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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引述《cooltaco.bbs@similu.biol.ntnu.edu.tw (嗚~!都是假的!)》之銘言: > : 看來Y兄你的認知結構裡沒有『不成文的規定』這種東西 > : 照你的說法人人可「公告」 > : 好吧!將來版面的每一篇文章都掛一個公告 > : 這樣子有公告、沒公告有什麼差別? > : 這時候公告的意義在哪裡? > : 等到版主有重要是項宣布的時候 > : 還要來個『版主公告』是吧? > : 站長有事情要宣布還要來個『站長公告』是吧? > : 好啦! > : 現在已經有其他沒營養文章在亂用公告了 > : 真是多虧了你呀! > 我從頭到尾強調的是"公告"二字不該只專屬於站長與版主, > 應該是屬於大家, > 因為專屬於站長與版主的是站長公告與版主公告!不是只有"公告"。 > 至於大家要怎麼用它,憑大家對其要所要張貼之文的定義來決定, > 現在有人要"濫用"?只能說他腦袋不夠清楚!但...干我何事? > 我可沒教大家亂用,請你搞清楚我的訴求與思考邏輯再來回文謝謝。 夠了吧...BBS新手上路你大概忘光了吧... 看樣子你還是不懂使用者共同遵守網路規則 最好是人人都可以發公告啦~ 你有種就發幾篇公告試試...光在那邊打嘴砲我想是看不出你的誠意的 公告是一種公文形式,那麼誰有資格發公文?以你的認知難道一般民眾就可以用 個人名義發公文來公告大眾一般性的事務嗎?存的是什麼名目,所恃的是何身份? 公者,代表眾人的事,公告者,即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告知大眾一般性與特殊性的事務,及 須共同遵守的法律規則,發文者為該單位眾人認同的的管理者或領導者來執行。 在網路的世界裡的公文並非那麼嚴謹,但是仍然有共同所要遵守的網路規則,Y兄你 堅持一般使用者也有發公告的權利,那麼請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吧。 看看是誰要破壞網路規則而成為所有人討伐的對象。 -- ┌─────KKCITY─────┐  ̄ ▌ ̄ ╲╱ BBS 城邦 bbs.kkcity.com.tw ╴ ▌ ▌ ▏ KK免費撥接 └──From:218.171.70.181 ──┘ 電話:449-1999 帳號:kkcity 密碼:kk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