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事情有些雜亂,
連帶著心情也隨之混雜。
看到一些不公的事情,心情又更加不好,
真希望枉顧法律的人能夠受到制裁,
明明知道違法怎麼還執意去做,
即便你有你認為的不可抗力的理由,
但情理法上你完全站不住腳。
憑什麼你可以恣意的進入生態保護區,
享受國家公園的美景,
大家都愛這自然環境,
你卻在違規之後還可以得意的貼上自己的遊記,
滿足自己心中的虛榮,
這樣是不是要告訴大家
「嘿!你們看,我沒有經過繁複的申請,我就可以進去保護區喔!」
「嘿!你們看,規定上說要五人成行,我一個人就能一夫當關耶!」
我在ppt裡從來沒有噓過人,
但你的行為真的讓我破了戒。
縱使是大家所不起眼的國家公園法,
縱使你家財萬貫,不在意罰鍰三千到一萬五元,
縱使你認為小奸小惡不足為奇,
但你無疑是把遵守規定的人當作是笨蛋。
也許你會想說,只有我一個人進去,不會對生態造成影響,
那你就錯了,只要你進去生態區就對它造成影響,
更何況你不是還拿登山杖「輕敲」那隻烏龜嗎?
希望你未來沒有申請的登山區你都能平安,
不然出動救援的費用可是所費不貲,
特別是專門就你一個,
不過也沒差,
我想你應該是有錢公子哥,
應該也不在忽那幾個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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