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只有採用您所認同的觀點來解釋..
才有望打破這種各執一辭..
依據前文您所提出的"公告"兩字的證據連結
在下認定..教育部國語辭典裡公告兩字的定義..
即是閣下所指的公告兩字的釋義..
或者您又對自己的定義法有異議?
原始定義如下....可以自己動手查
【公告】
一種現行的公文。對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
指出"公告"是一種現行的公文..用途為"公眾宣布"...
則何又謂"公文"?教育部這個網站裡的定義如下
【公文】
處理或聯繫公務的文書。
指其為有某種特殊用途的"文書"..用於"處理或聯繫""公務"...
那麼何又為"公務"?查詢得..公務即為公家的事務...
【公務】
公家的事務。
整理以上什麼是[公告]?
[公告]為"對於公眾有所宣布時..所用的一種處理或聯繫..公家事務的文書"
由此可知[公]應釋意為[公家事務]較為貼切...
[告]為名詞,則應解為[對大眾宣布的語言或文字]較適當
不是[公告]就是[對眾人公開宣布的文字]
http://140.111.1.22/mandr/clc/dict/GetContent.cgi?
Database=dict&DocNum=58811&GraphicWord=yes&QueryString=告
通常在bbs站台上的管理人員..即為站台的站長、版主..
公眾事務的管理..宣示也都是由這些人在負責..
發布管理的階級通常都位於較上層..
才會有所謂上對下這樣的說法
弄丟了個東西..就來版上用[公告]來尋物..
問個問題..就來板上用[公告]問人..
遇到個不愉快的購物換修經驗..又是[公告]報給大家知
我想請問...
這些文章的內容是屬於公家事務的事務嗎?
或者更應該說是屬於個人個案局部的事務??
因為[公]字有許多解釋,[使多人得知]也只是其中的一種,列舉如下:
1.平分。說文解字:公 ,平分也。
2.使多數人得知或分享。公諸世人公諸同好。
3.爵位名,位居五等之首。禮記˙王制:公、侯、伯、子、男。
4.稱謂:(1)對祖父的稱呼。如:外公。
(2) 對年長或有地位者的尊稱。如:主公、
(3)婦人稱丈夫的父親為公。如:公公、公婆。
5.對同輩的敬稱。史記˙卷七十六˙平原君傳:公等錄錄,所謂因人成事者也。
6.平正無私。如:因公忘私
7.有關眾人的事物。如:辦公。
8.姓。如漢代有公儉。
9.屬於大眾的。如:公費、公物、公筷、公海。
10.雄性的。如:公雞。訫
11.不掩飾、不隱藏的。公然。
12.國家負責的。如:公營。
我之前向您提的那一篇..
您的回應卻是在下以部分的解釋來涵蓋全部的解釋
實是令在下感到哭笑不得..
閣下若是將[公]釋意為[使多數人得知].[不掩飾 不隱藏].
而興"公開的宣布告知為什麼不能用公告!?"
"為什麼只有版主、站長才可以用公告!?"之嘆..
我可以明白的告訴您..其實前面的網友也都已經提過許多了
這不是什麼文字獄..
這不是什麼限定某些人可以用的特權..
這不是什麼霸道主義 強權政治 多數暴力
而是bbs站上公告的制度..並非定位在任何使用者皆能任意使用的範籌
在國語辭典裡的解釋..也沒有什麼公告可以不限內容、任意使用的說法
而您是以[公]字在其他地方的偏意、它意..妨害了[公]字在[公告]裡的本義..
但是如果人人沒事都可以用公告..豈不是主次不分 輕重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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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完應用文現在換成"每日一辭"..還真累..
==> 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 提到:
: ※ 引述《godknows.bbs@bbs.cs.nthu.edu.tw (沒電了 )》之銘言:
: : 就字面上的意義來看...
: : "公告"這個用詞是用在上對下時使用
: : 就像"報告"這個動詞是下對上才適用是一樣的道理
: : 通常貼公告的都是有一定公信力的上位者
: : 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公告的...
: 您還在公告是上對下呀?
: 我再貼一次教育部國語辭典對公告的解釋給您看好嗎?
: http://140.111.1.22/mandr/clc/dict/GetContent.cgi?Database=
: dict&DocNum=65076&GraphicWord=yes&QueryString=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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