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tree.bbs@bbs.cse.ttit.edu.tw (小樹)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rockporp.bbs@bbs.cs.nthu.edu.tw (rock)》之銘言:
: : ※ 引述《tree.bbs@bbs.cse.ttit.edu.tw (小樹)》之銘言:
: : > ︿︿︿︿︿︿︿
: : > 可以的啊
: : > 只要你證明這是原本就有的瑕疵(由買家證明歐)
: : > 六個月之內 應該都是可以要求廠商換新的
: : 那業者是否要提供滿意保證,就是顧客買了產品,但覺得不滿意,即使
: ^^^^^^^^^^^^^^^^^^^^^^^^^^^^^^^^^^^^^^^^^^^^^^^^^^
: 那可能要另立契約了 因為一般貨物是沒有所謂的滿意保證的(也就是貨物規格
: 外的條項店家無需保證) 但是貨品大多有保固書啊
: 有問題時 廠商要幫你修啊。
: 像你的問題是貨物沒問題 基本上你是沒法要求
: 店家換新的 除非你向店家提出要約 而店家也答應你 此時若你能證明店家當初
: 的確有說過這樣的話 那也是可以的(不過 大部分人都是口頭答應 事後否認的
: 此時 買家只好自認倒楣了)
我很欣賞你熱心解答網友的問題,但你講的實在是…不太對,
所以…麻煩你先自我充實一下…
對商品品質之保證,不必另立保證契約…
如果商家有聲明保證一定之事項,那麼商家就應擔保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不過若沒有特別聲明,一般而言沒有滿意保證,這點你說對了。
另外一點,瑕疪擔保和「保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請不要混為一談,先去查一查再上來發言。
俗稱的保固,是「損害擔保契約」,是獨立於買賣契約之外的契約。
瑕疪擔保責任,是債各關於買賣契約的法定責任。
有保證而換東西是一回事,沒保證再換東西又是另一回事,
保固又是再另一回事,你把全部混在一起講了,
所以,老話一句,自己再充實一下,我欣賞你的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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