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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daeron (Terry)》之銘言: : 戰爭及其延申的暴行,有合法這回事? : 如果有,往下就沒討論的餘地了,因為你都對了。 為何沒有合法的東西? 納粹消滅的人裡面有部份可是真正的罪犯,從法律來說多數以第三地國合法法律 進行判決的法官也沒事 慰安婦在日本就是合法請問有甚麼問題 : 絕對沒有,但你拿出來說明的韓國慰安婦,當時就不在日本。 朝鮮不是日本領土?還是你現在要繼續硬凹因其服務場所非日本領土就不合法? 那請舉正緬甸政府在當時公告慰安婦違法的法令 : 問題是: 你如何分辨誰是自願,誰是被騙,誰是被迫,誰是被抓? : 你這樣叫有回答? 不知誰有問題呢? 這樣有問題那你的意思是以色列人的說法有問題? : 你的神邏輯, 看來像是另一個分身dlmgn已經講了。 請證明 : 在日本慰安婦等於公娼在台灣? 試證之。 前文以論證完請字行參閱 : 不同的事,為什麼不分開討論? 試說明? 哪邊不同呢?請論證 : 你自己不就拿了一個出來講了? 失憶中? 他又不是台灣人 : 這就是你想拗的地方,你的套路就是: 在日本的,叫慰安婦。 : 不管是賣去日本,還是自願,還是被騙,都叫慰安婦。 賣去日本??所以只有在日本本島才叫做自願慰安婦?請論證 : 而日本真的犯的罪是人口販賣,不是慰安婦。 : 而你看不懂的是,人口拐賣是一條罪,強姦婦女是一條罪,強迫賣淫是一條罪。 : 給你一個什麼叫法治,衝紅燈是一條罪,但撞到車是一條罪,撞死人又是一條。 : 而你的說法就是想用衝紅燈蓋過去。 到這邊真的就知道你是來亂的 根本就不知道甚麼叫做慰安婦嘛 人口拐賣是罪,強姦和強迫賣淫也是罪,但是自願成為公娼並不是犯罪 你的說法就像美軍在伊拉克吃豬肉然後被起訴一樣可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35.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2122609.A.A88.html
dlmgn: 問題是,人口拐賣後變成慰安婦這樣算自願嗎? 08/08 00:19
不算阿,因為慰安婦的稱呼本身就錯了,你會對一個被拐賣做公娼的婦女叫公娼嗎?
dlmgn: 或是,非人口拐賣變成慰安婦的人有多少?這些自願的有多少 08/08 00:20
朝鮮方面的資料最少六千人朝鮮婦女和五十名日本婦女 台灣方面當時全台僅三十名合法娼妓卻生出一千兩百人以上的慰安婦,你就知道在 台灣更嚴重了 ※ 編輯: mshuang (220.133.35.40), 08/08/2017 00:49:49
dlmgn: 那為什麼人數會多成這樣 08/08 00:58
dlmgn: 可是緬甸那個例子是慰安婦而且非自願欸 08/08 08:43
她被判決敗訴 擔任慰安婦兩年時間收入逾兩萬日圓,當時可以在大邱(她老家)購買200棟房子 一棟一千日圓,用物價換算約合今日六千萬日圓 最重要的問題點是,她擁有郵政儲金,在當時日本那個是強迫儲蓄,限制為軍人 和軍屬,合法的慰安婦屬於軍屬,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當時她回家時是由美軍送回的,還購買了昂貴的包包和皮鞋 第三點根據美軍當時的紀錄她工作環境是在一棟雙層的豪宅中並且有一間私人房間 還可以拒絕接客 除了她的收入我們可以稱之為有收入並不代表合法外,其他幾點連當時被徵昭入日 軍的台灣軍人都沒有
dlmgn: 你認為慰安婦都是自願,非自願是私娼,可是緬甸那位就是反 08/08 08:45
dlmgn: 例,可見「非自願拐賣」跟「合法公娼」是可以並存的。那我 08/08 08:45
dlmgn: 要問,這種情況有多少?如果很多的話,就跟說南部有勞基法 08/08 08:46
dlmgn: 一樣可笑 08/08 08:46
本來就是並存的,所以才不能使用慰安婦的稱呼 ※ 編輯: mshuang (220.133.35.40), 08/08/2017 11:46:25
dlmgn: 但為什麼日政府會讓拐賣人口當慰安婦? 08/08 11:48
dlmgn: 我的並存意思是說一個人同時有這兩種身份,而不是這兩種人 08/08 11:49
dlmgn: 同時存在 08/08 11:50
因為日本政府禁止用拐賣方式來誘騙婦女擔任慰安婦 但是因為太好賺了,所以下面的人就利用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 在第一線又因為需求的關係互相掩護 ※ 編輯: mshuang (220.133.35.40), 08/08/2017 12: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