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wu.bbs@bbs.mgt.ncu.edu.tw (生涯規劃)》之銘言:
恕刪
> 【公告】
> 一種現行的公文。對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
> 指出"公告"是一種現行的公文..用途為"公眾宣布"...
> 則何又謂"公文"?教育部這個網站裡的定義如下
> 【公文】
> 處理或聯繫公務的文書。
> 指其為有某種特殊用途的"文書"..用於"處理或聯繫""公務"...
> 那麼何又為"公務"?查詢得..公務即為公家的事務...
> 【公務】
> 公家的事務。
> 整理以上什麼是[公告]?
> [公告]為"對於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的一種處理或聯繫..公家事務的文書"
> 由此可知[公]應釋意為[公家事務]較為貼切...
> [告]為名詞,則應解為[對大眾宣布的語言或文字]較適當
> 不是[公告]就是[對眾人公開宣布的文字]
恕刪
> 我之前向您提的那一篇..
> 您的回應卻是在下以部分的解釋來涵蓋全部的解釋
> 實是令在下感到哭笑不得..
> 閣下若是將[公]釋意為[使多數人得知].[不掩飾 不隱藏].
> 而興"公開的宣布告知為什麼不能用公告!?"
> "為什麼只有版主、站長才可以用公告!?"之嘆..
> 我可以明白的告訴您..其實前面的網友也都已經提過許多了
> 這不是什麼文字獄..
> 這不是什麼限定某些人可以用的特權..
> 這不是什麼霸道主義 強權政治 多數暴力
> 而是bbs站上公告的制度..並非定位在任何使用者皆能任意使用的範籌
> 在國語辭典裡的解釋..也沒有什麼公告可以不限內容、任意使用的說法
> 而您是以[公]字在其他地方的偏意、它意..妨害了[公]字在[公告]裡的本義..
> 但是如果人人沒事都可以用公告..豈不是主次不分 輕重不明?
這篇寫得好....
那個YourHeart怎麼不批這篇?
心虛了齁~~~
還是中文程度太差看不懂?
那要不要[公告]一下讓大家知道你程度太差?
公
告
...
引
言
太
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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