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hardwar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estbsn@kkcity.com.tw》之銘言: : ※ 引述《YourHeart.bbs@bbs.cs.nccu.edu.tw (版友數與版的水準成反比)》之銘言: : > 我從頭到尾強調的是"公告"二字不該只專屬於站長與版主, : > 應該是屬於大家, : > 因為專屬於站長與版主的是站長公告與版主公告!不是只有"公告"。 : > 至於大家要怎麼用它,憑大家對其要所要張貼之文的定義來決定, : > 現在有人要"濫用"?只能說他腦袋不夠清楚!但...干我何事? : > 我可沒教大家亂用,請你搞清楚我的訴求與思考邏輯再來回文謝謝。 : 夠了吧...BBS新手上路你大概忘光了吧... : 看樣子你還是不懂使用者共同遵守網路規則 : 最好是人人都可以發公告啦~ : 你有種就發幾篇公告試試...光在那邊打嘴砲我想是看不出你的誠意的 : 公告是一種公文形式,那麼誰有資格發公文?以你的認知難道一般民眾就可以用 : 個人名義發公文來公告大眾一般性的事務嗎?存的是什麼名目,所恃的是何身份? : 公者,代表眾人的事,公告者,即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告知大眾一般性與特殊性的事務,及 : 須共同遵守的法律規則,發文者為該單位眾人認同的的管理者或領導者來執行。 : 在網路的世界裡的公文並非那麼嚴謹,但是仍然有共同所要遵守的網路規則,Y兄你 : 堅持一般使用者也有發公告的權利,那麼請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吧。 ^^^^^^^^^^^^^^^^^^^^^^^^^ 試問您要我實際證明什麼? 要我亂發公告證明我的邏輯? 跟您報告,辦不到,呵呵。 因為我根本就不是在教人亂發公告, 顯然您的思維邏輯出了點問題。 請您先將整個討論串好好仔細讀一遍,再說。 : 看看是誰要破壞網路規則而成為所有人討伐的對象。 不合理的網路規則就該修改。 而不是照單全收。 -- ※ Origin: 貓空行館 ◆ From: 61-64-73-134-adsl-tpe.STATIC.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