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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lmgn: 我覺得問題是,名義上慰安婦可能的確是軍紀,但實際上呢? 08/07 23:44 : → dlmgn: 被強迫上班後有特高來管的到底有幾個?是一種普遍現象? 08/07 23:45 : → dlmgn: 如果五十年後有人拿勞基法說台灣南部勞工權益高,也是笑話 08/07 23:46 : → dlmgn: 我前一篇推文要說的是,即使名實相符,他的說法也不見得是 08/07 23:47 : → dlmgn: 在幫日本開脫,我不覺得大規模人口拐賣的罪比強迫賣淫輕 08/07 23:48 : → dlmgn: 然後我不認為有名實相符這件事,所以闖了紅燈後還有其他罪 08/07 23:48 : → dlmgn: 只是上一篇我沒有打出來,我只是看到一群人直接認為他在幫 08/07 23:49 : → dlmgn: 日本政府開脫有點好笑,他文末都說台灣人都是受害人了 08/07 23:49 : → dlmgn: 這種作法其實跟我看到Guava先扣帽子沒啥兩樣 08/07 23:50 : → dlmgn: 啊,但軍妓這種東西應不應該存在又是另外個問題,先假定可 08/07 23:52 : → dlmgn: 以不然會有人戰831,我只想討論實質上的做法 08/07 23:53 慰安婦,前面講得很清楚了,這個職業就是當時的公娼,在當時 是日本政府為了解決日軍性病問題大規模招募的 那位仁兄在鬼扯甚麼僅限日本本土?根本就是甚麼都不懂來亂的 招募之後就會做為軍眷送往各地慰安所 慰安婦在當時的日本並不違法,對了台灣和朝鮮也屬於日本領土 當然在那位仁兄的眼中我們不屬於日本應該屬於中國 違法的是人口販賣 1939年8月31日東亞日報就刊載了破獲不良職業介紹所強迫近百名女子賣淫 一個一千日元賣到中國給私人慰安所或是和不法慰安所 1939年的一個報導顯示利用偽造文件販賣婦女賣淫每人可或700~1000日元 有被破獲的案件獲利達六萬日圓 1939年3月30日朝日新聞南鮮版對於我們在這邊講的慰安婦的稱呼是"被害者" 連當時的日本政府都不用慰安婦來稱呼這些被拐賣的婦女,而是用被害者來稱呼 1932年?長崎??女性?「?????????仕事」?騙??中?上海?日本軍慰安所?連??行?? 日本人斡旋業者?、刑法?基??有罪????大審院(最高裁)判決?37年?出?????( 大審院1937年[3][4]) 這個案件事償其一名婦女被誘拐到上海日慰安所的報導,合法經營業者與不法 人口販子合作拐賣婦女被破獲的判決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幾件事 第一上海是在中國還是在日本?根據這個判決上海慰安所是合法的慰安所 第二當時婦女拐賣很猖獗 第三當時有合法的慰安婦在上海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35.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02124211.A.CF4.html
tony3366211: 以前有堅白論,現在有白姦論 08/08 01:24
moslaa: 幾位大哥 人文不同於科學 不能做實驗 不易有清楚的對錯 08/08 09:35
moslaa: 討論到現在 我想雙方的想法都已經呈現了 08/08 09:36
moslaa: 再下去感覺變意氣之爭 傷和氣 好不好先暫停了? Q^Q 08/08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