕刪 > 我之前向您提的那一篇.. > 您的回應卻是在下以部分的解釋來涵蓋全部的解釋 > 實是令在下感到哭笑不得.. > 閣下若是將[公]釋意為[使多數人得知].[不掩飾 不隱藏]. > 而興"公開的宣布告知為什麼不能用公告!?" > "為什麼只有版主、站長才可以用公告!?"之嘆.. > 我可以明白的告訴您..其實前面的網友也都已經提過許多了 > 這不是什麼文字獄.. > 這不是什麼限定某些人可以用的特權.. > 這不是什麼霸道主義 強權政治 多數暴力 > 而是bbs站上公告的制度..並非定位在任何使用者皆能任意使用的範籌 > 在國語辭典裡的解釋..也沒有什麼公告可以不限內容、任意使用的說法 > 而您是以[公]字在其他地方的偏意、它意..妨害了[公]字在[公告]裡的本義.. > 但是如果人人沒事都可以用公告..豈不是主次不分 輕重不明? 這篇寫得好.... 那個YourHeart怎麼不批這篇? 心虛了齁~~~ 還是中文程度太差看不懂? 那要不要[公告]一下讓大家知道你程度太差? 公 告 ... 引 言 太 多 -- ※ Origin: 楓橋驛站<bbs.cs.nthu.edu.tw> ◆ From: 61-64-211-232-adsl-tpe.dynamic.so-net.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