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的人隨時都可以快樂,
不快樂的人就算逢年過節也還是原狀。
不知道為什麼,說到跨年,我只想得起某些畫面。
2006年的第一秒,我大喊了一聲「新年快樂」,第二秒開始吻妳。
在戲院的大廳,等12:20的電影。
其實,我不太確定妳還記得多少、在意多少。
那些很久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比"從前從前"還要久了的事。
一般來說,有節慶我是不出門的。
看見路上的雙雙對對,我才發現自己當年在戲院大廳吻妳一定傷了很多人。
原來自己一個人在看世界,常常會覺得刺眼。
也許是報應,我曾經那麼樣地刺眼。
慢慢地,我的眼睛越來越怕光,幾乎已經嚴重到......
操作相機都會有些對光線的誤判。
我再也不會在妳身邊大喊新年快樂,遑論其他。
我只是再也不會新年快樂,倒不是再也不會快樂。
這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如果你的失戀,只是失去一個不愛你的人,這並不嚴重。
等到有一天你失去了一個愛你的人,你會知道什麼是真正的嚴重。
但我希望你永遠都不要懂。
因為那比你想像的還痛。」
所以我只好說服自己妳並不愛我,然後用演繹法來創造一個"不嚴重假說"。
於是我只好相信妳並不愛我是一個不需要證據來支持的事實,
再放棄歸納法所搜集的種種資料數據而直接導向結論。
我只是失去一個不愛我的人。
而那個不愛我的人,也因為我失去了兩年的青春。
這不是扯平與否的問題,而是,妳的損失似乎遠在我之上。
新年,我卯起來對著入冬以來最傷心的寒流唱了一夜的歌,
假裝自己把分開這些年想對妳說的話都說給妳聽,
假裝妳也花了一夜的時間聽我傾吐積累兩年寂寞的相思。
如果,新年和快不快樂無關......
我並不是忽然想妳,而是一直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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