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引述《cooltaco.bbs@similu.biol.ntnu.edu.tw (嗚~!都是假的!)》之銘言:
> : 看來Y兄你的認知結構裡沒有『不成文的規定』這種東西
> : 照你的說法人人可「公告」
> : 好吧!將來版面的每一篇文章都掛一個公告
> : 這樣子有公告、沒公告有什麼差別?
> : 這時候公告的意義在哪裡?
> : 等到版主有重要是項宣布的時候
> : 還要來個『版主公告』是吧?
> : 站長有事情要宣布還要來個『站長公告』是吧?
> : 好啦!
> : 現在已經有其他沒營養文章在亂用公告了
> : 真是多虧了你呀!
> 我從頭到尾強調的是"公告"二字不該只專屬於站長與版主,
> 應該是屬於大家,
> 因為專屬於站長與版主的是站長公告與版主公告!不是只有"公告"。
> 至於大家要怎麼用它,憑大家對其要所要張貼之文的定義來決定,
> 現在有人要"濫用"?只能說他腦袋不夠清楚!但...干我何事?
> 我可沒教大家亂用,請你搞清楚我的訴求與思考邏輯再來回文謝謝。
夠了吧...BBS新手上路你大概忘光了吧...
看樣子你還是不懂使用者共同遵守網路規則
最好是人人都可以發公告啦~
你有種就發幾篇公告試試...光在那邊打嘴砲我想是看不出你的誠意的
公告是一種公文形式,那麼誰有資格發公文?以你的認知難道一般民眾就可以用
個人名義發公文來公告大眾一般性的事務嗎?存的是什麼名目,所恃的是何身份?
公者,代表眾人的事,公告者,即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告知大眾一般性與特殊性的事務,及
須共同遵守的法律規則,發文者為該單位眾人認同的的管理者或領導者來執行。
在網路的世界裡的公文並非那麼嚴謹,但是仍然有共同所要遵守的網路規則,Y兄你
堅持一般使用者也有發公告的權利,那麼請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吧。
看看是誰要破壞網路規則而成為所有人討伐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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