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nwei.bbs@bbs.mgt.ncu.edu.tw (酷愛)》之銘言:
: 前面已經有人講過了,你可以按 1 選公告,但儲存的時候你必須
: 選 Local Save ,你知道什麼是 Local Save 嗎?
是不是local save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我沒意見,
但是你不能說非站長非版主不能用這二個中文字:公告。
這公告二字我實在看不出來哪裡只屬於站長或版主。
: 就是該篇文章不參與轉信,為站內文章..
: 這點各站板主管理規則理論上應該都有寫..
: 而且是常識
: 如果你沒有玩 BBS 的常識,那麼你不應該擔任板主..
: 因為板主是管理職,而非搗亂職
: 當只有一個人譴責你的時候,也許你有可能是對的
: 但是當很多人同聲譴責你的時候,你就應該自我反省
: 且勇於認錯
我不認為很多人同聲譴責某人,就一定代表某人有錯,
或許是那些所謂的很多人還沒搞清楚罷了。
現在如果要說誰對誰錯,
帶頭罵人語氣不佳的錯在先,
先出來道歉再說。
: 千萬不要沒看過規則就開始玩起來
: 然後說選項不是長在那裡嗎?為什麼不能選?
: 刀子到處都有在賣,為什麼不能殺人?
: 鬧了這麼久,貓空的站大都還沒有察覺..
: 真的蠻奇怪的..
: ==> 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 提到:
: : ^^^^^^^^
: : 首先我必須說......................................是天經地義。
: : 我贊成如果硬是要不准大家使用"公告",
: : 就該好好管制,
: : 現在我按一個ctrl+p,就跑出一個選單要我選:(1)公告 (2)xx (3)oo...
: : 沒道理叫人不准按(1)是吧!?
: : 那另外的問題是,如此的管制合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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