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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sc.cuhk.edu.hk/wk_wzdetails.asp?id=1622 百年中國經濟史筆記(從晚清到1949)   楊小凱   最近朱學勤教授請筆者為百年中國史寫一章中國百年經濟史﹐盛情難卻﹐隻好慢 慢收集材料﹐準備這一章的寫作開始做閱讀文獻的家庭作業以後﹐後悔不該應允此事 ﹐因為比起做理論研究文章﹐閱讀文獻辛苦多了。為了累積背景材料﹐筆者寫下一些 讀史筆記﹐也許不少讀者會有興趣一睹晚清經濟史。   中國的原始資本主義(或商業資本主義)   ──晚清的經濟歷史   晚清經濟史最有趣的是如下幾個問題。第一個是晚清經濟發展的狀況。有人認為 晚清經濟並不是一個未發展經濟﹐而是在城市中有相當發達的原始資本主義﹐或商業 資本主義﹐其形態相當接近中國80年代溫州﹐江浙﹐北京浙江村中的個體和私人經濟 。第二個問題與中國和西歐十八﹐十九世紀經濟發展的比較有關﹐也與當時法國和英 國經濟制度的差別有關﹐這就是為什麼中國經濟發展會大大落後於西歐﹐為什麼中國 的原始資本主義不能發展到現代資本主義。第二個問題的一個回答是﹐帝國主義的侵 略使中國不能從原始資本主義發展到現代資本主義。這個回答從筆者看到的史料來看 完全不符合史實。   與這個問題的答案有關的就是對晚清洋務運動的評價。筆者看到的資料顯示﹐洋 務運動是個失敗的工業化運動﹐其失敗不在於帝國主義的侵略﹐而是在於政府的「國 家機會主義」﹐用國有企業的方式推動工業化﹐扼殺了私人自由企業的發展。   在分析這三個問題之前﹐筆者有必要說明我所采用的治史方法﹐筆者不同意孔子 的「述而不作」的治史方法﹐原因是歷史研究從未有述而不作的﹐每本歷史著作都有 顯含或隱含的理論框架。這些框架對歷史上各現象或變數之間的關系結構作一些假定 ﹐而記載歷史不可能不采用一個組織史料的框架。試想相信地心說的人寫出的天體運 行史與相信日心說的人寫出的必然會非常不一樣。   實証的研究態度是在寫史前﹐言明分析框架的假設﹐則讀者可以自行判斷這些假 設與史實之間的關系。當這些言明的假設之多樣化到達足夠多﹐且在不同框架之間有 充分競爭時﹐對理解歷史最有幫助的框架才會在學界共識的基礎上脫穎而出。如果不 言明潛在的對分析框架的假設﹐使讀者誤以為存在一個沒有理論框架的純客觀歷史﹐ 則讀者反而會輕易相信一些很沒有競爭力的分析框架﹐而失去對分析框架的識別和批 判能力﹐因此反而使歷史記?變得非常主觀。   中國的原始資本主義(或商業資本主義)   中國的原始資本主義是指城鎮中生產最終消費品的活動和商業活動中分工的發展 ﹐但是這種分工沒有在迂回生產性的制造機器和工具的行業加深﹐也不可能在發明創 造新機器的活動中加深﹐因此原始資本主義不能發展到近代工業資本主義。   阻礙原始資本主義向工業資本主義發展的關鍵因素是清朝末年的落後的政治﹐經 濟制度。清朝一直1996才有專利法(費維愷,1999下卷第一章﹐ pp73-75)﹐此前專門 發明創造不能得到商業化的收入﹐因此分工專業化不能在技術發明中加深﹐因而使中 國的很多工業技術都停留在胚胎階段﹐不能形成大規模商業化生產按照Mokyr(1990, pp.235-50)的記載﹐英國的專利法相對於法國的政府獎勵科技制度的優越性是英國工 業化比法國走在前面的原因。他還指出﹐有半數的新技術在英國不是靠專利法保護﹐ 而是靠保護私人企業剩余權的普通法來保護。自由企業制度(私人企業自動注冊﹐不 需政府批準)可以用私人企業的剩余收益權和剩余控制權對企業主的發明創造及企業 家活動間接定價﹐因此﹐可以使這種直接定價成本極高的活動卷入專業化和分工﹐且 避免直接定價的高交易費用﹐因而新技術﹐新的管理方法可以變成大規模商業化生產 。   而按費正清的記載(Fairbank,1992,p179),清朝末年的中國﹐政府壟斷了一切大 規模有組織的活動﹐包括政治﹐軍事﹐企業﹐大型工商業﹐技術發明鹽﹐鐵﹐火柴等 大型生產活動都被政府壟斷﹐中國不但沒有結社自由﹐也沒有自由企業。任何大型生 產活動是不可能在沒有與官府的特殊關系及批準﹐和監護下發展起來的(見費正清1999 ,上卷p.19)。皇帝不但對一般百姓的財產﹐生命有生殺予奪的權力﹐而且可以不經審 判抄沒大臣的家產及處死他們 (見費正清﹕第一章﹐導言﹕舊秩序﹐上卷﹐p29﹔張 灝﹐第五章﹐思想的變化和維新運動﹐下卷﹐p345﹔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00年﹐ 中國社科出版社1993)特別是官府由於對反政府的地下政治活動的敏感﹐嚴格禁止自 由結社﹐也影響到自由企業的發展在這種制度下﹐需要大型私人企業來保護企業家思 想和知識財產的迂洄生產行業中的分工當然不可能發展起來﹐加上1906年前沒有專利 制度﹐所以以技術發明﹐技術在迂回生產活動中的大規模商業化應用為特徵的工業資 本主義不可能發展起來。   清朝的原始資本主義是屬於當代經濟學家所稱的壞資本主義﹐其特點是政府利用 其政治壟斷特權追求其私利﹐不惜損害社會利益。比如政府利用鹽業官營﹐官窯﹐皇 家織造與民爭利。沒有成立私人企業的自動注冊制﹐私人企業需要有權官負的監護﹐ 批準﹐政府也利用其任意侵犯私人企業財產的特權從與官府勾結的商人處索取各種利 益(見費正清1993.p19)。這種官商勾結是壞資本主義的另一特徵﹐正如Landes(1998 ,p222)所言﹐這種壞資本主義造成了無效率的收入分配不公﹐整個經濟主要是為官府 和特權階級生產﹐因而市場狹小﹐分工不可能加深﹐生產力不可能提高。而Landes認 為18世紀的法國也是這樣一個收入分配不公﹐官商勾結的壞資本主義社會。而當時的 英國是個稅法公平﹐收入分配比較公平﹐中產階級有相當高購買力﹐整個經濟為平民 生產的好資本主義社會﹐因此當時英國的市場容量大於法國(雖然人口和國土小於法 國)﹐分工可以加深﹐人均收入比法國高30%。(Mokyr,1993,p.56)﹐費正清 (1993,p24 )記載了清末稅收的非制度化﹐不透明﹐及事實上的累退稅收制(越富和有權勢的人交 的稅率越低﹐制度化的貪污﹐行賄及官商勾結盛行(關於清朝成立企業需要官府特許 的制度﹐及官商關系和政府對一些經濟活動的壟斷﹐見費正清1993,pp19-20及何炳棣 ﹐Ho Ping-ti,1962,The ladder of success in imprinal China:aspects of social mobility,1368-1911,New York,Columbia Univeristy Press)。   問題是為什麼法國的壞資本主義很快就被大革命推翻﹐而清朝的壞資本主義卻可 以苛延殘喘很長時間呢﹖很多歷史學家將此歸結於歐洲與東亞地理政治結構的差別﹐ 其中最有名的是Baechler (1976,p.79)的名言﹕「資本主義發展的最根本源泉是同一 文化下政治的不統一及政治多元化。」歐洲的政治不統一創造了一種格局﹐規模相近 的主權國之間有激烈的制度競爭﹐加上自由移民傳統﹐統一的基督教文化背景﹐使得 有競爭力的制度有機會勝出﹐而且會很快被創造性地模仿。   而18-19世紀的東亞﹐中國比其他國家大得多﹐其政治上是大一統的﹐早至秦朝 就廢除了有利於分權體制發育的封建制度﹐而實行了一種政治上高度壟斷的中央集權 制度﹐它有效地扼殺了地方和人民的創意﹐這應該是清朝制度和經濟發展大大落後於 歐洲的根本原因。就政策層面而言﹐18世紀的英國早就經過了重商主義階段﹐並完全 放棄強調政府產業政策﹐保護關稅的重商主義﹐代之以單方面自由貿易﹐無產業政策 ﹐放棄保護關稅﹐以及逐漸放棄靠特許壟斷特權獲得稅收的制度 (Mokyr 1993,p.44 ,north,1981,pp158-68)。而當時的清政府還處在重商主義之前的政策思維水平上﹐ 奉行閉關鎖國﹐重農抑商的產業政策。在法律制度方面﹐當時的中國不但沒有普通法 中的公平司法﹐由案例在司法公正條件下自發形成法律的概念﹐而且沒有與中國法律 制度類似的歐洲大陸法系中的民法概念﹖   因此當時的中國是個制度極不發達﹐政府能力極低的國家。清朝政府能力低下﹐ 還表現在地方政府沒有制度化的稅收和政府財政﹐地方官員及辦事人員主要靠制度化 的貪污和受賄維持生計﹐其中包稅制和各種陋規就是不健全的稅制與貪污的一個混合 體。軍隊中官方鼓勵戰勝時的搶劫也成為官兵收入的主要來源(費正清 1993,pp23-32 )。這種稅制不健全和不公平的狀態也是壞資本主義的一個特點。在18世紀的法國壞 資本主義社會中﹐稅法因人而異﹐特權階級不交稅﹐平均稅率低於當時英國的平均稅 率。英國光榮革命後的好資本主義社會中﹐稅率對所有人都一樣﹐且由民意代表機關 決定﹐政府沒有獨立於議會的財權﹐所以政府稅收能力極強(Landes,1998)。中國清 朝末年的壞資本主義與法國的壞資本主義一樣﹐稅制不公﹐特權階級交很低的稅率﹐ 由於政府權力沒有民意支持的合法性﹐所以隻能奉行所有成功的專制政府執行的薄斌 輕徭政策﹐政府的稅收能力很差﹐沒有強大的公共財政﹐因此公路﹐城市公共設施等 公共事業幾乎完全沒有制度化的財政支持。這是為什麼第一批清朝官員出國時驚嘆西 歐公共財產可以用來做如此之多的公共設施和善舉。   清政府的能力低下還表現在太平天國戰爭前後發展起來的厘金制。厘金制類似歐 洲重商主義之前的各地貿易關卡﹐對國內流通的貨物在每個地方關卡收2- 10%的厘金 。由於對跨省跨區貿易重復收稅﹐這種稅收制使貿易的交易費用極高﹐對分工的發展 起著嚴重的阻礙作用。歐洲重商主義雖然用各種產業政策和保護關稅阻礙國際貿易﹐ 但它卻以統一國內度量衡﹐廢除國內貿易關卡﹐減少了國內交易費用﹐促進了國內統 一市場和分工的發展。中國的厘金制雖然受到外國條約制的限制﹐但是一直要等到民 國時代才被完全廢止。   洋務運動   洋務運動在清末經濟史上是一個徹底失敗的運動(郭廷以,1993,pp544-600,費正 清,編,上卷,陳錦江,1993,pp428-532,費正清,劉廣字編,下卷)這個運動是在政治法律 制度意識形態不能根本變革的約束下進行的﹐因此以堅持清朝政府的政治壟斷﹐沒有 司法獨立和保護私人企業的法律制度為基礎。與民治維新模仿西方的政治、法律、經 濟制度相反﹐洋務運動堅持官辦﹐官商合辦﹐官督商辦的制度﹐以此為基礎來模仿發 達國家的技術和工業化模式。這種方法使得政府壟斷工業的利益與其作為獨立第三方 發揮仲裁作用的地位相沖突﹐使其既是裁判﹐又是球員﹐因此利用其裁判的權力﹐追 求其球員的利益。這種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使得政府利用其壟斷地位與私人企業爭 奪資源﹐並且壓制私人企業的發展。而明治維新時不但在憲法中規定私有財產神聖不 可侵犯﹐並且全面模仿英國﹐德國的政治﹐法律﹐經濟制度(但卻不放棄天皇的實權 ﹐不搞虛君共和)﹐除了在人民不知企業為何物時﹐辦過幾個模范工廠外﹐基本上不 辦國營企業。因此政府可以發揮公平司法﹐執法的第三者仲裁功能﹐私人企業得以蓬 勃發展起來。加上日本模仿專利法﹐公司法﹐使得私人企業可以利用剩余權保護推廣 西方專利的收益﹐所以西方的技術得以廣泛在日本發展﹐二次大戰後﹐日本人開始利 用專利制度大量發明創造新技術﹐這使成功技術通過私人企業的剩余權﹐經由購買專 利的公司很快變成大規模商業化生產。   清朝洋務運動的特點不但是官方對大工業的壟斷﹐也表現為亦官亦商﹐官商勾結 。商人成功的首要條件是與官府搞好關系和得到庇護﹐胡光墉(見陳錦江﹐1993,pp482 -483,也見pp.495-512)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官商合辦﹐官督商辦是沒有嚴格定義的概念﹐就李鴻章的輪船招商局(1872年)﹐ 開平礦務局(1877年)﹐上海機器織布局(1878年)而言﹐李作為官員是企業的老板﹐他 使用合股公司的形式從私商籌到資本﹐任命有捐納的官銜或半官方地位的人做經理﹐ 很像政府有控股權或控制權的企業。這類企業的最大問題就是老板既是制定遊戲規則 的政府大官﹐又是參加遊戲的主要成員﹐其雙重地位造成的利益沖突使得國家機會主 義制度化﹐公平和健全的市場秩序不可能建立﹐私人企業不能發展起來。官督商辦企 業有官僚機構的所有弊病﹐裙帶風盛行﹐官員濫用資金﹐貪污成風(陳錦江﹐p488-490 )。幾個所謂私營鐵路公司的例子都說明﹐政府一直保留撤換這些所謂私人公眾公司 的總辦﹐及其它幹涉的權力﹐這些幹涉加上公司治理經驗不足導致問題時﹐政府又借 機實行國有化(陳錦江﹐上引文﹐pp503-509)。而不受官方幹涉的私人企業﹐如茂新 面粉廠大多生機勃勃(陳錦江﹐pp509-512)。   但與1949年後的國營企業相比﹐清朝末年的官督商辦的企業更像一個近代企業。 特別是清朝末期政府在多次沉重打擊下規劃立憲改革後﹐於1904年1月 21日頒布<商 人通例>九條和<公司商律>一百三十條﹐1905年頒布公司登記法﹐1906年通過破產 法和專利法﹐終於使中國的經濟制度上了軌道。 1904-1908年私人企業迅速發展﹐共 有272家注冊。但這個良好發展趨勢被革命和隨之而來的民初動亂所打斷。   清末經濟史中還有幾個有意思的問題。一個是清末農業發展與土地制度的關系﹐ 第二個是外國資本主義入侵對民族經濟的影響﹐另外一個是外國入侵(包括國際條約 制度﹐戰爭和租界)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清朝末年的經濟有一個二元結構﹐農村地區基本自給自足加上集市貿易。集市貿 易主要協調以外生比較利益為基礎的極低分工。外生比較利益是指天生生產條件或偏 好不同引起的分工和交易﹐而內生比較利益是指後天形成的比較優勢。由於缺乏專利 制度和保護私人企業剩余權制度﹐在迂回生產和技術發明創造等活動中﹐分工和大規 模商業化生產不能發展(施堅雅﹕〈中國農村的集市和社會結構〉載《亞洲研究雜志 》﹐卷24﹐第1期(1964))。這種農村經濟的顯著特點是﹐農民的主要消費是自己生產 的﹐極少部分購自市場﹐所以農業生產不是專業化和為了市場化而進行(分工水平低 )﹐幾乎很少有專業生產一種蔬菜﹐水果的歐美式農戶﹐更少有大規模雇工進行專業 化商業化生產的農場。   以楊小凱等為代表的超邊際分析文獻(見﹐例如Yang,2001)指出﹐經濟的發展是 一個分工演進的過程。當經濟制度落後使交易效率低下時﹐社會就會在自給自足狀態 ﹐這時沒有農業和工業之間的分工﹐每個自然人自給自足生產各種產品。隨著交易效 率的改進﹐自給自足的自然人就會分化為專業農民﹐各業工人﹐因而使生產力提高。 這種分工演進的動力是交通條件的改善﹐制度的改進﹐以及城市的發展。很多學者指 出﹐不是剩余農產品導致城市產生﹐而是城市化才導致專業農業和專業生產各種迂回 農業機械的產品的出現﹐因而使農業生產力提高﹐剩余農產品增加。   所以清朝末年農業的落後是政府的機會主義行為和沒有保護專利和企業私人財產 的制度造成的﹐而不是土地私有制和外國工業的入侵造成。清朝末年的土地制度已相 當發達﹐1887年清代的官方土地記錄說明﹐華北和滿洲﹐除了私人民田外﹐還有大量 旗田﹐屯田和皇莊﹐它們都是侵犯財產和戰爭的後果。到了十九世紀後期﹐對私人地 產的保護不嚴主要表現在對私田和特權階級田賦稅率的差別。另外官方和皇帝仍然有 不經司法程序任意抄沒田產和其他財產的特權﹐也可說政府有能力侵犯財產的「剩余 權」﹐雖然政府在和平和理性時並不經常運用此種特權。特權階級不經常運用此種特 權的証據是﹐依靠侵犯財產﹐強搶惡要﹐並吞土地的趨勢並不明顯﹐因而土地所有權 分配比歐美要平均。很少有官吏﹐富紳﹐有官方背景的壟斷商人擁有一萬畝土地的例 子。大約有50%的農戶為佃農和部分自耕農﹐貨幣地租已出現﹐每畝現金地租為地價 的5-10%﹐相當接見現代國家中市場的貨幣地租水平。實物地租約佔收成的50%(費維 愷﹐第一章﹕1870-1911晚清帝國的經濟趨勢﹐費正清﹐劉廣編﹐1993﹐下卷)這種分 成地租制度曾被經濟學家証明為不利於經濟發展的制度﹐因為佃農沒有得到他的努力 產生的全部邊際收益﹐生產積極性受到打擊但是1970年代發展起來的資訊經濟學証明 ﹐在測度農民努力程度的交易費用很高﹐且生產有不確定性時﹐我們會有風險分擔和 提高激勵的倆難沖突﹐當低產量出現時﹐從分擔風險出發﹐地主不應該對佃戶有很大 懲罰﹐但從提供激勵考慮﹐產量不高時地主就應懲罰佃戶。而當佃農的工作努力很難 測度﹐生產中的風險很高時﹐分成地租就是這一兩難沖突的最有效折衷。因此在一個 自由契約制度中自發產生的分成地租制度是種有效率的土地制度(見 Stiglitz﹐1977 ,張五常1976,張五常還發現了廢除分成地租制的土地改革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的經 驗証據)。費維愷﹐在前引文中指出﹐中國的土地所有權的分布並不比當時的美國更 集中﹐但是清末特權階級和政府侵犯財產的特權可能是土地市場不發達的一個原因。 盡管民間自發的土地買賣和租賃很普遍﹐但法律並不能有效地保護土地私有權在租賃 買賣中不受侵犯﹐保護土地產權的法律制度很不發達﹐例如有權以原價贖回已賣土地 的權利是一種沒有經過類似普通法中衡平法原則﹐進化到自由買斷所有權的制度的機 會﹐這曾經是清朝土地糾紛和殺人案的一個重要根源。   上引費維愷一文中還指出專業租田經紀人雖是土地制度相當發達的標志﹐但地方 士紳﹐地主與官府勾結也利用這種制度將土地稅轉移給佃戶。這也應視為中國式壞私 有制的一個特點﹐富人與官方勾結﹐形成特權階層﹐向窮人吸取政治壟斷租金。因此 清朝末年的土地制度並不是經濟發展的一個主要阻礙﹐但統治階級政治上的壟斷﹐使 得法律制度﹐經濟制度不能有效保護私人財產(特別是知識財產和私人企業剩余權)是 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這使得交易效率低﹐農村的分工水平低﹐因而生產力低下。   與農村相比﹐中國的城市中已有相當發達的原始資本主義。按費正清的記載(1993 ,上卷﹐第一章)﹐清末的人口增加﹐刺激了商業化的發展﹐所謂商業化就是分工的發 展﹐按文玫(Wen,1996)的理論模型﹐人口增加會刺激分工的發展和生產力進步﹐清末 原始資本主義在城市中的發展使銀行業﹐信貸業﹐行會和商會出現和發展﹐並提高了 商人的地位。分工發展的一個特徵是專業化水平高的職業會取代那些專業化水平低的 職業﹐而且一些在迂回生產中高度專業化的職業會取代不依賴迂迥生產器械的職業。 現代工廠制度內高度專業化的各種紡織職業取代手工紡紗織布業就是這樣一個過程。 這個過程與當代全球化過程中人們被迫從舊職業轉到新職業的情形相同。但是由於清 末的各種法律﹐經濟制度並不發達﹐交通運輸條件也很差﹐所以這個工業化轉型過程 在當時不是太快而是與歐美日本比較而言太慢。費維愷(1993,pp25-40)記載了兩方面 的抱怨﹐這個經濟轉型中過程吃虧的手工業者抱怨帝國主義的侵略﹐而新的工業家卻 抱怨中國的自給自足經濟使他們的新生意擴展速度太慢。施堅雅(1965)和費維愷(1963 ﹐下卷﹐第一章﹐pp.53-63)記載了如下史實﹐由於交通運輸效率低﹐所以中國被分 割成成千上萬互不往來的地方市場﹐因此分工隻能在狹小的地方市場內發展﹐而不可 能形成全國性市場及相應的全國性很高分工水平。所以沿海大城市隻是協調鄰近區域 的分工﹐而不能成為全國性分工網路的交易中心。這使沿海與內地收入差距加大﹐也 使沿海大商業城市的發展受到局限。這表現在最初創辦的企業很快發現地方市場飽和 ﹐利潤下降。清朝末年保險市場不存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也不存在﹐所以還不可能用 保險市場及社會保險減少工業化轉型造成的代價。這也是社會不安定的一個原因。費 維愷(pp.73-83)還指出﹐清末政府制度的落後造成用於促進交通運輸﹐司法﹐執法等 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開支﹐大大低於歐美國家﹐這是當時清朝經濟落後的一個主要原 因。由於外國企業有相對而言較好的外國制度和條約保護其權利﹐而中國政府沒有保 護本國企業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所以中國私人企業的確有面臨不平等的競爭的問題 ﹐但這不平等的根源不是外國企業﹐而是本國政府的落後制度。   最後筆者介紹費正清(1993,上卷﹐第5章)﹐徐中約(1993﹐下卷﹐第2章)對不平 等條約、外國侵略和租界制度的一些對國內讀者不太熟悉的記述。首先清朝末年很多 清政府與外國的沖突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政府自取其辱﹐其中義和團事件是個典型的例 子。這一事件的背景是慈禧太後鎮壓戊戌維新運動後被國內外認為失去領導中國的合 法性﹐因此她的理虧心態成為觸發義和團事件的內因。當時中國政府堅持不準民間自 由結社的傳統﹐視獨立於官方的教會為對清朝政治和意識形態壟斷的威脅﹐因此企圖 利用義和團迫害教會和外國人。慈禧一反鎮壓民間結社的傳統﹐支持義和團﹐進攻外 國公使館﹐打殺外國人﹐這在國際上被公認為犯罪行為﹐因而招致各國聯軍幹涉﹐慈 禧太後犯下這一罪行時﹐其關鍵因素是被部下關於外國人支持光緒帝復辟的傳言所激 怒﹐所以此事件實質上是慈禧鎮壓光緒帝改革後失去人心和統治合法性危機的暴發﹐ 而不是簡單的外國人侵略中國。因此這類事件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也不能簡單歸結 為帝國主義侵略對中國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   清朝與外國沖突產生的條約制其實對中國經濟有其正面影響。條約制把西方的法 治概念和對遊戲規則在參加者之間平等討價還價的概念引入中國﹐使清政府失去了其 不受限制的政府特權地位﹐特別是條約制度打破了官方對商業的壟斷和對私商的任意 侵奪﹐要求清政府將稅收制度公平和透明化。英國對領事裁判權的要求在當時條件下 也有其進步意義。當時的中國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沒有英國的領事裁判權﹐則英國人 民和商人在中國根本沒有人身安全﹐及司法公正的保障。英國在租界及殖民地香港並 不是由政府司法﹐而是由獨立於政府和告辯雙方獨立的主要由本地人組成的陪審團定 有罪無罪﹐這是普通法不同於歐洲大陸和中國成文法的地方。當然﹐從公正而言﹐英 國人要求的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及司法獨立公正的保障也應施於中國人﹐但是清朝 的主權面前﹐英國人也隻能爭取到英國人應有的權利了。通過租界﹐英國人的地方自 治﹐獨立和公正的司法﹐這套制度也的確惠及中國人。中國的國民黨﹐共產黨﹐教會 人士都曾經依靠租界的領事裁判權保護其人權。英國在中國的租界基本實行地方自治 ﹐不是由英國政府﹐而是由租界居民選出的地方機構治理租界。但有選舉地方自治機 構(市政局)權利的人由於選舉法對財產和交稅或交租額資格的限制隻佔大約外國居民 總數的十分之一(見Feaer,Werker,pp.128-208)英國這租界的司法﹐稅收﹐公共財政 治理為中國人提供了學習現代政治﹐經濟司法制度的最好教材。中國現代城市公共財 政制度﹐公共設施﹐建築風格都身受租界影響特別是英國租界提供了司法獨立﹐地方 自治﹐從在法律面前平等﹐收入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結社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 ﹐企業成立自動注冊等榜樣﹐實在是對中國的發展有很大正面意義。可惜在革命運動 亂發生後﹐租界的制度並沒有被中國人系統地學習。費正清在前引文中還記載了英國 人在租界的俱樂部制度加自由結社制度怎樣被用來克服中國人社會對公共事務的管理 , 天生的免費搭車的心態。   與租界有關的是中國的海關制度。過去的很多史書都指稱清朝賣國的証據是將海 關權利讓與外人﹐其實這種指責是不準確的政治宣傳。清末海關雖由英國人赫德管理 ﹐但他是作為清政府的雇員﹐行使他的職權。他的管理不但使中國海關迅速現代化﹐ 而且使海關成為最有效率﹐最少貪污的清朝官僚機構。他保証了條約制度對關稅率的 限制﹐因而促進了自由貿易及公平稅收﹐他也保証了用有效率的管理和制度為清朝政 府提供了大量稅收。劉廣京認為赫德管理海關的最大貢獻是促進了中國商業的發展﹐ 杜絕了清朝腐敗制度下貪官對海關的擾亂(見劉廣京﹐1993,費正清編﹐上卷﹐第十章 自強運動﹕導術西方的技術﹐pp566-570)。   民國經濟史(1912-1949)   (2.1)新政治經濟學﹐國家經濟學和憲政經濟學﹐及國家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研究民國經濟史的重點是與當代新政治經濟學、國家經濟學和憲政經濟學有關的 問題﹐簡言之﹐是國家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最近國家經濟學的正式數學模型 (李 克﹐Li,2001年)將霍布斯(Hobbs,1651)有關國家的思想數學化了。有名的霍布斯叢林 假說認為在沒有國家制度時﹐每個人都是其他個人的敵人﹐他想盡辦法偷搶人家的財 產﹐也想盡辦法不被別人偷搶﹐在這種沒有國家制度的條件下﹐大量資源被用於從事 偷搶和防止被偷搶的活動﹐因此生產活動不可能發達起來﹐而偷搶在結成人群的團體 之間發生時﹐就是戰爭。按照李克的模型﹐當王權出現時﹐它能通過稅收(嚴格而言 可被視為一種大偷大搶)創造公共財政﹐用來支持其奢華的生活﹐同時用它支援司法 ﹐執法系統以懲罰其他人的偷搶行為。因而這種被霍布斯稱為利維坦的政府權力成為 交易中進行仲裁的第三者。它可能有效地改進交易效率﹐促進分工的發展和生產力進 步。按憲政經濟學的思想﹐私有產權不可能由看不見的手產生﹐而是需要合法的強大 (因而可信)的國家員警暴力為基礎。但是由於國家懲罰偷盜的權力以統一﹐壟斷﹐和 強制性暴力為特徵﹐所以它很容易被執政者利用來侵犯而不是保護財產權。而如何形 成合法﹐強大的國家暴力用以保護財產﹐扼制偷盜﹐但同時找到一種機制能限制這種 國家暴力本身的偷盜行為﹐就成為經濟發展的關鍵。當清朝國家權力在執政者壟斷政 治的條件下被用來追求特權階級利益和損害社會利益(所謂國家機會主義)時﹐清末的 經濟發展的落後和停滯就發生了﹐而當國家機會主義使政權失去合法性﹐因而使強大 合法﹐統一的國家暴力崩潰時﹐民國初年的社會動亂就發生了﹐二者都造成交易效率 低下﹐分工發展遲緩﹐生產力進步緩慢。   西歐是從幾個世紀的動亂中逐漸形成國界不可侵犯的概念﹐既保留了政治不統一 ﹐又維持了一定時期的相對和平﹐因此不同國家之間的競爭使以上國家功能的兩難得 以解決。這是歐洲經濟發展快的動因﹐但其代價就是戰亂連綿(三十年戰爭﹐百年戰 爭﹐兩次世界大戰)。美國用聯邦制度﹐三權分立﹐普通法﹐憲法司法(國會立的成文 法可經適當程式被成功訴訟﹐成為違憲和非法)﹐和用憲法嚴格限制國家權力﹐等一 套制度和自由﹐平等的意識形態在一個統一﹐實行地方自治的大國內解決了上述國家 功能的兩難﹐因而使其成為世界上經濟發展最成功的國家。   清末民初中國經濟發展的遲緩主要是因為﹐中國在尋找解決國家功能兩難的途徑 過程中﹐逐漸滑向具有一個統一合法的國家暴力的失效﹐因而出現類似霍布斯叢林的 軍閥混戰局面。   嚴格而言﹐如果軍閥形成多個小國﹐並形成國界不可侵犯的秩序﹐則軍閥割據有 可能象歐洲一樣形成多國平等競爭的局面。1920年代以廣東軍閥陳炯明為代表的地方 自治﹐聯邦主義思想(所謂聯省自治)就代表了中國朝這一個方向發展的可能性。但是 這種方向最後被代表用武力統一中國趨向的國民黨軍隊擊敗。當時外國對各地的軍閥 政權不予承認﹐由於當時外國的承認對各地軍閥政權合法性及經濟軍事援助至關重要 ﹐所以在外國的鼓勵下﹐各地軍閥大多以統一中國﹐爭取外國承認的全中國統治合法 性為目標。外國選擇一個統一的中國作為打交道的物件本身並不必然導致軍閥混戰。 如果中國的軍閥可以象美國各州在獨立戰爭時一樣﹐在本省實現議會政治﹐與外省和 平談判關於形成聯邦的條件﹐中國仍可和平統一。但大多數軍閥選擇了軍事統一﹐而 這種選擇與大多數中國人相信的意識形態有關﹐他們佩服不尊重遊戲規則的劉邦﹐而 不佩服尊重遊戲規則的項羽。這也與清政府的國家機會主義行為給中國人樹立的行為 榜樣有關﹐中國人與中國人打交道時﹐從未有「玩的就是公平(fair play)」的概念 ﹐因此陳炯明關於各省之間締結各省同意的條約(憲法)通過和平統一方式發展出美國 式的聯邦制的想法得不到其他軍閥支持。與此相較﹐英國人與中國打交道時﹐耐心爭 取中國政府自己同意的條約﹐就顯得特別難能可貴。美國人在獨立戰爭後各州之間不 發生軍閥混戰﹐很大原因﹐也是英國人治理美洲殖民地時實行地方自治﹐尊重各州議 會和州憲法的行為為獨立後的美國執政者樹立了良好榜樣。   民國經濟史分為四個階段﹐民初實現憲政的階段(1911-1915),軍閥混戰時期(1916 -1927)﹐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1928-1938),及抗戰和國共內戰(1938-1949)時期。   侯宜傑所《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清末立憲運動史》是本著作關於立憲 與經濟發展和中國商人階級成長的關系的傑出著作。此書詳盡地記載了清朝末年中國 的商人是中國立憲運動最強大的推動力之事實。在推動立憲過程中﹐各級商會形成網 路﹐並逐漸學會英國式商會的自治和民主管理。在預備立憲公會等組織中﹐商人佔明 顯優勢。商人們認識到「今日中國之政治現象﹐則與股份公司之性質最不相容者也。 而股份公司非在完全法治國之下未由發達﹐故振興實業之關鍵在於通過立憲確立法治 ﹐限制政權﹐保障民權來改良政治環境與政治組織」(轉引自侯宜傑)。胡繩先生在《 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一書中也引張謇之言為証﹐清朝當局「但有征商之政﹐而無 護商之法」﹐「商之視官﹐政猛於虎」。當時這種絕對君立專制﹐根本不受法律的制 約﹐隻有法制﹐沒有法治。君主「超然於許可權之外」﹐「官員遊行於利綠之中」。   商人在推動清末的制度改革中﹐不但對新的制度的出現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對其 實行起著關鍵作用。清朝宣布預備立憲後﹐商人在各省諮議局中進一步推動憲政的發 展﹐使諮議局成為獨立於政府的真正議會騶形。全國資政院的議事細則已與現代議會 制度類似﹐首屆資政院提出了速開國會案﹐彈劾軍機大臣案﹐赦免國事犯案。它於1911 年迫使政府放棄其獨立財權﹐將財政預算核減掉7790萬兩銀。在各地的諮議局中﹐商 人們還提出了他們對外交事務權利的要求﹐反對支付不經諮議機構同意的各項外國債 務。這種發展形同提出了類似歐美的「沒有代議制﹐就不交稅」的原則。   商人還對民國初孫中山﹐黃興等人不經議會同意私自借貸外債提出反對﹐也對革 命軍的擾商行為要求制止。清末民初憲政的發展使中國的經濟發展曙光初露﹐但隨後 的軍閥混戰打斷了這一過程。   (2.2)軍閥混戰時期   軍閥混戰對經濟的負面影響是所有歷史學家公認的﹐按Feaerwerke (1993,pp.28 -127)所記載﹐軍閥混戰時期﹐不同軍閥在其佔領某地時期重復收稅﹐並預收未來的 稅﹐操縱實物與貨幣的換算率﹐增加苛捐雜稅﹐戰時捐稅﹐並進行強制糧食征購﹐使 經濟不勘重負。由於連年戰亂﹐農業的商業化趨勢被逆轉﹐農業生產力和產量下降﹐ 城鄉之間的貿易被中斷。   各方的機會主義行為是清末民初的憲政實驗失敗的根源。從英美發展起來的憲政 主義可追溯到十二﹐三世紀英國城市中的地方自治及大憲章。在一個不需要常備軍就 能防止外國入侵的海島國家﹐公正司法過程自發產生的案例形成的普通法構成保護私 有財產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國王由於收稅的困難﹐不得不將制定稅法的權力讓給 交稅大戶組成的國會﹐因為這是在私有地產神聖不可侵犯條件下﹐收稅的最有效方法 。17世紀大革命前後﹐新教和天主教及造反派和保皇派之間的互相迫害最後被光榮革 命終止﹐各派終於達成共識﹐承認了保護人權﹐禁止政治迫害﹐用虛君共和﹐內閣制 ﹐議會民主﹐政黨公平競爭作為分配政治權力的遊戲規則。英國一直沒有成文憲法﹐ 但卻是憲政的創始國﹐其憲政遊戲規則是朝野各方所認同的一些行為準則﹐例如不能 容忍政治迫害﹐宗教迫害﹐這些行為準則是以參加政治遊戲的局中人對公眾利益和道 德準則的一些基本共識為基礎。這些共識對「什麼為對」「什麼為錯」有一些象信仰 和意識形態一樣的認同﹐對於錯的行為﹐大家都有類似對偷竊應予全社會的反對(Saction )和懲罰的態度。即使偷東西的人是自己的兒子﹐也不能從私利反對社會和司法機關 對兒子進行懲罰。   清末民初﹐中國的政治人物並沒有形成這種共識﹐因此憲政並沒有堅實的道德共 識的基礎。所以憲法規則並不是中國政治家的行為準則。例如孫中山在自己有機會掌 權時就極力鼓吹總統制﹐在自己沒機會掌權時就鼓吹內閣制﹐在自己軍事實力強大時 (護法戰爭後)﹐就支持中央集權制和武力統一﹐而在自己軍力弱小時 (1915年舊國會 復會時)﹐就支持聯省自治。孫中山在野時反對專制﹐一旦軍事實力大了﹐就開始講 軍政﹐訓政(專制的另一中說法)﹐表現了不能出以公心以社會利益為重選擇和尊重遊 戲規則﹐而是以自己的政黨利益為選擇政治遊戲規則的標準。   袁世凱更是典型的機會主義﹐在他向清朝爭權時就反對君主立憲﹐逼清帝退位﹐ 而他一旦大權在手﹐就鼓吹君立立憲﹐而當他看到自己發展的政黨在議會可能敗給國 民黨時﹐就開始想辦法迫害國民黨﹐取消新聞自由。袁世凱如能象華盛頓那樣自動退 位﹐則前文提到的合法的可用來保護財產的暴力與此暴力傾向於侵犯人民權利的兩難 就可解決。當代的公共選擇理論和憲政經濟學指出﹐可以生存下去的憲政遊戲規則必 須滿足模糊面紗的原則﹐這原則是﹕不管局中人在什麼地位(是員警還是小偷﹐是在 朝還是在野)都認為遊戲規則公平。而孫中山﹐袁世凱及其他軍閥都以自己的利益為 選擇遊戲規則的標準(所謂屁股指揮腦袋)﹐而不知道這樣選擇的遊戲規則是不可能生 存下去的。華盛頓選擇自己下台的行為就可能成為萬世遊戲規則﹐執政黨選擇限制政 府權力的行為也有機會變成萬世遊戲規則生存下去﹐而一切以私利為目標選擇的遊戲 規則是不可能被參加遊戲各方都接受。而隻有各方都同意的遊戲規則才可能變成憲政 遊戲規則而流傳下去。   因此憲政過程中﹐參加遊戲各方要有起碼的公心﹐都要在心中有把尺﹐在選擇和 遵守遊戲規則時不能違反模糊面紗的原則。這原則用俗話來說就是分餅的人和第一個 拿餅的人不能是同一人。正如自己夸獎自己的話是沒有人信的一樣﹐隻有第三者仲裁 (司法獨立﹐新聞自由)才能有令人信服的公正判斷。   民初的憲政失敗也要歸結為過去專制制度對人們的道德觀念的毒害。袁世凱要不 擇手段地獨裁﹐是因為過去的經驗告訴他﹐沒有權力的人﹐其權利可能被有權的人任 意侵奪﹐不象華盛頓從英國統治殖民地的經驗了解他的財產權利在他失去政治權力後 也很安全。所以民初執政者行為﹐人們對遊戲規則的預期﹐及實際產生的遊戲規則之 間產生了惡性循環﹐一旦這一惡性循環開始形成﹐社會重新回到「霍布斯叢林」﹐然 後重新在槍桿子裡出政權的規則下產生王權或其他獨裁者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但是軍閥混戰時期也是中國思想界最活躍的時期。軍閥混戰也產生了類似歐洲政 治不統一的好效果﹐制度試驗多樣化增加﹐地方自治的觀念和制度﹐以及憲政的推動 (例如制定憲法)都在這一時期有不少進步﹐也為以後的憲政發展提供了基礎。   國民黨北閥成功後終於利用其軍力認真推動憲政。國民黨一黨專政時期於1931年 5月5日制定「訓政時期約法」﹐明確了委托國民黨代管政權是臨時的﹐最終目的是回 歸憲政。政府於1936年公布「五五憲草」﹐規劃回歸憲政﹐還政於民。這種行為使中 國經濟重上軌道露出一道曙光。同期立法院先後制定了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法 院組織法﹐商事法﹐公司法。這一系列立法行為基本肯定和繼承了清末民初的一系列 經濟法制建設﹐為中國的經濟發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礎。中華民國後來在台灣創造的經 濟奇跡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這些法律制度為基礎的。但這時的立法工作也因孫中山的社 會主義思想留下了一些不利於保護財產權的隱患。例如土地法對決定租金的市場制度 和當事人的財產權橫加幹涉(見Feuerwerker﹐1983﹐pp.85)。一些行政法規也有侵犯 財產的社會主義色彩。憲法草案和其他立法也留下法國式激進主義的痕跡。而Mokyr (1990,1993)和Landers(1998)都証明這些法律制度中的激進主義色彩對長期經濟發 展有負面影響。孫中山留下的一些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法律制度中的痕跡成為後來大 陸和台灣土地改革運動中侵犯財產和各種不道德行為的禍根。   國民政府推動憲政的努力被日本侵華戰爭所打斷﹐但是這種努力並未完全停止﹐ 這主要表現在抗戰時期國民參政會和地方參政會的選舉和運作。國民參政會包括了所 有主要反對黨(包括毛澤東在內的共產黨)領袖。1942年大部分參政員又由遴選制改為 選舉制。   中國最重要的憲政發展是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的起草和各黨派對憲政遊戲規則的 討價還價過程。這次憲政過程又一次以失敗告終。其主要原因除國共兩黨的機會主義 行為﹐主要是共產黨堅持不經選舉﹐而用聯合政府方式將官位元在主要黨派之間瓜分 ﹐而憲政談判的其他主要參加者主張在軍隊國家化﹐立憲﹐選舉後﹐才由勝出的政黨 決定政府職位的分配。國民黨沒有采取滿足模糊面紗原則的行動對自己的權力作出可 信的限制﹐以贏得共產黨對公平遊戲規則的信心。而主要調停者美國政府由於與國民 黨關系太近﹐也使共產黨對調停者是否能發揮中性的第三者仲裁功能沒有充分信心﹐ 加上共產黨本身的機會主義行為﹐導致百年中國最有希望的憲政過程完全失敗。   國共內戰開始後﹐在沒有主要反對黨共產黨參加的情況下﹐政府片面召開國大﹐ 通過憲法﹐宣布行憲﹐也樹立了一個機會主義的榜樣。1949年後共產黨又在排除主要 反對黨國民黨的情況下片面制憲﹐再一次重復了這種機會主義行為。   (2.3)民國經濟發展表現   兩個主要獨立於官方的對民國經濟發展的估計﹐見Liu Ta-chung and Yeh Kung -chia (1965)和巫寶山(1947)。民國時期的經濟發展大致可分為農業﹐現代工商業及 影響交易效率的交通運輸業和金融業幾個部分來記述。   總體而言﹐史學家們基本同意﹐1912-1949年間﹐中國的總產出增加得非常緩慢 ﹐人均收入幾乎沒有增長﹐但也沒有下降﹐但1937-1949年的戰爭期間﹐人均產出和 人均收入可能還是顯著下降。   19世紀末出現的規模仍小的工業部門及運輸業有相當可觀的增長﹐但卻影響有限 。勞動分工和職業結構的變化非常不平衡﹐屬於薩克斯﹐楊小凱﹐張定勝 (2000)所 分析的二元結構﹕沿海和大城市與國際市場相聯﹐有較高的分工水平﹐很多新的職業 和產業在這些地區出現﹐而廣大農村和內地基本是個自給自足的社會﹐隻有佔收入比 重很低的產品在大約70,000個地方性集市中貿易(見Feuerwerier﹐1983,pp28和Skinner ﹐1964, pp3-44)。也就是說中國農村大約分成7萬多個地方性基本自給自足的社區﹐ 社區內有一些互補余缺的貿易﹐但社區之間及它們與大城市及國外的分工和貿易極其 有限。因此外國商品很難打入中國市場。由於沒有全國性統一市場﹐沿海城市與其說 是國內分工的交易網路的中心結點﹐不如說是與外國經濟分工和貿易的延伸結點。   1900到1938年中國城市化水平發展加速﹐城鄉之間移居基本上自由(見Rankin,Fairbank ,Feuerwerker﹐1986, pp,12)。城市人口增長率是總人口增長率的兩倍。1938年中國 5萬以上人口的城市總人口是27.3百萬﹐佔5億人口的5-6% (Feuerwerker﹐1993,pp33 )。由於城市化可以將一個大分工網路所需的交易集中在一點進行﹐因而大大改進交 易效率﹐促進分工的進一步發展﹐所以城市化的長足發展是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 力之一(孫廣振﹐楊小凱﹐1998﹐見Yang,2001,ch.14)。   二次世界大戰開始時﹐共有92個城市對外開放﹐鐵路和汽輪將這些城市與外界聯 接。新的職業和中外企業在這些城市發展起來.按Chang (1969)的記載﹐工業增長率 在1912-20年間高達13.4%,1921-22年有一短暫蕭條﹐1923-36﹐為8.7%﹐1912-42﹐平 均增長率為8.4%﹐整個1912-1949﹐平均增長率為5.6%。而在二戰前民國時期﹐盡管 連綿戰爭﹐工業增長率仍高達8-9%(Chang 1969,pp20-74)。傳統的認為第一次世界大 戰減少了外國產品對中國民族工業的競爭壓力﹐因而使中國民族工業在第一次大戰期 間有機會發展的看法是武斷而沒有根據的﹐實際上第一次世界大戰使外國對中國的直 接投資下降﹐使很多工業專案因缺乏所急需的設備不得不延緩(Feuerwerker﹐1983, pp42)。Feuerwerker認為(pp.120-1)﹐外國投資阻礙了中國民族工業的發展之命題 並沒有實証資料支援﹐中國人所有的現代工業在總現代工業中的比重在二次大戰前一 直沒有下降﹐而中國人均外國投資在1914年是$3.75﹐1936年是$6.97﹐比印度($20) 和拉丁美洲($86) 低得多。1930年代外國投資隻佔國民生產總值的1%。   而抗日戰爭時外國投資比重最高的是日本佔領下的東北。其經濟發展是二戰時期 中國經濟發展最好的部分﹐當時整個中國的投資率是5%﹐而東北1937年高達17%﹐1939 年高達23%。這主要是日本經濟法律制度對私人企業產權的保護很好﹐政府不辦國營 企業﹐沒有什麼機會主義行為。日本人在東北的高投資率也刺激了中國私人企業的發 展(見Feuerwerker,1983,pp 47)。   但是不幸的是﹐抗戰勝利後﹐這些日本私人資本大多被轉化為中國的官僚資本﹐ 不但在接收過程中因貪污和不同單位爭奪資產而受損﹐而且以後成為官商不分﹐制度 化國家機會主義的工具這使得1947年國民政府的官辦企業(經濟部控股的中國紡織公 司)控制了當時紗錠的36.1%﹐織機的59.4%﹐及大部分重工業。這也成為1949年後政 府推行國營化的基礎﹐而這個國營化也是中國後來制度化國家機會主義的基礎﹐它成 為經濟發展的主要制度障礙之一 (Feuerwerker,1983,pp47-48)。   (2.4)民國的農村經濟   民國時代的土地制度由於1930年土地法的頒布而較清末更為成熟。但由於缺乏長 子繼承權﹐戰亂連綿﹐制度化的土地市場仍不發達﹐所以每戶土地分割為很小數塊。 按Buck的估計﹐1910年戶均土地為2.62公頃﹐1933年為2.27公頃(Buck,1937)。民國 時土地所有權分布雖然不平均﹐但比其他落後國家要平均﹐73%的家庭平均每戶擁有 15畝地﹐他們的土地佔全部土地的28%﹐而5%的家庭戶均擁有50畝以上的耕地﹐佔總 耕地的34%。民國時期資本主義式的雇工租地大規模商業化農業經營並不普遍。   1930年代﹐50%農業人口與租佃制有關﹐30%佃農耕作的土地完全是租佃的﹐20% 以上的佃農耕種自己的土地同時租佃部分耕地。長江流域細密的水路運輸網被用來形 成區域性糧食市場﹐因此此區域的分工專業化﹐城市化﹐原始資本主義自宋朝以來都 是中國最發達的區域。這裡專業性的租佃經紀人出現了(類似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的 專業房地產經紀人)。佃農並不一定非常貧窮﹐有的佃農大戶反而比小自耕農富有﹐ 他們已形成資本主義式租佃﹐雇工商業化農業經營的萌芽。   中華民國內政部1932年對849縣的調查記載了租佃契約的多樣化﹐220縣租地壓金 非常普遍﹐租金主要采取現金﹐實物固定地租和分成地租三種形式。國民政府1934年 的調查報告說50.7%的佃農以實物付固定租金﹐28.1%付分成租﹐21.2%付固定現金租 ﹐而1934-1935年的土地調查顯示這三組數位分別為60%﹐15%和24.62%﹐而勞務租0. 24%。分成地租的多少依地主是否提供種籽﹐工具﹐耕畜而不同﹐分成地租的租金高 於固定實物地租12.9%﹐其又高於固定現金地租11%。在地主不提供種籽﹐工具﹐耕畜 的情況下﹐平均地租約為43.3%。固定實物地租在佃農比例高﹐產量高的產區較為普 遍(民國統計署﹐1946,國民政府統計局﹐1946,Feuerwerker,1983,pp72-90)。土地制 度的多樣化非常符合現代資訊經濟學和租佃理論的預期(Stiglitz,1974,Cheung﹐1969 )。這些理論証明﹐當生產中風險很高﹐生產者的努力水平很難側度時﹐分成地租為 最有效的﹐而當風險很小時﹐固定地租最有效率﹐而生產者努力水平測度費用低時﹐ 雇傭關系最有效率﹐當風險不太大也不太小時﹐分成地租和固定地租會在合約中同時 出現﹐而分成地租由於地主與佃農分擔風險﹐所以租金水平會高於地主不承擔風險的 固定地租。所有這些土地制度都在特定條件下是風險分擔和提供激勵的兩難沖突之間 的最優折衷﹐所以不存在一種制度在所有條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壞﹐也不存在一種制 度﹐在不同條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好。   而現代最優所有權結構理論(見Hart,1995)也証明﹐在一定條件下租地比買地更 有效﹐而在另一些條件下﹐自有土地比租地更有效﹐因此在不同條件下﹐自耕農制度 都優於租佃制度的命題是完全錯誤的.在自由契約下﹐自發出現的多樣化制度都是在 不同條件下對各種復雜兩難沖突的最優折衷。因此整個二十世紀統治中國的意識形態 ”耕者有其田”可以說是人們對現代經濟學無知而接受的一些政黨的機會主義口號。 一些政黨(例如國民黨)用這種口號利用人民對經濟學的無知﹐為一黨之私利服務﹐其 後果是破壞了有效率制度形成的機制﹐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由於這類口號給國家以超 越法律之上侵犯財產﹐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權力﹐它為以後導致經濟災難﹐政治動亂的 政治遊戲規則的盛行開了一個惡例。   以美國為例﹐1879年美國25.6%的農戶為佃農﹐1945年這個比例上升到34.5%(高 於三十年代中國的完全佃戶比率)﹐但美國的農業生產力在 1879-1945年間大大提高 。所以租佃制比率與生產力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負相關(Feuerwerker,1983,pp85)。1930 年的土地法中有一條款給予佃農無限期續約權﹐除非地主要收回土地自耕。這種條款 並不利於有效率的土地制度的形成。雖然這一條款在三四十年代的國民黨治理區域並 末嚴格執行﹐它卻為後來的土改開了侵犯財產權的先例﹐因而對經濟發展有長期負面 影響。國民政府在30年代還制定了將租金限制在37%的政策﹐這一政策隻是少數省區 (如湖南)於1949實行。但是侵犯私人土地所有權的政府機會主義行為在共產黨紅區 (1930年代)和解放區(1946年後)都非常普遍﹐國民政府的限制租金政策在抗日戰爭時 的八路軍控制地區也普遍實行。這些政策也因破壞人們對自由契約制度的信心﹐而對 經濟發展有長遠負面影響(Feuerwerker, 1983,pp.72-85)。99年代中國農業生產力以 水稻畝產量而言﹐稍高於明治革新的日本﹐比99年代日本低99%﹐小麥單產相當於當 時的美國﹐但勞動生產率是美國的1/14.這都說明當時的中國農業雖沒現代化﹐但也 不是非常落後。   但是整個民國時代﹐財產權由於民法﹐土地法﹐公司法的通過和實行而逐漸現代 化。清末政府可任意侵犯財產的行為成為非法﹐中國傳統的佃農的永佃權概念﹐及地 主賣地後永遠可以以原價贖回土地的概念都被現代土地自由買賣概念和司法案例所代 替。民國時期的中國農村保持著高生育率和高死亡率﹐基本自給自足的農村人口佔人 口的75%﹐農業產出佔總產出的65%。卷入較高分工水平的人口﹐主要是大中城市人口 ﹐隻佔人口的6%(Feuerwerker,1983, pp,33,pp,85)。   經濟發展的關鍵並不在於土地改革(其長期效果往往是負面的)﹐而在於交易效率 的改進﹐對財產權和自由契約﹐自由企業的保護﹐這方面的改進會促進分工網路的擴 大和生產力的進步(Sachs and Yang,2001)。   所以我們應將更多注意力放在民國時期商業﹐交通運輸﹐金融業和法律制度的變 化。   (2.5)民國商業﹐交通運輸業﹐金融業   按照Perkins(1975,pp.115-65)和Feuerwerker(1983,pp.28-33)的記載﹐民國時 期的農村雖然基本是自給自足的﹐但專業商人在商業發達的城市和沿海地區比一般落 後國家要發達﹐這被稱為商業資本主義或原始資本主義﹐上海﹐寧波沿海地區與長江 流域其他地區的國內貿易和主要在最終消費品生產中的分工是這些商人的主要生意( Rankin,Fairbank,Feuerwerker,1986,pp.12-27)。 Perkins (1969,p.72)認為三分之 二的商品是在地方定期集市上交易的﹐他認為「商人剝削農民」的斷言既沒有理論根 據﹐也沒有可靠的文獻記載。   這種商業資本主義不但導致商業分工的加深﹐不同的專業商人處理貿易的不同環 節﹐專業貨棧的出現﹐專門協調﹐規制商業活動的行會和商會的出現﹐而且產生了相 當發達的中國自己的金融網。山西票號就是這樣一個應商業發達後所需金融服務的網 路﹐它發行發揮貨幣功能的票據及信貸。各種錢莊和當舖也在沿海和發達地區形成網 路。而各種習慣法和私法(類似英國普通法)也發達起來﹐以調節發達的商業和金融活 動中分工和相關交易以提高交易效率(Rankin等人﹐ 1986,pp.12-13)。   長江流域的絲織業中已有相當發達的商人與手工業者之間的計件外包制﹐類似歐 洲工廠制度的前身putting-out制度。與清末不同的是﹐現代金融和貿易制度在民國 時代發展起來。政府於1929-30年擺脫了固定的關稅額必須償付戰爭賠款的束縛﹐完 全獲得關稅自主權﹐增加了關稅率。99年代政府也收回一些租界﹐但收回租界的經濟 效果是負面的。1930年進口稅從銀本位改為金本位﹐1928年鹽稅統一於全國財政系統 ﹐各種苛銷雜稅統一成中央政府的稅收及地方政府的土地稅﹐1933年統一貨幣﹐幾乎 停止使用銀兩﹐1935年政府用外匯儲備為支持建立起現代化紙幣制度﹐銀兩完全被禁 止用作貨幣。官方的中國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正式發行了紙幣﹐政府開 始試行年度預算﹐稅收和財政報告制度都大大改進。現代政府債券制度也於1931-1932 年發展起來。債券主要由國家政府銀行及上海私人銀行購買。   政府銀行同時發揮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功能﹐官商不分﹐使貪污和國家機會主 義行為制度化。大私人銀行通過與四大官方銀行的人事交叉安排﹐也使官商勾結等壞 資本主義的特色出現但是與1949年以後的制度相比,私人銀行業在民國時期相當自由 和發達﹐1928-1937年間﹐共有160家私人現代銀行建立﹐它們擁有1,597個分支機購 。現代銀行資本從1928年的1.86億元增至1935年的4.47億元﹐存款從11.2億增至37. 8億元。但由於四個官方銀行的壟斷地位﹐相當大的金融資源主要用來為政府提供統 一戰爭的軍費﹐用於提高交易效率的公共設施建設的比重太小﹐四大政府銀行由於官 商不分﹐也不能按市場競爭的規律有效地支持有利可圖的經濟發展。   程文利(Cheng,1998)証明現代金融和紙幣制度的發展﹐可以大大提高交易效率﹐ 因而促進分工的演進﹐提高全社會的生產力。但是由於中國還沒有真正統一﹐1928- 37年中央控制的財政收入70%用於統一戰爭﹐而中央對地方財政的控制在1929年隻到 達浙江﹐江蘇﹐安徽﹐江西和河南五省。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於1931-1936年間 隻佔國民收入的3.2-6%大大低於美國政府1929年的8.2%。   特別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政府將大量日本私人企業收歸國有﹐使官辦企業對 重工業的壟斷大大加強﹐為日後中國工業國有化和扼制私人自由企業的制度發展創造 了經濟結構上的條件。   民國後期由於國民政府在戰爭中失利﹐金融財政體系崩潰﹐通貨膨脹率高達200 %。因此紙幣成為政府搶劫人民財產的方式﹐人民紛紛棄紙幣不用而回到商品貨幣和 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使紙幣改進交易效率的功能不能發揮﹐因而分工水平大大下降 ﹐生產力崩潰(Feuerwerke,1993,pp.99- 120)。   民國時代交通條件也表現了二元經濟的特徵。大部分貨物仍是由落後的傳統運輸 方式運輸﹐1933年傳統手工﹐木船﹐獸力運輸方式對國民收入的貢獻是現代運輸方式 的三倍。1915年日本在東北生產的焦煤5.74元一噸﹐運到漢陽是24.54元一噸﹐交易 費用是生產成本的3.27倍這主要是因為政治不安定﹐鐵路建設遲緩造成。清朝末年共 修鐵路9,618公裡﹐民國共修15,000公裡﹐其中三分之一由日本人在東北建設。清朝 基本沒有公路建設﹐國民政府部分由於統一戰爭的需要﹐進行了大規模公路建設﹐共 修成116,000公裡﹐大部分是1928年後國民黨政府所建。從海關記錄﹐非機動運輸的 貨物於1920年代開始下降(Feuerwerker,1983,pp.91-92)。   程文利﹐薩克斯﹐楊小凱和張定勝(Cheng,Sachs,and Yang,2000,Sachs,Yang,Zhang ,2000)証明﹐在一個自由經濟制度下﹐由於分工增加生產力的好處和增加交易費用的 壞處之間的兩難沖突﹐均衡的分工水平由交易效率決定。交易效率極低時﹐最優的經 濟結構就是自給自足﹐其生產力低下﹐也沒有交易費用。當交易效率在沿海地區稍微 提高但又沒有高到足以將所有人都卷入分工時﹐則發達地區的人會卷入分工﹐而交通 不便地區的人們仍然自給自足。如果有兩個國家﹐國家之間沒有移民自由﹐則交易效 率高的國家中所有人都卷入高分工水平﹐沒有二元經濟﹐交易效率低的國家﹐沿海運 輸條件好的居民與外國貿易﹐而交通條件差的地方自給自足﹐產生二元經濟。在這種 二元經濟中﹐貿易條件對落後國不利。落後國可以用保護關稅改進貿易條件﹐但這卻 以抑制分工的發展為代價。如果落後國進一步改進交易條件﹐則可與發達國通過關稅 談判達成多邊自由貿易﹐使國內國際分工水平提高﹐生產力提高﹐所有人的福利水平 提高。民國後期和1949年後和1980年代前﹐中國是采用的前一種經濟發展方法。而台 灣1960年代後﹐中國1980年代後采用的是後一種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65.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