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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nwei.bbs@bbs.mgt.ncu.edu.tw (酷愛)》之銘言: : 前面已經有人講過了,你可以按 1 選公告,但儲存的時候你必須 : 選 Local Save ,你知道什麼是 Local Save 嗎? 是不是local save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我沒意見, 但是你不能說非站長非版主不能用這二個中文字:公告。 這公告二字我實在看不出來哪裡只屬於站長或版主。 : 就是該篇文章不參與轉信,為站內文章.. : 這點各站板主管理規則理論上應該都有寫.. : 而且是常識 : 如果你沒有玩 BBS 的常識,那麼你不應該擔任板主.. : 因為板主是管理職,而非搗亂職 : 當只有一個人譴責你的時候,也許你有可能是對的 : 但是當很多人同聲譴責你的時候,你就應該自我反省 : 且勇於認錯 我不認為很多人同聲譴責某人,就一定代表某人有錯, 或許是那些所謂的很多人還沒搞清楚罷了。 現在如果要說誰對誰錯, 帶頭罵人語氣不佳的錯在先, 先出來道歉再說。 : 千萬不要沒看過規則就開始玩起來 : 然後說選項不是長在那裡嗎?為什麼不能選? : 刀子到處都有在賣,為什麼不能殺人? : 鬧了這麼久,貓空的站大都還沒有察覺.. : 真的蠻奇怪的.. : ==> 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 提到: : : ^^^^^^^^ : : 首先我必須說......................................是天經地義。 : : 我贊成如果硬是要不准大家使用"公告", : : 就該好好管制, : : 現在我按一個ctrl+p,就跑出一個選單要我選:(1)公告 (2)xx (3)oo... : : 沒道理叫人不准按(1)是吧!? : : 那另外的問題是,如此的管制合理否? -- ※ Origin: 貓空行館 ◆ From: 61-64-73-134-adsl-tpe.STATIC.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