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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只有採用您所認同的觀點來解釋.. 才有望打破這種各執一辭.. 依據前文您所提出的"公告"兩字的證據連結 在下認定..教育部國語辭典裡公告兩字的定義.. 即是閣下所指的公告兩字的釋義.. 或者您又對自己的定義法有異議? 原始定義如下....可以自己動手查 【公告】 一種現行的公文。對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 指出"公告"是一種現行的公文..用途為"公眾宣布"... 則何又謂"公文"?教育部這個網站裡的定義如下 【公文】 處理或聯繫公務的文書。 指其為有某種特殊用途的"文書"..用於"處理或聯繫""公務"... 那麼何又為"公務"?查詢得..公務即為公家的事務... 【公務】 公家的事務。 整理以上什麼是[公告]? [公告]為"對於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的一種處理或聯繫..公家事務的文書" 由此可知[公]應釋意為[公家事務]較為貼切... [告]為名詞,則應解為[對大眾宣布的語言或文字]較適當 不是[公告]就是[對眾人公開宣布的文字] http://140.111.1.22/mandr/clc/dict/GetContent.cgi? Database=dict&DocNum=58811&GraphicWord=yes&QueryString=告 通常在bbs站台上的管理人員..即為站台的站長、版主.. 公眾事務的管理..宣示也都是由這些人在負責.. 發布管理的階級通常都位於較上層.. 才會有所謂上對下這樣的說法 弄丟了個東西..就來版上用[公告]來尋物.. 問個問題..就來板上用[公告]問人.. 遇到個不愉快的購物換修經驗..又是[公告]報給大家知 我想請問... 這些文章的內容是屬於公家事務的事務嗎? 或者更應該說是屬於個人個案局部的事務?? 因為[公]字有許多解釋,[使多人得知]也只是其中的一種,列舉如下: 1.平分。說文解字:公 ,平分也。 2.使多數人得知或分享。公諸世人公諸同好。 3.爵位名,位居五等之首。禮記˙王制:公、侯、伯、子、男。 4.稱謂:(1)對祖父的稱呼。如:外公。 (2) 對年長或有地位者的尊稱。如:主公、 (3)婦人稱丈夫的父親為公。如:公公、公婆。  5.對同輩的敬稱。史記˙卷七十六˙平原君傳:公等錄錄,所謂因人成事者也。 6.平正無私。如:因公忘私 7.有關眾人的事物。如:辦公。 8.姓。如漢代有公儉。 9.屬於大眾的。如:公費、公物、公筷、公海。 10.雄性的。如:公雞。訫 11.不掩飾、不隱藏的。公然。 12.國家負責的。如:公營。 我之前向您提的那一篇.. 您的回應卻是在下以部分的解釋來涵蓋全部的解釋 實是令在下感到哭笑不得.. 閣下若是將[公]釋意為[使多數人得知].[不掩飾 不隱藏]. 而興"公開的宣布告知為什麼不能用公告!?" "為什麼只有版主、站長才可以用公告!?"之嘆.. 我可以明白的告訴您..其實前面的網友也都已經提過許多了 這不是什麼文字獄.. 這不是什麼限定某些人可以用的特權.. 這不是什麼霸道主義 強權政治 多數暴力 而是bbs站上公告的制度..並非定位在任何使用者皆能任意使用的範籌 在國語辭典裡的解釋..也沒有什麼公告可以不限內容、任意使用的說法 而您是以[公]字在其他地方的偏意、它意..妨害了[公]字在[公告]裡的本義.. 但是如果人人沒事都可以用公告..豈不是主次不分 輕重不明? -- 上完應用文現在換成"每日一辭"..還真累.. ==> 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 提到: : ※ 引述《godknows.bbs@bbs.cs.nthu.edu.tw (沒電了 )》之銘言: : : 就字面上的意義來看... : : "公告"這個用詞是用在上對下時使用 : : 就像"報告"這個動詞是下對上才適用是一樣的道理 : : 通常貼公告的都是有一定公信力的上位者 : : 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公告的... : 您還在公告是上對下呀? : 我再貼一次教育部國語辭典對公告的解釋給您看好嗎? : http://140.111.1.22/mandr/clc/dict/GetContent.cgi?Database= : dict&DocNum=65076&GraphicWord=yes&QueryString=公告 -- ◎(bbs.mgt.ncu.edu.tw) ◎[isaacwu]From: 61-231-27-249.dynamic.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