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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中國經濟史筆記(1950-2002)
楊小凱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1950-1978)
(3.1)新政治和經濟遊戲規則與經濟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共產黨重復了國民黨的機會主義﹐國民黨主導的1946年
國代大會排除共產黨﹐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次新政治協商會議也排除了最大的反
對黨國民黨。從更改國名﹐也可看出﹐新的政治秩序不是各方都同意的包容各派的憲
政秩序﹐它不符合模糊的面紗原則﹐而是一派壓一派的傳統改朝換代模式。與美國南
北戰爭對比﹐這一點就更清楚。美國南北戰爭後﹐北方獲勝﹐但代表南方利益的民主
黨在國會和參議院重新與代表北方的共和黨平等競爭。特別是老詹森總統時期﹐為保
証遊戲規則的公正﹐給與南方比內戰前更多權利。這種犧牲持政黨一定利益的規則選
擇符合模糊面紗原則﹐為美國後來的長治久安打下了制度基礎。中國內戰的結束也是
憲政的結束﹐因為憲政最重要的條件是政治競爭遊戲規則的公平性﹐其突出表現為失
敗方要自願承認失敗﹐這是為什麼每次美國總統競選﹐失敗的候選人承認失敗比勝方
宣稱勝利重要得多。而敗者承認失敗當然以遊戲規則真正公平﹐滿足模糊的面紗的原
則為基礎。英國人打敗清朝時﹐也極有耐心﹐要以條約的方式得到清政府對失敗的承
認。其關鍵是條約本身是FairPlay (玩的就是公平)。但1949年內戰結束﹐共產黨從
未考慮請戰敗的國民黨回到談判桌﹐自願簽訂新條約(或新憲法)。這再一次說明意識
形態對憲政的重要。英國人相信新教﹐追求「玩的就是公平」﹐類似楚漢相爭時的楚
霸王﹐以尊重遊戲規則為要務。而毛澤東卻相信成者王﹐敗者寇的原則﹐看不起楚霸
王(不可沽名學霸王)﹐而佩服不尊重遊戲規則的劉邦。由於新中國成立後的政治遊戲
規則歧視和迫害最大的反對黨﹐為日後執政黨的機會主義行為提供了制度化的條件﹐
因此使一系列經濟制度和經濟政策的選擇犯下嚴重錯誤。更重要的是﹐國民黨至今沒
承認失敗﹐中華民國一直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變成另一個中國﹐形成兩個中國局面
。
1949年後﹐執政黨將國民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中社會主義因素向前大大推進﹐首先
是徹底的土改。如前所述﹐現代經濟學証明租佃制在自由契約制度下如果被選擇﹐一
定是適應特定條件的有效率合約安排。而共產黨認為租佃制度是種地主剝削農民的制
度﹐因此向土地投資的人不但對經濟無貢獻﹐反而是罪犯。在這種意識形態指導下於
1950年在中國開展的土地改革運動﹐不但違反了抗戰中共產黨作出的不再侵犯地主財
產的憲政承諾﹐而且犯下了許多刑事罪﹐很多地主的財產不但被侵吞﹐而且在侵吞過
程中﹐殺害了很多地主及其家屬。這種國家恐怖主義行為就不但是一種對經濟學的無
知﹐而且也是國家機會主義的極端﹐國家政權犯下反人類罪﹐謀殺罪。這類罪行的合
法化﹐為日後歷次政治運動中國家犯下的反人類罪行開了憲制先例。中共官方的宣傳
一直聲稱土改得到農民支援﹐但周立波的小說「暴風驟雨」及Teiwes 的文獻記載中
都說明﹐相當部分農民並不支援土改(Teiwes﹐1962,pp.85-88)。土改中正式處決的
地主大約在20萬至80萬﹐而加上土改運動鬥爭會上打死的地主﹐富農﹐總共大約殺害
了一百至二百萬人(見Stavis,1963,pp228)。正如Teiwes (pp.85-88)所記載﹐土改雖
被宣傳為解放生產力的手段﹐但它實際被用來作為政治動員的手段﹐用政治迫害作為
威脅以動員群眾﹐樹立起共產黨的威權。在土改後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三反﹐五反等
一系列運動中﹐用任意侵犯人權﹐不經司法程式﹐用黨所控制操縱的群眾運動來推動
政府的政策等等﹐成為1950- 1979年中國執政黨治理國家的主要手段。土地改革對經
濟發展的負面影響﹐主要是長期的﹐隻能從國與國長期發展的表現看出來。土地改革
從根本上動搖了中國人對財產權的信心﹐也挖掉了公民政治權利的財產權基礎。對人
們投資和經營私人財產和企業有根本性的影響。Mokyr (1990,1993)從比較英法16-17
世紀的經濟發展的表現及土地財產權制度的差別﹐得出了對土地私有權保護的程度對
經濟長期發展有正關系的結論﹐張五常(Cheung,1969)也發現台灣的和平土改對經濟
發展有負面影響的經驗証據。
而土改的短期效果由於與內戰結束﹐秩序恢復的正面影響很難區分﹐所以並不易
測度。秩序的恢復﹐使經濟迅速恢復。在1950-1953年的經濟恢復時期﹐中國政府的
經濟決策是國家機會主義和部分實現在內戰時新民主主義經濟政策的承諾的混合。國
家機會主義主要表現為政府不實現在內戰時期對真正民主﹐反對一黨專政的政治承諾
﹐而且在1950年宣布要實行工人階級為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這種國家機會主義由起
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就開始(見房維中﹐ 1984,pp.1-2)﹐共同綱領公開背棄
了共產黨在內戰時向民盟等大反對黨作出的反對一黨獨裁﹐實現真正民主的承諾。該
承諾是各主要在野黨在內戰中支持中共﹐反對國民黨的條件。共同綱領從共產黨保護
財產的承諾後退﹐變為「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的政策(房維中﹐ 1984,p.2)。共同綱領提出「保護工人﹐農民﹐小資產階級和民
族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及私有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
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這一宣示雖在1950-1953年起到保護私人工商業的作用﹐
但將人分成有不同權利的等級﹐開了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遊戲規則的先例。1951
年底開始的三反運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及1952年底開始的五反運動(反
偷稅﹐漏稅﹐反行賄﹐欺詐﹐反盜竊國家財產危害人民利益﹐反暴利和腐蝕官員)﹐
開了用政治運動侵犯財產﹐迫害私人企業家人權的先例﹐很多私人企業家不經任何法
律程式﹐被鬥爭羞辱自殺。45萬私人企業中的 3/4被指控為有五害﹐不少企業家被政
府的工作組關押以及被任意重罰(Riskin,1987)。.新政府的國家機會主義行為表現在
有意建立政府對經濟部門的壟斷和直接控制﹐既要當裁判﹐又要當球員﹐利用經濟上
的壟斷特權與民爭利。而這正是國民黨執政時﹐共產黨極力批評和承諾自己執政時一
定要放棄的機會主義行為。新政府一執政就打擊金銀外匯自由買賣﹐逮捕了成千外匯
和金銀經紀商﹐關閉股市。沒收所有外國銀行和很多外國大公司﹐沒收國民政府的公
司﹐銀行﹐日本人的私人企業﹐因此使政府直接和間接控制的工業佔工業總產出的比
重從1950年的45%上升到1953年的63%﹐政府控制的商業在1950年也佔到批發貿易的24
%和零售業的15%。1950年實行外貿國家壟斷﹐並開始對重要工農業物資和外貿進行國
家壟斷。如部分有色金屬礦砂﹐大豆和43%的土產。政府壟斷糧、棉貿易的機構也開
始發展(見房維中,1984,p33)。政府對金融和外匯貿易的壟斷也被用來打擊私商(房維
中,p34)。一九五零年底的國務院私營企業暫行條例開始改變清末民國的自由企業和
自動注冊制度﹐雖然它保証保護私人企業的合法權利﹐但卻要求私人企業走向計劃經
濟﹐為政府侵犯私人企業財產做了制度準備(房維中,1984,p37)。
三反五反以及其他打擊投機倒把和限制私人商業的政治運動造成了官方及獨立學
者(Riskin,1987)都承認的商業蕭條﹐使私營公司營業額下降 42%(房維中,1984,p69
)﹐而合作社購銷額下降33%(房維中,p73)﹐國營商業因此庫存上升3.6倍(房維中,p74
)。於是政府隻好又對政策調整﹐放鬆對財產和人權的侵犯。1949年後的政治運動往
往以這種左右搖擺為特徵﹐被稱為「扭秧歌王朝」和「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但 1979年前這種政策波動是朝越來越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和任意侵犯財產和
人權的方向發展。政策波動也使人們對政府有不受限制的權力不再懷疑﹐他們也不再
相信政府對公正遊戲規則的承諾﹐這成為中國長期經濟發展的最重要障礙。五反運動
中的大規模侵犯人權是後來私人企業家於1956年不敢抵抗國有化運動的原因。按照交
易費用經濟學﹐這種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制造了極高交易費用﹐使分工和生產力的
發展受到阻礙(Sachs and Yang,2001,North,1981)。1951年政府開始進一步推進制度
化的國家貿易壟斷(比如禁止私人出售棉﹐紗﹐由政府機構統購)。從 1953年開始實
行糧食統購統銷﹐(房維中,1984,p103)。1954年實行棉花統購統銷(房維中,p.124),
1955年這種政府對糧棉主要商品的全面壟斷進一步制度化(房維中,p124)﹐城鎮開始
實行糧食配給制。自此以後中國上千年的城鄉人口自由流動制度不再存在﹐限制人們
人身自由的戶口制度開始實行(房維中,p142,p151)。當時陳雲等人提出壟斷糧棉貿易
的理由是由於工業化需要廉價農產品﹐需要打擊私商﹐但實際這是一種國家機會主義
行為。由於政府商業和工業企業無法與私人企業競爭﹐為了與民爭利﹐采用商業壟斷
來使政府工業企業及官員所在的城市可以用不公平交易對農村進行剝削。統購統銷不
但對長期經濟發展有極大負面效果﹐而且於當時就造成了市場嚴重供不應求﹐豬肉﹐
蔬菜﹐糧食都由於統購統銷的實行於1954年﹐1955年出現嚴重供不應求(房維中,1984
,p116,p121,p139,p152)。這卻成為中共要求進一步推行商業和農業合作化的理由(房
維中,p153)。當時在野的非共產黨人士對這些經濟效果極差的政策有相當大的反對聲
音﹐卻被思想改造﹐肅反等政治運動和政治迫害的威脅所壓制。1953年6月15日﹐毛
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正式放棄內戰時對其他在野黨作出的不搞一黨獨裁﹐不
搞社會主義﹐實現真正民主的承諾﹐正式放棄新民主主義﹐而將社會主義改造﹐農村
合作化﹐工業國有化﹐共產黨一黨獨裁作為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1954年憲法又正
式確定了國營經濟﹐社會主義經濟的特權地位﹐要求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資本主義
所有制﹐以發展生產合作社作為改造個體手工業的主要道路(房維中,p125-126)。這
個憲制遊戲規則的根本轉變﹐後來在1957年受到中國民主同盟幾個在野黨的反彈。因
為這些大在野黨內戰時支持共產黨的條件是共產黨實現其對民主憲政和反對一黨專政
的憲制承諾。
(3.2)社會主義工業國有化和農業合作化
1954年政務院通過推動私人企業國有化的條例﹐這個公私合營運動首先用政治運
動壓力威脅私商﹐然後用統購統銷和政府對金融﹐商業﹐外貿的壟斷限制了私人企業
的生路﹐然後再用給企業所有人象徵性股權和管理職位的辦法實現公私合營﹐最後在
文革時廢止私人股權﹐完全實現國有化(房維中,1984, p123)。中共於1954年開始推
動農村合作化﹐第一步是保留農民個人對生產資料股權的初級合作社﹐然後實現廢止
私人所有權的高級合作社﹐主要采用階級鬥爭﹐政治工作的方式推動(中央農村工作
部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文件﹐見房維中,pp128-129)。
這個合作化運動的經濟效果極差﹐受到農民的抵制﹐按中共〈關於整頓和鞏固農
業生產合作社的通知〉所記載「許多地方陸續有新建社垮台散夥和社員退社的現象發
生。同時許多地方出現大批出賣耕畜﹐殺羊﹐砍樹等現象」(房維中,p137)。由於農
民的反抗﹐中共一些高級幹部主張支持自願原則﹐放慢合作化步伐。但是在1955年10
月的中共中央六次全會上這些「右傾機會主義」被批判﹐毛澤東提出強制實現合作化
的具體進度要求﹐要在1957年初70-80%總農戶實現合作化。而實際上強制執行的結果
﹐1955年底農村就基本實現合作化。丁抒(1996﹐pp34-37)詳細記載了政府幹部用各
種手段和以政治迫害為威脅強迫農民入社的証據﹐《黨史研究》1981年第一期第6頁
還提供了初級社的社員生產資料所有權受到侵犯的証據。因此某些中國學者指稱合作
化運動以自願為基礎的斷言是完全不合史實的。
中共推動合作化的理由主要是﹐個人農場不利於機械化﹐不利於利用生產中的規
模經濟﹐不利於為工業提供原料﹐糧食。這些說法都不能在現代經濟學中找到支持。
日本的小土地所有制﹐成功地實現了機械化就証明了這些論調的無知。在有自由土地
市場的條件下﹐一些日本企業家向農民租來很多小塊土地合並成大農場﹐雇工進行商
業化﹐專業化﹐大規模經營。而由於生產力提高﹐土地的所有者發現租地的租金收入
高於自己種地的收入。而可以自由買賣租賃的土地也便於用合約的方式進行大規模農
田水利建設。但是在沒有完全土地私有權和自由的土地市場條件下﹐進行大規模機械
化經營和農田水利建設就會破壞激勵誘因﹐而小規模經營的土地承包制雖然保証了一
定激勵﹐卻不利於機械化﹐而完全的土地私有制﹐自由土地市場﹐自由契約才能解決
這類兩難。沒有任何經濟學的理論可証明農業合作化會提高生產力﹐但証明合作制企
業效率低於私人企業的經濟模型卻汗牛充棟。實際上農業合作化對經濟發展起了負面
影響。過去的史家一般認為中國的農業合作化是歷史上第一個增加了糧食產量的例子
。這種觀點顯然是片面的。1956年9月豬肉和蔬菜供應非常緊張﹐陳雲承認出口未增
加的情況下﹐大中城市豬肉供應下降﹐小城鎮﹐農村集市根本沒肉賣(房維中,p177)
。1955年由於合作化全國大牲畜減少二百萬頭以上﹐1954已建成的67萬個合作社﹐1
/4當年減產(丁抒﹐ 1996﹐pp34-36﹐《黨史研究》1981年第1期﹐p6)。1955年合作
社耕牛死亡60%﹐(劉蓬勃載《農村未來》1988年第2期文章)。 1955年中共中央書記
處派到浙江的調查組指出「在15個縣裡曾發生60多起群眾騷亂﹐開化縣一個縣餓死10
個人﹐群眾挖樹根吃得臉腫」(《黨史研究資料》﹐第9集﹐p.698)。加上合作化時農
民大量屠殺耕牛﹐豬羊的情況(〈中國農業合作史資料〉﹐1992年第3期p1)﹐所以合
作化全國統計的糧棉產量增加是以產出結構扭曲加大﹐豬肉﹐蔬菜嚴重短缺為代價的
。因此中國的農業合作化對生產力並沒有正面影響。農業合作化對中國農業生產力長
期發展的負面影響是很明顯的(見薩克斯﹐胡﹐楊﹐2000)。
(3.3)蘇聯式大推進工業化
為了理解中國1959年代開始實行的社會主義經濟﹐我們須回答以下兩個問題﹕其
一是﹕為什麼蘇聯式社會主義體制最終被曾經采納過它的大多數國家所拋棄﹖其二是
﹕為什麼這樣一種體制在其最終被拋棄以前能夠生存、傳播﹐甚至取得短期令人矚目
的經濟增長績效﹖第二個問題與下列問題相關﹕蘇聯式經濟體制的特徵是什麼﹖這一
小節我們先回答這三個問題﹐我們首先分析蘇聯式社會主義體制和毛澤東的社會主義
體制之間的區別。
蘭格、馮-米塞斯和哈耶克(Lange,von Mises,and Hayek)之間的論戰與第一個問
題相關﹐馮-米塞斯(von Mises﹐1922)和哈耶克(Hayek,1944a)相信因為蘇聯式經濟
體制在缺乏市場時不能獲得必要的資訊﹐它將無法運轉。他們聲稱制訂一個內在一致
的計畫的成本高得不可行。蘭格和泰勒(LangeandTaylor,1964)使用新古典全部均衡
模型論証市場社會主義能夠解決經濟計畫的高不可及的計算成本問題。在市場社會主
義下﹐允許有消費品市場﹐但所有企業和生產要素都是國家所有。中央計畫機關命令
全部國有企業的管理者最大化給定價格下的利潤並向他匯報利潤最大化的產量。然後
中央計畫者根據過量需求調節市場價格﹐直至消費品市場出清。他們相信市場社會主
義能夠比資本主義體制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哈耶克(Hayek,1988)和弗裡德曼(Friedman
,1962)不同意。他們認為﹐中央計畫者沒有激勵調節價格來出清市場﹐國有企業的管
理者在缺乏企業私人所有權情況下﹐沒有積極性將利潤最大化﹐相反﹐中央計畫者有
全部理由保持正的過量需求﹐這能夠增加計畫者的權力並為他帶來大量有形無形的利
益。
科爾奈(Kornai,1980)認為﹐如果預算約束是軟的﹐管理者有全部理由低估生產
能力高估投入需求﹐因此在缺乏企業和要素私人所有權的情況下﹐價格不能傳達真實
資訊。從而非均衡成了長期病﹐資源配置被扭曲了。
中國的一些經濟學家在1980年代發展了蘇聯式經濟體制的幾種理論。其中的一種
被稱作所有權虛置理論。華生、張學軍和羅小朋(1988)﹐易綱 (1988)﹐平新喬(1988
)和孟慶國(1988)的幾篇論文幾乎同時提出所有權虛置理論。這種理論認為國有制故
意在不同的機構之間分配同一財產之不同所有權部分。根據產權經濟學中所有權的定
義﹐所有權由兩部分構成﹕排它的財產處置權和排它的財產獲益控制權(正或負)(見
Furuboth and Peijovich﹐1974)。在社會主義經濟裡﹐財產處置權分屬於計委、物
價局、勞動局、政府各工業部和企業的管理者。計委對長期投資及相關的資源配置有
決定權﹔物價局對物價有決定權﹐勞動局對人事安排有決定權﹐政府各工業部對中期
投資和原材料及投入要素的配置有決定權﹔工廠經理對日常管理決策有決定權。所有
權的另一部分﹐徵集收入或承擔損失的權利﹐在財政部和各工業部之間劃分﹐因此﹐
沒有單個人或機構對任一國有財產有完全的所有權。中國人稱之為「沒有真正老板的
體制」或者「所有權虛置的體制」。有人論証說﹐在沒有產權結構任何實質性改變的
情況下﹐這樣一種體制的任何分權和自由化的改革都會造成比它所解決的問題更多的
問題。張維迎(1999)提出了幾個有名的不可能定理﹕國有制條件下﹐真正的企業家不
可能出現﹐政企分開不可能﹐預算約束硬化不可能﹐破產不可能有效地約束經理﹐以
國有股為主導的公司化改革不可能解決經營者選擇問題。這些文章中有一篇(孟慶國
﹐1988)指出這個事實﹕如果沒有適當的私人產權﹐所有權的不同組成部分在分割的
機構之間的這種分配是一個必要的罪惡。這樣一種制度安排模仿現代公司的控制系統
﹐它是一種制衡機制。這種制衡系統與最高官員的重大特權相結合﹐提供了一個有效
的控制系統﹐以及管理這個系統的激勵。張五常(Cheung,1974)、史萊佛和韋斯尼(Shleifer
and Vishny,1992,1993)發展了一種價格控制理論﹐這兩種理論與蘇聯式經濟體制有
關。根據張五常的理論﹐價格控制能被用於創造租值﹐這是官方價格和市場均衡價格
之間的差別。競爭租值將造成可能的社會混亂﹐直至租值被耗散為止。出於對社會穩
定威脅的考慮﹐需要一種等級制的社會結構﹐它按照人的級別來分配租值。這種等級
制被特權階層用來以社會的利益為代價牟取他們的利益。這種理論意味著﹐短缺是為
了給等級制的社會秩序提供正當理由而故意造成的(也許在官員們的潛意識裡)。史萊
佛和韋斯尼的社會主義下的普遍短缺理論﹐說明短缺是政府官員抽取壟斷租金的一種
方法﹐它能用來掩蓋壟斷利潤﹐因而減少公眾對壟斷租金的不滿﹐是比直接的壟斷價
格更好的一種方法。這兩種理論能用來証明蘭格的市場社會主義理論無效。根據張五
常、史萊佛和韋斯尼的理論﹐在一個等級制的社會結構下﹐如果政府的目標是利用短
缺為它的壟斷權提供正當理由的話﹐我們怎能指望它根據過量需求來調節價格呢﹖
這場論戰得出了市場社會主義不能運作的結論。匈牙利的市場社會主義試驗驗証
了這個結論(Kornai,1986)。然而﹐這個結論沒有回答我們的第二個問題﹐在1930年
代和1950年代蘇聯並沒采納市場社會主義﹐但它的中央計畫體制不僅幸存下來﹐在二
戰後還傳播到了許多國家﹐它取得了1933至40 年間年均8%和1948至58年間年均9.4%
的增長率﹐這與改革時代中國的增長率同樣令人矚目(見Sachs,Woo,and Yang)。為什
麼馮米塞斯和哈耶克不能預見蘇式計劃經濟的短期成功﹐盡管他們正確地預見了蘇式
體制長期的失敗。馮米塞斯、哈耶克、弗裡德曼、張五常及史萊佛的社會主義分析沒
有把注意力放在這個問題上。薩克斯(Sachs,1996)﹐薩克斯,胡,和楊(Sachs,Woo,Yang
,2001)給這個問題提供了一個答案。我們現在概述這個答案。如薩克斯和楊(Sachs
and Yang,2001)裡的斯密模型所示﹐經濟發展是勞動分工演進的一個過程。特別地﹐
黃和楊(Ng and Yang,1997,見Sachs and Yang,第15章)指出﹐在一個有限理性的世界
裡﹐勞動分工的演進﹐由社會通過試驗各種勞動分工模式所獲得的組織資訊﹐以及個
人關於試驗模式的動態決策之間的交互作用所決定。由於存在社會試驗帶來的資訊收
益與試驗成本之間的兩難沖突﹐勞動分工的好處和交易費用的增加之間的兩難沖突﹐
所以當試驗和交易的效率越高時﹐被試驗的勞動分工的模式就越多﹐通過市場獲得的
組織資訊也越多。既然社會隻能逐步獲得有關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的資訊﹐當人們缺
乏組織資訊時﹐在試驗復雜的勞動分工模式之前先試驗那些簡單的勞動分工模式﹐這
表明經濟發展是個從勞動分工的簡單模式到日益復雜的模式的逐步演進過程。然而﹐
如黃和楊 (Ng and Yang,1997也見Sachs and Yang,2000,第15章)所示﹐如果發達國
家通過逐步的社會試驗已經發現了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經濟發展的後來者能夠越過
勞動分工的中間階段而直接模仿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在發達國家﹐資本主義制度有
助於由市場試驗極其豐富的勞動分工模式。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創造的免費組織資訊為
後來者的大推進工業化創造了機會﹐大推進工業化有可能由並沒有資本主義制度基礎
設施的蘇聯式社會主義體制來實現﹐而資本主義制度基礎設施是發現有效的工業化模
式的根本。在缺乏資本主義基礎制度時﹐通過模仿由資本主義制度創造的工業模式來
大推進工業化這種可能性﹐是1930年代和1950年代蘇聯式社會主義國家能相對成功地
工業化的理論基礎﹐由於忽略了這種可能性﹐哈耶克和馮米塞斯不能預見到20世紀中
期蘇聯式經濟體制的幸存、傳播和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
為回答第三個問題﹐我們簡要地勾勒中國在1959年代建立起來的蘇式社會主義體
制的特徵如下﹕
(1)通過保持農產品對工業品的相對低價並控制所有企業﹐這種體制利用全部企
業的國家所有權和中央計畫來獲得國有工業部門的高利潤。國有企業的高利潤被用來
模仿高儲蓄率、高投資率和重工行業比輕工行業更高的增長率。這種工業發展模式由
資本主義工業化過程所創造。依據史和楊(Shi and Yang,1995也見Sachs and Yang,
2002﹐第12章)的斯密模型﹐重工業的高增長率通過增加生產的迂回生產鏈條和生產
資料行業的收入比重來實現﹐這是勞動分工演進的一個方面。
(2)企業的國家所有權和中央計畫體制被用來組織綜合性的工業投資規劃﹐這些
規劃在對多種工業品的市場還不存在時﹐同時創立了許多非常專業化的工業企業﹐這
種綜合性的國家投資規劃引發了勞動分工網路規模的大跳躍﹐這使高度專業化的工業
行業種類發生跳躍。這種綜合性的國家投資計畫在1930年代的蘇聯﹐是通過雇用許多
來自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專家制訂的(Zaleski,1980)﹔在1950年代的中國﹐是在來自
蘇聯和東歐的專家的援助下完成的。這種綜合性的國家投資規劃十分有效地利用了關
於勞動分工的有效模式和勞動分工的產業網路效果的免費組織資訊。其特例就是1950
年代中國的694個大型工程項目和蘇聯援建的156個關鍵工程項目的規劃﹐這個規劃在
很短時間內﹐在許多高度專業化的企業間成功地創建了一個龐大的勞動分工網路﹐當
時還沒有那些高度專業化的生產資料的市場(房﹐1984)。例如﹐作為156個關鍵工程
項目之一﹐在東德的援助下﹐一個專業生產用於機床工業的人造金剛石的企業在鄭州
建成﹐而當時對機床的需求還不足以支撐一個生產人造金剛石的大型專業企業。這樣
的政府投資規劃與大推進工業化理論相當一致。在蘇聯﹐計畫當局對資本主義工業模
式和大推進工業化模仿的文獻記載能從紮勒斯基(Zaleski,1980)找到。列寧(Lenin,
1939)勾勒出他對資本主義工業化特徵的理解﹐後來蘇聯計畫當局模仿了它。中國的
大推進工業化的記載能從房(1984)找到。
(3)中央計畫當局相當系統地模仿工業標準化﹐大批量生產﹐生產線﹐資本主義
公司裡經理人、司庫和會計之間的制衡機制﹐泰勒科學管理(在中國被稱為定額管理
)。以及資本主義企業發展出來的其他組織模式和管理方法。通過同一財產的處置和
收益權在各工業部、財政部、國家銀行、計委、物價局、物資局和其他機構之間的分
割﹐政府建立起這些機構之間的制衡機制。中央計畫當局通過這種制衡機制對整個經
濟建立起一個相當有效的控制機制。最高層政府和黨的官員共同對計畫體制運轉的剩
余有索取權。因此他們有激勵運作這個體制來最大化剩余。列寧認為﹐蘇聯中央計畫
者應當把整個經濟組織成一個大公司。但在這種制度的頂層﹐沒有有效的制衡。政府
和黨組織在成立公司和在所有行業有壟斷權﹐與1688年在英國創立的具有自由結社(
包括私人企業的自動登記制)和獨立司法系統的憲政秩序形成鮮明對照﹐那種憲政體
制在政治舞台的頂層建立了制衡。由於缺乏這種頂層的權力制衡﹐蘇聯式社會主義體
制為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創造了很大空間。
(4)中央計畫當局在缺乏中間要素市場的情況下﹐使用一套物資平衡表和一個試
錯調節的程式來使商品的供需平衡。這個體制能相當好的接近列昂惕夫 (Leontief)
的投入產出法所得出的結果。對於中國50年代物資平衡過程的運作﹐世界銀行(WorldBank
,1984)提供了詳細的記錄。然而﹐列昂惕夫投入產出法不能考慮不同投入之間的替代
﹐它不能確定對消費品的最終需求﹐也不能提供使參與者顯示其私人資訊的有效激勵
機制。羅蘭 (Roland,2000,第一章)綜述了一些經濟模型﹐這些模型証明﹐通過中央
計畫的動態試錯調節過程得到的均衡是無效率的。
(5)然而﹐模仿資本主義成功的工業化模式和資本主義企業內部模式﹐是通過破
壞產生工業化和組織的成功模式的資本主義制度基礎設施來實現的。這是第一次中央
集權化的經濟制度的社會試驗。中央集權的社會試驗的先決條件是在設計制度安排的
部門建立壟斷權﹐這是通過暴力革命、暴力侵犯私人產權和為數眾多的清洗運動中的
紅色恐怖來實現的。在設計制度安排的部門缺乏公平競爭意味著被選擇的制度安排不
可能有效。蘇聯式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是由一個政府有意設計的第一種體制﹐而不是從
自發的演進和參與者通過公平競爭與產權的自願交易的交互作用中出現的。哈耶克(
Hayek,1944,1960,1988)認為﹐有效的制度安排隻能作為這樣公平競爭和自願交易的
結果而出現。薩克斯(Sachs,1996)認為﹐模仿發達資本主義經濟的工業化模式的策略
﹐在缺乏資本主義基本制度時﹐能夠產生短期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然而﹐當模仿的
潛力已經耗盡﹐或者勞動分工的網路變得日益復雜的時候﹐這種策略的長期代價將超
過它的短期效益﹐因為這種體制沒有自我制度創新能力及相關的制度基礎設施。更一
般的﹐當經濟發展的後來者試圖趕上發達國家時﹐它通常遵循著逆向的制度發展工程
學。它首先試圖模仿工業化模式﹔接下來是經濟制度﹐諸如私人企業的組織結構﹔再
下來是法律體制﹐諸如公司法﹔然後是政治體制﹐諸如代議制民主﹔它也許最終采納
一些憲政規則﹐諸如權力的制衡及來自發達國家的意識形態和行為規范。諾思(North
,1994)﹐諾思和溫格斯特(North and Weingast,1989)指出﹐在英國﹐經濟發展的最
初過程是倒過來的﹐意識形態和道德準則決定憲政秩序﹐憲政秩序決定政治體制和法
律體制﹐然後政治體制和法律體制產生一定的經濟績效。在國際政治舞台上沒有一個
支配一切的政治勢力的地緣政治環境裡﹐不同國家間經濟績效的差異將產生改變意識
形態和憲政規則的壓力。諾思相信﹐意識形態和道德準則的變化比經濟結構的變化要
慢得多。應當注意到毛澤東的社會主義體制本質上不同於蘇聯式社會主義經濟體制。
中國和蘇聯共產黨之間的競爭在國際政治舞台上創造了一種制度設計層次上的制衡。
因此﹐毛澤東對中蘇競爭敏感的政治直覺﹐導致了他在其1956年「論十大關系」的講
話中提出行政分權(毛﹐1977a)。這一政治競爭是中國和俄羅斯制度演變差別的大背
景。
五十年代城市中還發生了兩個重要的經濟制度變化﹐一個對經濟發展有負面影響
﹐另一個有正面影響。政務院於1954年5月6日廢止了清末民初發展起來的專利制度﹐
而采用被歷史學家認為沒有競爭力的拿破侖和蘇聯式的’生產的發明﹐技術改進及合
理化建議的獎勵暫行條例’(見房維中,p117)。1955年6 月政府職員的等級森嚴的實
物配給制改為二十九級工資制(房維中,p145)﹐此變化對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
五十年代推行的新制度以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國家對經濟的全面壟斷和控制﹐
及侵犯財產為特徵。這種新制度在18世紀的歐洲早被証明是極沒有競爭力的制度﹐所
以十八世紀推行類似制度的法國﹐西班牙等國都無法與推行自由主義和憲政民主的英
國競爭。但采用模仿策略推行大推進工業化卻可能在落後國家與中央計畫﹐國有企業
及政治專制相容。與蘇聯不同的是﹐中共各次對非共產黨和不同意見的黨外人士的政
治迫害都是采用群眾動員﹐由官員和政治宣傳鼓動起來的盲目群眾采取不經員警機關
和司法程式的恐怖主義﹐政治迫害﹐而犯下反人類罪(Teiwes,1965,pp85-88)。對這
種罪行很難實行二次大戰後國際公認的審判反人類罪時實行的非免責原則。中國的犯
反人類罪者可將罪責推給群龍無首的群眾運動﹐因此不易對這類犯罪行為采取類似1990
年後德國對前東德政府犯下的反人類罪采取的司法行動。但是五十年代中國的工業化
發展與蘇聯三十年代的工業化一樣﹐相當成功。1952-1957年年均工業增長率高達18
%﹐國民收入增長率高達8.9%﹐投資率在17.8%和22.6%之間。雖然資本形成率比投資
率低2%至10%(Riskin,1987)。
(3.4)人民公社﹐大躍進﹐和三年大饑荒
今天中國內外的學者都同意﹐1958-1961在中國發生的大規模饑荒是人類歷史上
死人最多的一個人為慘劇﹐不但人類歷史記載的饑荒從未有如此慘烈﹐人類有記載的
戰爭中的死亡人數也未超過這次大饑荒中的死亡人數﹐而且這是在很好年成發生的由
執政者人為造成的慘劇。有學者指出﹐故意搞破壞都不可能造成如此悲慘的結局。中
國內外的學者今天都同意﹐這次歷時三年的大饑荒餓死至少三千萬人。中國官方發表
的權威的黨史專著認為「1959年至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和減少出生人口數﹐在四千萬
人左右」(叢進﹕〈曲折發展的歲月〉﹐第二卷﹐p.272)﹐中國學者金輝(1993)以國
家統計局發表的數字為依據計算的結果是「僅僅中國農村的非正常死亡人數﹐就可能
達四千零四十萬」。海外學者丁抒(1996,p.7)以官方資料為基礎的核算也得出至少三
千五百萬人餓死的結論。海外學者大多同意三年饑荒餓死人數為三千萬的估計﹐而少
生的人數大約在三千三百萬(Chang and Wen,1998,Peng,1987,pp.639-70,Kane,1988
)。
三年大饑荒是集權專制制度可造成的人禍嚴重程度的一個最好案例。由於鎮反﹐
肅反﹐反右﹐反右傾運動等一系列對反對派的政治迫害運動﹐中國共產黨的政權成為
一個完全不受制約的無限權力。對反右派運動的詳盡記載見丁抒(1993)﹐對反右傾運
動的記載見丁抒(1996﹐pp.37-86)﹐對三反﹐五反﹐鎮反﹐肅反的文獻記載見Teiwes
,(1962,pp85-88)。這些運動後﹐政府領導人聽不到社會上對他們的批評聲音﹐隻聽
得到歌功頌德的聲音﹐而黨的領袖對下級被迫作出的浮夸和虛報﹐信以為真﹐並予以
鼓勵﹐而對批評反對意見進行政治迫害﹐最後政府得到的資訊完全失真﹐官員們在虛
假的情報和互相欺騙中度日﹐因而做出極端錯誤的決策﹐釀成世界史上死人最多的大
饑荒。按張欣和文貫中(Chang and Wen,1998)以及丁抒的文獻記載﹐饑荒首先由大煉
鋼鐵始。1958年毛澤東發動大躍進運動﹐在鋼鐵生產能力隻有599萬噸的條件下﹐要
求生產 1199萬噸鋼。由於鋼鐵廠根本不可能達到這個產量﹐他開始號召全民煉鋼鐵
﹐因此在大好年成把農民壯勞力弄去做土高爐﹐將農民的鐵炊具煉成廢鐵﹐在這個過
程中大量林木被毀掉。加上毛澤東親自制定農作方法(農業八字憲法)﹐強迫農民搞高
度密植﹐使很多莊稼空殼﹐秋天顆粒無收。接著毛澤東發動人民公社運動﹐將農業合
作社合並成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以便政府完全控制農村經濟。共產黨高幹在他的鼓
動下開始準備提前進入共產主義﹐在人民公社辦公共食堂﹐吃飯不要錢﹐消滅家庭﹐
實現軍事化﹐男人女人分開集體居住﹐拆毀農民的房屋﹐以便集中居住。湖南寧鄉縣
拆毀五分之一的民房(丁抒﹐p47)。所有社員的私有財產全部充公﹐因而不少農民趕
在公社化前殺豬﹐砍樹。由於各級幹部在毛澤東的壓力下虛報浮夸產量﹐毛澤東以為
糧食吃不完﹐提出增加公糧(實物農業稅)。而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就是反右傾運動。
據鄧小平1962年5月在中央工作會議報告﹐反右傾運動實際上影響到一千萬人﹐其中
三百幾十萬是被重點批判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的幹部黨員﹐還有更多被劃為漏網右
派﹐地富反壞分子(丁抒﹐p.220-221)。在這種政治壓力下﹐各級幹部強迫下級高報
產量﹐不報不散會(丁抒﹐ p.222)。例如河北張北縣﹐1958年糧食產量被近4倍地虛
夸和擴大﹐使國家徵購任務成倍增加﹐而實際產量與徵購數幾乎相當﹐所以留給農民
的隻有土豆 (《中共黨史資料》,第99集,pp74-76)。如貴州實產70億斤糧﹐省委上報
的卻是150億斤﹐安徽鳳陽縣1959年糧食產量是1.54億斤﹐縣委宣布是4.05億斤。廣
西上村縣委將實際產量1.44億斤夸大為2.57億斤(丁抒﹐p.222)根據這些虛報的產量
﹐毛澤東認為糧食多得吃不完﹐又下令減少1959年春播面積9千萬畝(丁抒﹐p.222)。
同時在9月上海會議﹐中共決定增加二百億斤徵購(丁抒﹐p.223)。由於公共食堂吃飯
不要錢﹐全年的口糧在二三個月內吃完﹐加上減收﹐徵購增加﹐1959年春夏饑荒就開
始蔓延開來(Chang and Wen,1998)。
在饑荒已表面化的情況下﹐各級政府在上面的壓力卻認為這是階級敵人搗亂﹐下
面瞞產﹐私分﹐在毛澤東要求農民糠菜半年糧的指示下達後﹐1959年秋各省興起反瞞
產私分運動﹐捆打基層幹部﹐大規模向農民搜刮糧食。甚至發生追逼糧食時用割耳朵
﹐打死人﹐凍死人各種刑罰(丁抒﹐p.225)﹐使饑荒更迅速蔓延 (丁抒﹐pp.223-228
)。更有所謂「政法大躍進」﹐亂抓人捕人﹐把反對大躍進的人任意判刑(丁抒﹐pp.
145-147)。過去史家對這段歷史多把毛的錯誤描述成好心辦壞事﹐不了解下情。但據
李銀橋﹐權延赤執筆的《走向神壇的毛澤東》(pp 225-257頁)記載﹐盧山會議結束後
才一個月﹐各地餓死人的絕密電報已經到達中南海中共政治局常委們的辦公室。安徽
鳳台縣殷澗公社黨委書記化名「石求明」給毛澤東寫信說﹕「據我知道的三個公社四
個莊子的人口死亡情況是極為驚人的﹐一個死亡佔5%﹐一個11%強﹐一個15%﹐一個佔
20%多﹐有的村子幾乎無人了﹐住在我們臨濰關上﹐招收起來的被大人丟棄的兒童約
三四百人﹐死了一百名左右。」(伍仁編《共和國大事件紀實》﹐第9卷﹐pp.64-65)
。劉少奇和不少領導人都知道人吃人事件﹐也報告了毛澤東。他拒絕認錯﹐又發動興
修水利高潮﹐要求超過1958年的規模。建築這種水利工程過程中農民完全喪失人身自
由﹐像奴隸一樣勞動﹐幹部打死人的事件非常普遍。基層幹部大量腐化也是發生在這
個時期﹐基層幹部利用無限的權力姦污婦女﹐欺壓百姓﹐橫行鄉裡﹐大搞特權(丁抒
﹐p195,p242,pp151-152)。隨便打人的現象一直延續到1961年﹐這也與「政法大躍進
」﹐取消律師﹐陪審制度有關(丁抒﹐ pp152-154)這種司法制度的倒退後來被毛澤東
總結為「階級鬥爭一抓就靈」。而農村基層幹部大躍進中犯下的罪行成為早期四清運
動清理的重點。根據高華的文獻記錄(2000﹐pp.56-62),1959年餓死人的情況就匯報
到北京﹐1960年3月毛澤東對缺糧問題作指示﹐1959年12月-1960 年2月甘肅通渭﹐隴
西﹐和政三縣出現大量餓死人的現象﹐中共中央批轉甘肅省委解決通渭問題的意見稱
﹐基層組織混進一批反﹐壞分子﹐幹部隊伍不純﹐中央還通報了寧夏自治區處理中甯
大量餓死人的意見﹐認為原因是民主革命不徹底﹐建黨根子不正﹐黨組織嚴重不純。
1959年各地餓死人的情況報到中央﹐導致1960 年春﹐中央糧食部門和江蘇省委分別
派工作組去江蘇寶應縣調查﹐確認了缺糧引起大批人死亡的事實﹐1960年2月供省級
領導幹部參閱的情況簡訊中又恢復了有關農村人口「盲目外流」「浮腫蔓延」的內部
通報。根據一份黨內絕密檔﹐1960-1961安徽鳳陽縣33萬人口餓死6萬(近1/3)﹐發生
63起有記載的人吃人事件。這一檔後來由〈鳳陽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報告〉一文發表﹐
由香港《開放》雜志於1994年3月號(pp.45-51)刊出。1960年4月後毛澤東對官方媒體
的狂熱宣傳略有不安﹐6月他開始覺察到或者是真正願意面對農村的嚴重問題﹐他的
最初反應是將錯誤的責任推給基層幹部的官僚主義﹐強迫命令和違法亂紀(高華﹐p58
)。
1961年初毛澤東作出判斷﹐一方面搞階級鬥爭﹐一方面對農民作出若幹讓步﹐但
死人現象繼續蔓延。毛澤東支持高級幹部下去調查﹐認為特大困難是對地富反壞右摘
帽多了﹐土改不徹底﹐因此需要民主革命補課。這時周恩來也支持這一判斷(高華﹐
p.62)。1961年危機已趨頂點﹐據不完全資料﹐1961年6 月前﹐福建龍巖地區病人已
達13.5萬﹐1961年4-5月偷渡到北朝鮮的中國人已達4﹐500人1961年夏﹐山東省的聊
城﹐德州﹐惠民三專區﹐6月份餓死人16700人﹐9月份上升到35600人﹐到10月﹐僅聊
城一地外流討飯人數高達10萬﹐賣兒賣女者985人﹐有夫改嫁者869人﹐個別基層組織
已完全癱瘓(高華﹐p.60)。
劉少奇﹐周恩來等人下鄉調查的結論與毛澤東不一樣﹐他們極力主張加速調整政
策。1961年5月7日毛澤東批轉周恩來批評公共食堂的電話報告記錄﹐他本人不表態﹐
但在劉少奇強烈要求解散食堂後﹐毛在6-7月的中央工作會議上聲稱「是否參加食堂
﹐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此後食堂幾乎一夜之間全部解散(高華﹐p.62,房維中,p.
992)。農民自留地逐漸恢復﹐集市貿易也開放。很多省區農村食堂因斷糧﹐在中央文
件下達之前即自行解體﹐甚至自發搞起了大包乾。1961年10月貴州這個一年前大辦食
堂的紅旗省﹐就有三分之二的縣實行了包產到戶。毛澤東最先捕捉到這股經濟復蘇的
跡象﹐他又振奮起來﹐1961年 9月﹐毛在廬山中央工作會議上宣布﹕困難已到谷底﹐
形勢一天天向上升(高華﹐p.60)。
現在已有足夠証據﹐毛澤東很早就對大規模饑荒餓死人﹐人相食的慘狀完全知情
﹐但他腦羞成怒﹐變本加厲﹐用抓階級鬥爭﹐政治迫害﹐侵犯人權的辦法壓制反對大
躍進的意見﹐並千方百計尋找新的政治突破口﹐重新爭得政治主動﹐這也是後來社教
運動和文革中他與劉少奇等人發生沖突的根本原因。
這次世界最大的饑荒並不光是毛澤東個人的罪行﹐而且是專制獨裁的社會主義制
度將國家機會主義制度化的必然後果。因此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森(Sen, 1977,1981
)指出世界上最重要的大饑荒並不是單純缺糧引起﹐而是特權階級在糧食短缺時將有
限的糧食集中用於他們的生活﹐而不顧最缺糧的下層人民的急需。林和楊(Lin and
Yang,1998)用中國大饑荒中的証據証明了這一假想。大饑荒表面化以後﹐各地幹部禁
止農民外出逃荒﹐用嚴打運動打擊當時農村中普遍的偷盜莊稼以求活命的行為(丁抒
﹐p242)。糧食也被集中起來優先保証城市的供應﹐並用恢復延安時代的等級森嚴的
實物配給制優先保証特權階級的需要(房維中, p.275)。這種特供制一直維持到毛澤
東去世後。根據森的証據﹐在一個民主國家﹐災荒和糧食短缺不會造成很高死亡率﹐
因為最需要糧食維持生命的每個下層人民由於與上層人有同等的選票﹐他們的聲音和
要求會通過民主中的政黨競爭和自由的媒體反映出來。而大饑荒都發生在專制國家。
這說明一黨獨裁的專制制度一方面是糧食短缺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在給定短缺的條
件下﹐餓死過多人的原因。很多學者﹐中共幹部和一般百姓都同意三年大饑荒比民國
初戰亂和日本人侵略帶給中國人民的災難都要深重(高華﹐p.64)。這也說明不受限制
的政府權力對經濟發展的破壞可能超過霍布斯叢林(戰亂)對經濟發展的阻礙。
這種專制制度在中國大饑荒後更重要的惡果是觸發領導危機﹐導致政治動亂。由
於中國大饑荒証明毛澤東的政策路線徹底失敗﹐中共黨內一邊倒﹐在1962年七千人大
會(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否定毛澤東的政策﹐毛澤東被迫作檢討(房維中,p323)。在
民主制度下﹐這種領導危機會由大躍進失敗的主要負責人下台迅速解決。但是在領導
犯了錯誤甚至罪行時﹐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沒有公認的政治遊戲規則來解決這一領導危
機﹐犯了罪的毛澤東仍然大權在握。而黨的高層大部分人都在1961年下基層調查後不
再支持毛的政策。毛的領導權威與他犯下的罪行不相容﹐因此他就必然用他的權力來
制造政治動亂﹐重新獲得決策權和領導權威。而在1949年消滅了反對黨國民黨﹐1957
年鎮壓了民主聯盟等反對黨﹐及1959年鎮壓了黨內反對派後﹐黨內認識到大躍進錯誤
的高級幹部卻再沒有制度機制來制衡毛澤東的權力。
1961-1962年在劉少奇﹐鄧小平等開明派領導下﹐中國的經濟政策全面恢復到大
躍進前的狀況。鄧小平深知國內問題的嚴重性﹐他全力支持劉少奇﹐ 1961年鄧批評
幹部們對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貫徹不力﹐主張退夠。鄧雖然表態支持毛搞
階級鬥爭的政治運動﹐同時又提出應在農閒進行。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陳雲為
中央政策的錯誤導致百姓無數犧牲而感到很深的愧疚﹐1962年夏劉少奇犯忤向毛進言
﹐要求放寬政策﹐劉甚至對毛直言﹕「人相食﹐你我是要上史書的。」(〈劉源﹐何
家棟淡劉少奇與四清運動〉﹐《南方周末》﹐1995年11月20日)。據鄧力群回憶﹐1962
年春﹐劉在與他淡話時也講到「歷史上餓死人的事是要寫到史書上去的」﹐其時﹐劉
情不自禁憤憤地說﹕「我當主席時﹐出了這種事」(鄧力群﹐1998,pp.103,105)。劉
少奇當時還未認識到﹐出這種事是鎮反﹐肅反﹐反右﹐反右傾運動﹐消滅所有反對派
的必然結果。1959-61年的大饑荒對一些高級幹部的刺激極深﹐「一想起來就膽戰心
驚﹐夜不能臥」﹐因為「災區人民的凄慘﹐付出的犧牲﹐竟比戰爭年代還要多」﹐而
他們都清楚「這完全是無謂的犧牲啊」(高華﹐p64)。而這種人民連反抗的機會都沒
有的悲慘境況卻被陳雲稱為「中國人民實在好﹐餓死人也不想起來造反」(高華﹐p64
)。由於高級幹部與民眾隔膜﹐陳雲可能不知道社會實情﹐但也可能是有意隱瞞事實
。史實是1960-1963年中國發生了多如牛毛的地下政黨活動﹐其中主要有中國民主黨
﹐中國勞動黨﹐反共救國軍﹐一貫道。他們反對共產黨的主要政治訴求就是追究三年
大饑荒中共產黨的反人類罪。這些地下政黨活動後來都在1969年的清理階級隊伍﹐1970
年的一打三反運動中被消滅(見楊曦光﹐1994年)。
1961年毛澤東開始確切知道自己闖了大禍﹐他當時沒明確反對包產到戶﹐而是等
到後來才反攻倒算。他1961年不再具體過問劉少奇等人的糾偏活動﹐毛也是在這個時
期停止吃肉﹐但從內心深處﹐毛不認為自己有何錯。他當時為全黨定下調子﹐不許亂
講﹐凡亂言餓死人事﹐一律以攻擊三面紅旗論處(高華﹐ p64)。在這種壓力下﹐主張
面對大饑荒現實的毛的秘書田家英被迫自殺。毛澤東錯誤地認為大躍進的失敗是由於
重視農業和糧食不夠﹐提出從「以鋼為綱」改為「農業為基礎﹐以糧為綱」﹐又回到
了中國古代失敗的重農抑商之產業政策。這一決策在毛的同事主張退夠﹐但又不能公
開反對毛的政策條件下造成工業大規模收縮﹐很多人口被趕到農村﹐使城市化水平下
降﹐甚至在國民產出連續下降三年後經濟開始恢復時﹐工業產值還在下降。這後來成
為毛澤東反攻倒算的一個理由﹐他稱此為「工業下馬風」(房維中,pp322-372)。
毛澤東大約於1961年開始準備反擊。他1961年3月13日給劉少奇﹐周恩來﹐鄧小
平﹐陳雲﹐彭真寫信﹐批評劉等對公社內部關系「至今還是不甚了了」﹐毛看到劉的
影響力正在不斷擴大﹐「一國二主」已成定局﹐於是他加緊批轉各類公文﹐要求各省
市第一書記發善心給他寫信﹐他後來果然收到張平化等一批地方官員拍馬屁﹐主張大
抓階級鬥爭的信件。毛同時關心林彪健康﹐扶林反劉﹐強調階級鬥爭﹐但表面上又在
1962年七千人大會上公開承認1959年以來犯了錯誤(高華,p65)。但馬上又在當年的八
屆十中會會上鼓吹階級鬥爭的路線﹐企圖重掌主導權。1963年經濟形勢完全好轉﹐工
農業總產出開始上升後﹐中共中央開始發檔限制﹐縮小和代替集市貿易﹐並否定1961
年行之有效的包產倒戶﹐自由市場等政策(房維中,p359)。
(3.5)文化革命及其前後的經濟發展
大躍進後及文革前的中國經濟基本上是恢復到傳統蘇聯式經濟制度加一些包產到
戶和自由農貿市場試驗的混合。毛澤東1956年在〈論十大關系〉和1960 年〈政治經
濟學讀書筆記〉中提出試驗一個與蘇聯式經濟不同的制度的想法。這種想法一直很難
推行。他提出政治掛帥﹐群眾路線﹐各地自給自足﹐采用小型﹐本地生產技術﹐反對
大型﹐現代﹐全面規劃的技術﹐反對專家路線﹐物質刺激。大躍進後﹐這些思想基本
上被一系列的(例如教育六十條﹐工業七十條﹐農業六十條)否定。毛的行政分權的思
想也受到他的同事的抵制﹐他們主張搞大型托拉斯﹐中央各部集中經濟決策權﹐物價
總局和壟斷生產資料流通的物資總局也於1963年建立 (房維中,p364)。這被稱為條條
專政﹐而毛澤東的行政分權被稱為塊塊專政。農業政策方面﹐人民公社的體制實質被
否定﹐公共食堂解散﹐經濟決策權和財產所有權從公社下放到生產隊﹐但是政社合一
的體制還是保留下來了(房維中,pp306,314,316,348)。毛澤東關於在工業交通系統建
立政治工作機關﹐突出政治﹐凍結工資級別調整﹐反對物資刺激﹐進一步打擊私商﹐
對城市私人房產實行國有化的一些觀點還是在1965-1966年實行了(房維中, pp.373-
414)。
在1958至1961年的大躍進和1966至197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間﹐以及文化大革命以
後﹐一個有效的中央計畫體制在中國已不復存在。五年計劃和年度計畫實際上僅是一
紙空文。1950年代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成功導致毛澤東錯誤地得出「成功歸於共產
黨建立的社會主義體制的優越性」的結論。他不明白成功是基於蘇聯對資本主義經濟
的模仿。因此﹐毛試圖創造他自己的共產主義制度﹐諸如人民公社和大食堂。同時﹐
毛有一種強烈的反蘇情感﹐他倡導行政分權反對中央計畫﹐倡導每個企業、每個縣、
每個省的自給自足而反對專業化和勞動分工﹐倡導群眾路線反對專家路線﹐倡導技術
落後的小規模自給自足的社隊企業而反對技術先進的大規模國有企業﹐等等(見毛﹐
1977b)。這樣﹐一方面中國勞動分工演進減慢﹐中國農村仍停留在傳統的自給自足社
會﹐另一方面它造成了在毛的中國協調機制的一個真空﹕既沒有中央計畫也沒有市場
能夠協調在第一個五年計劃裡發展起來的勞動分工。這個真空在文革期間被準私人企
業和集體企業填充﹐在 1970年代被1984年後稱作鄉鎮企業(TVE)的社隊企業和分權的
雙邊及多邊討價還價制度所填充。實施分權協議的定貨會議在毛的時代發展起來﹐在
定貨會議上物物交換非常普遍﹐有時候短缺商品被用作商品貨幣。關於轉軌經濟的1996
年世界銀行發展報告指出﹐盡管有1950和1960年代工業化的成果﹐改革開始時中國非
常貧窮﹐很大程度是農業經濟﹐農業雇用了71%勞動力﹐並被課以重稅支援工業﹐社
會保障網隻提供給國有部門﹐佔大約20%人口。落後的基礎設施和強調地方自給自足
導致很低的區域專業化和眾多的中小型企業。整個經濟與蘇聯經濟相比﹐有少得多的
中央計畫和管理。地方政府有更大的權力﹐並發展起相當大的管理能力﹐這一切為更
加分權化的經濟做了準備。國有工業企業也得到補貼﹐但交叉補貼與蘇聯比並不普遍
。因為農業部門被那麼嚴厲地控制﹐控制一旦解除﹐立即有所報償。1976年毛澤東去
世後﹐中國農村作為一個基本自給自足的經濟﹐開始了農村分工演進和制度轉軌過程
。相比中國18%的勞動力在非農國有企業而言﹐在前蘇聯﹐85%以上的勞動力在非農國
有企業(Sachs and Woo,1999﹐表6)。從1985年起,在蘇聯體制下﹐可能前蘇聯勞動力
的99%(包括在國有和集體農場的14%勞動力)被給予「鐵飯碗」(見 Cook,1993﹐對蘇
聯工人保障的詳盡的檔記錄)。在東歐經濟裡﹐極大部分工人也享受相似的保障。據
楊、王、威爾斯(Yang, WangandWills,1992)所記載﹐直到1978年﹐中國農村仍是一
個相當自給自足的社會。盡管通過模仿蘇聯的工業化模式﹐第一個五年計劃在中國城
市發展了很高的勞動分工水平﹐1978年前中國農村商業化程度是0.3。這意味著中國
農村能夠通過商業化或者通過中央計畫來發展高勞動分工水平﹐以一個低勞動分工水
平發展一種商品化的市場體制容易些。但是在一個通過中央計畫發展起高勞動分工水
平的經濟裡﹐發展私人產權和相關市場極其困難。由於低勞動分工水平﹐中國農村改
革容易些﹐相反﹐由於通過中央計畫建立起來的高得多的勞動分工水平﹐在中國的城
市改革更加困難。然而﹐作為一個整體﹐中國改革比俄羅斯容易得多﹐因為在文革期
間中央計畫體制癱瘓了。同時﹐毛的工業體制比蘇聯式社會主義體制更分散化和更傾
向局部自給自足。
文化革命一方面是毛澤東對1962年清算大躍進錯誤的所有高級幹部的大規模政治
報復和迫害﹐另一方面﹐毛澤東並沒有隻是使用史達林利用官僚機構搞政治迫害的方
法。他自1966年10月後﹐利用1949年以來被迫害的人民對共產黨官僚的不滿﹐允許有
限度的自由政治結社﹐並支持自發的造反派反抗政治迫害。在社會等級制下受到歧視
的臨時工﹐合同工也紛紛造反﹐其他工人也提出反對凍結工資獎金﹐反對經濟分配中
突出政治的各種經濟要求。這被毛澤東稱為經濟主義妖風(見房維中,pp418,423,425
及1966年4月凍結獎金的中共檔﹐房維中,p410)。這時國營工業停工停產﹐加上毛澤
東支持破壞中央計畫機關的造反﹐中國社會主義經濟發生了類似休克療法的振湯。不
少城市集體企業和打著集體企業招牌的私人企業趁國營企業癱瘓之機發展起來。而武
鬥最利害﹐國營企業受打擊最大﹐過去原始資本主義經濟基礎好的浙江溫州地區成為
資本主義趁文革動亂發展最快的地方。另一方面中共中央1966年9月14日的檔決定公
私合營企業改為國營企業﹐資本家的定息一律取消(房維中,pp416-417)。文化革命中
期(1966年底至1969年初)由於中共允許工人農民自組政治組織﹐原來的黨團組織形成
保守派組織﹐而與他們對立的在野人士形成造反派組織。但是毛澤東反對選舉決勝負
的政治遊戲規則﹐禁止全國性政治組織﹐主張分省用政治協商辦法解決造反派與保守
派及造反派內的沖突。由於政治協商是由官方少數人操縱的不透明不公正過程﹐又沒
有選舉決勝負的遊戲規則﹐所以造反派中的在野集團不認輸﹐導致各派之間發生內戰
﹐整個國家陷入內亂。最後毛隻能以對全國實行軍事管制而結束動亂。
由於毛澤東的反蘇傾向﹐1966年中共中央作出增加與資本主義貿易關系的決定﹐
1972年中共中央批準43億美元的成套設備和單機進口(房維中, p409)。這在秩序恢復
後發展為新的從資本主義國家進口成套設備推行進口替代大推進工業化的戰略(房維
,pp.523,527,530,531)。這一戰略一直延續到改革開放時代。其中寶鋼成套設備進口
﹐金山成套化工設備進口﹐以及各種電氣消費品生產線的進口都成為中國工業化的基
礎。這種戰略是以公有制計劃經濟的制度來模仿私有制和自由市場創造的新工業化模
式﹐成套設備投資﹐和新技術﹐新設備﹐但卻不模仿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財產權結
構﹐市場制度和相應的激勵機制。
1970年毛澤東完全鎮壓了文革自發產生的非共產黨的群眾性政治組織後﹐開始較
有效地推行他在1960年政治經濟學教科書讀書筆記中提出的一套反蘇﹐反中央計畫﹐
實行行政分權﹐地方分權﹐反專業化﹐反專家路線﹐反大洋全﹐實行群眾路線﹐自給
自足﹐小﹐土﹐群的毛式社會主義。根據史料﹐改革開放時代的財政包乾制﹐利潤留
成制﹐地方分權制始於1958年(房維中,pp210,212,216,227)。有趣的是﹐一些左的政
策﹐例如取消計件工資制也是始於 1958年(房維中,p228)。1971年毛澤東控制下的新
財政部正式發檔推行毛的地方分權制﹐其主要內容是將中央管的企業下放給省級地方
管理﹐將財政收入中除中央管企業的收入﹐基建﹐文教﹐國防﹐外援及關稅外﹐都劃
歸地方財政。各省政府提出收支指標﹐中央綜合平衡核定下達後﹐地方包乾﹐收大於
支部分定一個絕對數上繳中央﹐其余歸省支配﹐地方財政赤字自求平衡。1972年這個
制度又改為超收一億元以內由地方支配﹐超收一億元以上中央和地方對半分。並不準
省對縣市財政層層包乾(房維,pp475-476)。地方也得到靈活處理”五類小型工業”企
業的稅率的權力。毛的行政分權在中央、省、縣各級政府和公社之間劃分國有企業的
所有權。相反﹐在蘇聯﹐全部國有企業有統一的所有權。
中國的經濟改革(1978-2002)
(4.1)經濟改革的特點
毛澤東死後﹐經過一個短暫的過渡期﹐鄧小平重新掌握權力。其經濟政策主要是
﹕農村恢復1962年的包產到戶試驗﹐廢止公社制度﹐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
及推動區域分權制度。包產到戶馬上使農村經濟恢復到1950年代的水平。但土地制度
一直沒有恢復到1950年代初及民國時代的制度。楊小凱﹐王建國﹐威爾士(1992)詳細
記載了中國農村1980年代的制度變化。他們用12個指數描述對四種財產(產品﹐勞動
﹐土地﹐金融資產)界定三類權利(使用權﹐轉讓權﹐收益權)的交易效率。中國1980
年代的制度變化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界定產品的使用權﹐收益權和界定勞力和
土地的使用權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第二階段為界定產品和勞力的轉讓權﹐以及界定
勞力的收益權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界定土地轉讓權的交易效率也有提高。第三階段
﹐界定金融財產權的交易效率大大提高﹐界定土地轉讓權的交易效率更提高。但總體
而言﹐土地產權制度變化相對於產品﹐勞力的交易效率的提高較小﹐而影響財產轉讓
權的制度變化又小於影響財產使用和收益權的制度變化。由於界定產權的綜合交易效
率指數從1979年的0.384增加到1987年的0.642﹐中國農村的商業化程度也於同期從0
.455增加到0.645。根據楊小凱和威爾士(見Yang,2001,ch.16)的產權經濟學模型﹐商
業化程度反映了分工程度。而中國農村分工水平的提高﹐使生產力提高。整個80年代
中國農村人均真實收入年均增長率高達9%(Yang,Wang,and Wills,1992)。
鄧的區域分權通過制度化中央和省級政府間的財政關系而鞏固了毛的行政分權。
來自稅收和國有企業利潤的政府收入依據一定的分配規則在中央和省級政府之間劃分
。在鄧的區域分權的早期﹐固定數量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給中央政府﹐在後期﹐固定比
例的省政府收入上交給中央政府。與毛澤東時代不同的是﹐中央容許各級政府實行層
層財政包乾。一種中國式財政聯邦主義從這個演進過程中出現﹐它為1990年代中國改
革提供了推動力量。在世界銀行的幫助下﹐這種財政聯邦主義把地方政府的稅收種類
和徵收機構與中央政府的稅收種類和徵收機構分離開(Qian and Roland,1998,Qian
and Weingast,1997﹐鄧的財政聯邦主義和俄國中央集權型的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間
的財政關系形成鮮明的對比(Zhuravskaya,1998和 Qian,1999)。這部分地解釋了中國
和俄羅斯改革績效的差別。但是我們不應過高估計鄧的區域分權和財政聯邦主義對經
濟發展的貢獻。首先﹐它割裂了市場並增進了地方國有企業的壟斷勢力(周,1999,何
,1997,P206)。換句話說﹐鄧的區域分權繼承了毛的行政分權壞的方面﹐因而阻礙了
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拉迪(Lardy,1998a﹐P204)以汽車行業為例說明了這一點﹔其
次﹐中國的財政聯邦主義與美國的財政聯邦主義之間有差別極大。從 1954年開始生
效的戶籍制度極大地限制了勞動力和人力資本的自由流動。盡管近來這一制度有了改
革﹐在大城市允許沒有永久居住權的移民每年更換暫住証。但是﹐在中國的大城市中
從農村來的移民還比不上美國的綠卡移民的地位。在中國﹐移民必須比當地永久居民
支付高得多的子女入學費和買房價格。在北京和其他大城市﹐企業雇用沒有當地永久
戶口的移民會被政府重罰。中國戶籍制度演變的一個非常詳盡的記錄﹐見程(Cheng,
1991)。涵蓋了這種制度的最近變化的這個論文的一個最新版本﹐也能從程得到。
最後﹐中國有非常中央集權的省政府首腦任命制度﹐中央政府定期在各省之間輪
調官員以確保在地方利益與中央政府利益發生沖突時﹐他們對中央政府絕對忠誠。因
此﹐當1989年後鄧出於政治原因故意保持一個弱中央政府時﹐中國式的財政聯邦主義
更類似於美國的財政聯邦主義﹐但在後鄧時代﹐當朱熔基總理采取行動增加中央政府
的權力時﹐財政體制變得遠離美國的財政聯邦主義。由於沒有司法和政治聯邦主義的
配合﹐中國的市場分割非常嚴重。美國的司法聯邦主義意味著﹐跨州官司不由任一州
的法院司法﹐而由上訴法院審理。但中國的跨省官司卻由告訴方所在省法院審理。省
法院一般偏袒本省利益。這造成地方市場封鎖的制度化。例如﹐上海不準使用湖北制
造的汽車作計程車。湖北不準使用上海制造的汽車作計程車。
進入改革時代時﹐中國仍有采取大推進工業化和模仿策略的很大余地﹐在中國﹐
傳統的自給自足行業的高收入比重表明在缺乏私人產權和市場條件下﹐仍然有模仿發
達資本主義國家勞動分工有效模式的空間﹐但是當蘇聯開始它的改革時﹐這種策略的
潛力已經耗盡了。
但中國令人矚目的發展績效不僅僅是因為模仿老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的潛力﹐
日本、香港、台灣、南韓和其他東亞國家豐富的社會試驗也為新模仿策略提供了空間
。香港、台灣和其他新興工業化資本主義經濟提供了勞動密集型出口工業化新模式的
免費資訊﹐這種模式利用發達經濟和不發達經濟間人均真實收入的顯著差異﹐出口勞
動密集型制成品換取資本密集型設備。來自台灣和香港的華商帶來人力資本、企業家
技能、制度知識和資本﹐這些對於中國模仿新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極其重要。中國
政府也有意識地學習台灣和香港的經驗﹐例如﹐經濟特區無疑是對台灣和其他資本主
義國家出口加工區和自由貿易區的直接仿效。這些特區顯著地減少了因關稅和其他貿
易壁壘造成的交易費用。外國直接投資者的私人權利在特區內比在東道國的其他地區
受到好得多的保護。依照楊的資本和勞動分工理論 (Yang,1999,也見Sachs and Yang
,2001﹐第16章)以及楊和黃的間接定價理論(Yang and Ng,1995,也見Sachs and Yang
,2001,第8章)﹐這表明外國企業家有強烈激勵通過創辦企業把他們的企業家技能間接
賣給東道國。但直到20世紀末﹐中國的加工出口和自由貿易區仍以政府控股的企業為
主﹐政府以地頭蛇的身份利用對地方資源的壟斷﹐強迫外商在限定期限內將產品零部
件國產化﹐使外國直接投資制度用來保護外國企業家的知識產權的功能不能充分發揮
。
鄧的改革時代具有史達林和毛澤東的社會主義的兩個基本特點﹕政治權力的一黨
壟斷和國有企業的支配地位。根據拉迪(Lardy,1998)的文獻記錄﹐在改革時代﹐按照
產出和雇工水平、雇工比重、收到金融資源的水平和比重﹐國有部門都在擴張。在最
大的特區深圳﹐國有企業控制著經濟。但是﹐不同於蘇聯式的制度﹐中國的不同的政
府機構及地方政府之間在經濟上有相當激烈的競爭。這種制度的特徵是制度化的國家
機會主義和腐敗﹐經濟發展仍然是特權階層既得利益的人質。
中國的市場導向改革最重要特徵是缺乏憲政秩序和法治﹐這表明制度化的國家機
會主義﹐統治階層的假公濟私和猖獗的腐敗。我們將在後文分析缺乏憲政秩序的情況
下市場導向改革的特徵。
總結一下﹐中國1980代和1990年代令人矚目的增長績效主要歸功於它落後的起始
發展水平(即從災難的毛澤東時代恢復的性質)和模仿新的出口導向型工業化模式的新
機會﹐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毛的行政分權和國有企業與對台灣和香港新發展模式
模仿的一個混合體。這個意義上﹐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同於蘭格的市場社會主義
﹐不同於在中央計畫和企業的統一國家所有權下模仿老的資本主義工業化模式的史達
林的社會主義﹐也不同於不仿效任何資本主義經驗的毛澤東的社會主義。在模仿的潛
力耗盡以後﹐中國的社會主義新模式也許會失敗﹐正如在1930和1950年代對老的資本
主義工業化成功的模仿之後﹐蘇聯式社會主義於20世紀末失敗一樣。
對中國改革的起始條件和推動力量的誤解造成了關於中國改革的許多誤導觀點。
首先一些中國專家對中國發展績效過高估計﹐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
)指出﹐中國的增長績效並不比其他東亞經濟增長績效好﹐事實上﹐在過去的三十年
﹐基於勞動密集型制成品迅速出口增長策略﹐東亞每個市場經濟都非常迅速地增長﹐
1986至1994年間﹐按購買力平價調整後﹐中國年度人均GDP增長率在5.6至6.8%之間﹐
其他東亞國家在1965至1990 年更長的時間也表現出同樣甚至更高的按購買力平價調
整後的年度人均GDP增長率﹐包括﹕香港﹐5.8﹔韓國﹐7.4﹔新加坡7.4﹔台灣﹐6.3
﹔印尼﹐ 4.7﹔馬來西亞﹐4.5﹔泰國﹐4.6。另外﹐在中國和新興工業化經濟體﹐如
台灣之間﹐人均真實收入差距仍在加大。
中國的官方統計也高估真實增長率。拉迪(Lardy,1998)指出﹐官方資料至少高估
增長率1至2%。一些中國學者﹐例如羅紹(《經濟學消息報》 1999年5月15日﹐1版)認
為﹐官方資料高估增長率2至3%。拉迪(Lardy,1998)也提供了中國政府故意隱瞞關於
國有銀行壞帳和國有企業財務狀況資訊的証據。
許多經濟學家也許論証說﹐不同的發展中國家特定的歷史和文化傳統可能導致不
同的轉軌路徑。要求所有國家遵循同一轉軌路徑可能被指責為過時的帝國主義心態和
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西方傳統觀點。許多國家的發展經驗看來拒絕了這個指責。一些
國家﹐如蘇聯和1949至1979年的中國﹐試圖模仿資本主義工業化而不要資本主義的法
律體系和產權結構﹐結果失敗了。其他國家﹐如台灣和南韓﹐在1980年代末以前試圖
模仿資本主義法律體制和產權結構﹐而不要民主政治體制﹐在1980年代末他們意識到
這樣行不通﹐最終也開始向憲政民主的轉軌。日本從英國和德國模仿了全部的資本主
義法律、政治和經濟制度﹐但保留了天皇的特權。在缺乏對天皇權力制衡的情況下﹐
它取得了非常成功的經濟發展。接下來它參加了二戰﹐侵略中國和其他國家﹐給日本
人、中國人和其他亞洲人帶來災難。即使在美國軍隊佔領下振湯療法轉軌之後﹐日本
仍然保留了某些關於政府和企業間關系的亞洲人行為準則。這在1990年代日本的金融
危機裡制造了麻煩。
所有這些經驗表明﹐存在一個制度核心﹐它是長期成功的經濟發展的根本。因此
﹐轉軌是後社會主義國家的制度向全球資本主義制度趨同的過程﹐而不是創造一個本
質上不同於資本主義的制度創新過程(Sachs and Woo,1999)
中國的雙軌制是缺乏憲政秩序的市場導向改革的代表。中國的憲法(http://www
.quis.net/chinalaw)在給共產黨以政治壟斷權﹐拒絕分權和權力制衡的提法等方面
與其他社會主義的憲法相似﹐中國的憲法與蘇聯的憲法的區別之一是在它的序言裡﹐
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意識形態被當作中國權力結構合法性的來源。盡管西方法律
學者認為序言沒有法律效力﹐它關於權力來源的看法與權力起源是來自上天﹐而不是
來自契約和被治者的同意的老看法相似。西方消極憲政主義者﹐如皮倫(Pilon,1998
)特別注意中國憲法的三個特徵﹕第一﹐它是實用主義的。它為建立社會主義制定了
一套特定目標。因此﹐它更像一個「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第二﹐在中國的憲
法裡﹐沒有關於公眾如何批準憲法的條款。它沒有給出公民怎麼參與並同意這樣影響
深遠的一個目標的指示。這就產生了關於中國憲法的合法性問題。最後﹐所有公民權
利是由國家和黨組織給的﹐但國家和黨組織對權力的壟斷來自「上天」--「馬列主義
和毛澤東思想的意識形態」﹐而不需要正當的理由。因此﹐皮倫(Pilon,1998,p.355
)稱中國的憲法為「追求無限政府的一個綱領」。
到目前﹐在中國沒有反對憲法的有影響運動﹐中國人民的危機感還不夠強烈﹐這
﹐再加上中國的巨大規模﹐表明憲政規則轉軌的壓力太小﹐因此﹐中國的市場導向改
革隻能在共產黨遊戲規則的鳥籠裡實現。從而改革被黨組織的既得利益所挾持就不足
為怪了。
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執行者和參與者都是從相同的黨組織所安排以及制度化了
的國家機會主義﹐其追求黨的利益﹐不惜犧牲社會的福利。國家機會主義可由政府對
私人企業進入重要行業的控制和國家掠奪私人企業為例說明。中國有一個不允許私人
企業從事的行業表。這些行業包括銀行業、郵政和電信業、鐵路、航空、保險、航太
工業、石化、鋼鐵、出版、批發業、新聞及其它行業。在這三十個行業之外﹐私人企
業被限制從事二十個行業﹐包括汽車制造﹐電子設備、旅遊代理等 (Huang,1993,P88
)﹐另外﹐國際貿易、批發和零售流通網路﹐出版及許多其他行業的僵化的許可証制
度消除了私人企業的許多有利可圖機會﹐並產生了與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的貿易沖突
。特別地﹐有權發放許可証的政府機構在許可証申請者運作的行業有既得利益。例如
﹐國際貿易的許可証由外經貿部頒發﹐它是中國的很多大貿易公司的所有者。批發和
零售流通網路的許可証是由擁有地方國有流通網路的地方政府委員會所頒發﹐當然﹐
發放許可証的原則是追求政府機構的壟斷利益。
繆勒(Mueller,1998)記載了電信部門的國家壟斷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這種壟
斷表明這個行業的規則制定者、主要參與者、執行規則的仲裁者都是同一國有組織。
因而國家機會主義被制度化而經濟發展受到阻礙。中國還有一個非常僵化的成立企業
的政府批準制度﹐除了海南省以外﹐既沒有公司的自由合夥﹐也沒有公司的自動登記
﹐(茅﹐1999﹐Pei,1998)還有武斷的且經常極高的成立企業的注冊資本要求。這連同
戶籍制度、住房和銀行業的國家壟斷﹐提供了許多能用於追求國家機會主義的有效控
制方法。皮倫(Pilon,1998)指出﹐所有的假公濟私當然被中國憲法裡的基本遊戲規則
所支援。
國家掠奪私人企業開始於1950年代早期的政治運動﹐白等人(Bai,etal,1999)認
為﹐在改革年代它繼續存在。一個持續存在的原因是﹐在政府內部的權力鬥爭和意識
形態的論戰中﹐對私人企業意識形態上的歧視。白等人用文件証明﹐在改革時代國家
掠奪行為的另一種形式是收入掠奪﹐不同層次的政府傾向於強加各種稅費以從他們的
企業管轄權裡攫取盡可能多的可觀察收入。一項1988年遼寧省私營企業的研究發現﹐
稅和附加費加在一起將取走可觀察企業利潤的 63%﹐當二十種不同的收費被算進去後
﹐稅務負擔甚至更高。這樣的稅務負擔使得私營企業除了通過隱瞞交易和收入來逃避
稅費以外﹐難以生存。(中國經濟年鑒﹐1989﹐P107)。十年以後﹐一項1998年安徽省
私營企業的研究報告說﹐許多產品的總利潤大約是總收入的10%﹐同時總的稅費加起
來超過 10%﹐強加給一家私營企業的收費有50多種﹐這些收費的一些種類是政府自己
發布的條例和規則所禁止的。這項研究得出結論﹕不想關閉其企業的所有者﹐除了通
過隱瞞收入逃稅外別無選擇。農村的農民是過多稅費的主要受害者﹐整個改革期間﹐
政府對農民作了減少勒索性徵收和隨意徵稅的無數許諾﹐然而勒索性徵收和隨意徵稅
仍舊很普遍。在一些地方﹐向農民索取61種不同類型的收費。(丁﹐嚴﹐楊主編﹐1995
)中國1990年代開始模仿西方式的法律﹐但是在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下﹐那些法律﹐
如1994年通過的《合同法》﹐1993年通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能貫徹執行。楊(
1998)特別提到了《公司法》和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的不相容性﹐繆勒(Mueller,1998
,P200)特別提到電信行業的國家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不相容性﹐可以下
結論說﹐許多對西方式法律的模仿在共產主義的憲政規則下不能運作。憲政的約束表
明中國的改革隻能沿著雙軌制前進﹐這種方式產生的長期代價很可能超過它贖買特權
階層既得利益的短期好處﹐我們將用幾個例子闡明這一點。
(3.2)中國的農村改革和土地制度
第一個例子是中國的農村改革和土地制度(見Yang,Wang,Wills,1992;Sachs and
Woo,1999,P30;Wu,1998)在中國的農村改革裡﹐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在70年代
末分給了農民。在1980年代,土地的出售被完全禁止,盡管從1984年起﹐已經允許土地
使用權轉讓(Yang,Wang,Wills﹐1992﹐P18)﹐村幹部根據村莊人口的變化控制土地的
重新分配。資料表明﹐在農業改革的早期﹐農業部門的自由化和定期土地的家庭承包
責任制產生了令人矚目一次性的農業生產率提高。一個簡單的外推計算表明﹐1978年
農業改革使水稻和小麥產量恢復了它們被1954至1977年集體化所壓制的潛在增長趨勢
(集體化在1950年加速﹐在1958年災難的大躍進達到頂峰)。具體而言﹐使用1952-57
年期間產量的增長率﹐1982-91年水稻和小麥的產量水平落在1952年產量水平外推的
直線上。
1985年後﹐農業部門的增長放慢有三個原因﹕第一個原因是農民對將來土地使用
權的不確定性﹐盡管1984年政府決定﹐農民承包期延長到15年﹐普拉斯特曼、漢斯坦
德和李(Prosterman,Hanstad and Li,1996)在他們的實地調查中發現以下事實﹕地方
官員沒有真正貫徹這項政策﹐在許多村莊﹐來自集體的代表每三到六年收回村莊的所
有土地﹐重新分配小塊土地以適應家庭規模的改變﹐其結果是抑制了農民對土地進行
許多小型長期改進。(例如挖井和小型支流排灌系統﹐施更多的有機肥)﹐而這些改進
將會提高糧食產量。對將來土地使用權的廣泛的不確定性解釋了為什麼中國盡管有租
約轉移的立法﹐農村土地市場出人意料的不活躍這個長期困惑。關於另一個案例研究
﹐見「中國農民﹐沒有權利意味著沒有激勵」﹐《紐約時報》﹐1996年12月15日。
詹森(Johnson,1994)指出﹐針對1985年後農業增長減速﹐政府的一些政策增加了
農民對土地安全的擔心﹐因而降低了農民的工作努力和對土地的投資。例如﹐政府在
1990年後期宣布﹐為了實現機械化的規模經濟﹐像耕地、施肥和收割這樣的農事活動
﹐將重新集體化。農業生產停滯第二個重要原因是從1994年起﹐糧食收購和流通網路
的國家壟斷被強化﹐壟斷的流通體制造成了駭人聽聞的大規模腐敗和浪費﹐在1993年
後期﹐國家決定扼制通貨膨脹的時候。糧食收購配額被再次引入﹐對27種農產品實施
價格控制﹐更糟糕的是﹐當緊縮銀根對付通貨膨脹的時候(1985﹐1989和1992)﹐政府
對它的糧食收購支付一部分白條而代替現金(Sachs and Woo,1999)﹐這也解釋了為什
麼糧食生產增長減退。
導致1985年後農業生產率增長放慢的第三個因素是1979年以後的那些年裡對農業
基礎設施(即灌溉工程)投資的大量減少﹐例如﹐1994年農業基礎設施真實投資水平隻
是1979年水平的58%。然而﹐看來很明顯的是在廣大農村區域﹐農業基礎設施國家投
資的下降伴隨著國家開發人力資源努力的降低。這能夠用土地市場和相關合同的缺乏
來解釋。即使在缺乏國家投資的情況下﹐農業基礎設施也能夠通過相關的土地合同來
發展。但在制度約束下﹐基於地權的工程合同不可行﹐同樣﹐在缺乏土地貿易的情況
下﹐地方政府不能通過土地的財產稅和銷售稅增加收入﹐地方政府必須用鄉鎮企業的
利潤、徵稅和收費增加足夠的收入﹐以保持地方官員的士氣﹐但這使地方官員的腐敗
和其他機會主義制度化。
根據吳(Wu,1998)的檔記載﹐這種土地所有權的雙軌制產生了土地的有效商業化
使用和社會公正之間的兩難沖突。沿海省份的許多地方官員把村莊所有的土地劃成兩
部分﹕能租給外國或私人企業的商用地和家庭耕作的口糧田。在兩田制下﹐村莊的官
員獲得了對商業用地的控制權並從中攫取租金。作為交換﹐村民有在租賃土地的企業
就業的優先權。但租金與就業收入之間的差別巨大﹐因此整個過程是地方官員從集體
擁有土地的農民手裡偷租的過程。既然這種偷取那麼不公正﹐許多農民抗議因此發生
﹐中央政府被迫禁止了兩田制的實驗﹐這項禁令阻礙了地方的工業化﹐消除了許多對
社會有利的商業機會。
總之﹐由共產主義的憲法強加的制度約束產生了公平與效率之間的兩難。在缺乏
憲政秩序的市場導取向改革下發展起來的雙軌制制度化了政府官員的腐敗和機會主義
行為﹐並造成了憲政轉軌的更多障礙。Yang,Wang,andWills(1992)估計了農村土地可
轉讓程度並估計了土地所有權私有化的潛在收益。根據他們的人均真實收入、商業化
程度(勞動分工水平)界定和行使產權的效率指數之間關系的經濟計量模型﹐在1987年
如果土地自由貿易被允許的話﹐中國農民的人均真實收入將增加30%。這再次驗証了
薩克斯和胡的斷言﹕盡管在雙軌制下﹐中國的農業部門有一個相當令人矚目的發展績
效﹐但如果雙軌制被完全的私人所有權所取代﹐就象1949年前的中國那樣﹐中國的經
濟發展績效將會更好﹐當前的農業停滯不前將不會發生。
(4.3)中國的鄉鎮企業
雙軌制的第二個例子是中國的鄉鎮企業(TVE)。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
)提出﹐TVE一詞有兩種通常用法﹐這兩種用法可能令人混淆﹐統計中的官方用語和所
有權類型討論中的學術用語。官方統計的鄉鎮企業含義已經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擴大了
。1984年後﹐鄉鎮企業統計也包括合火和個人所有(一個人或家庭雇用不超過7名雇工
)。官方統計用語所給的鄉鎮企業印象﹐在性質上壓倒多數的是私人企業。因為在1994
年87%的鄉鎮企業是個人所有的﹐個人所有的鄉鎮企業生產了鄉鎮企業產出的將近27
%和工業鄉鎮企業產出的將近 19%。資料來自《鄉鎮企業年鑒1992》﹐李(Li,1999)記
錄了廣東省順德市鄉鎮企業通過轉變為公眾控股公司而自發私有化的一個例子﹐據他
的資訊﹐從1980年代末起﹐一個長期的自發私有化過程已經把該市的大多數鄉鎮企業
轉變為股份公司﹐在1990年代末﹐私人企業在這個市場成了主導角色﹐然而腐敗、掠
奪和其他國家機會主義猖獗。
然而﹐關於鄉鎮企業的所有權結構的大多數學術討論使用一個狹義的定義﹕隻包
括那些正式登記(在我們看來﹐日益不真實的登記)為鄉鎮所有和村莊所有的企業。這
種狹義的定義解釋了為什麼諾頓和沃爾德(Naughton and Walder,1995﹐轉引自Sachs
and Woo,1999)把鄉鎮企業描述為地方政府所有。除非另外提到﹐在下面關於鄉鎮企
業所有權結構的分析裡﹐我們將堅持鄉鎮企業作為公共所有企業的這個狹義定義。鄉
鎮企業幾乎沒有創新性﹐因為這樣的地方政府或集體所有的企業19世紀末在許多國家
﹐如日本和中國清王朝都試驗過﹐但是在保護企業私人權利的憲政秩序下﹐多數情況
下這樣的企業和集體所有的企業不具有競爭力﹐鄉鎮企業完全在政府計畫外運作﹐有
非常硬的預算約束(幾乎收不到來自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國家預算補貼﹐隻從地方政府
那裡得到相當少的一點補貼。
毫無疑問﹐地方政府已經把鄉鎮企業看作地方預算收入的一個重要的潛在來源(
Oi,1992)。1980年代早期﹐中央政府引進稅收合同﹐中央政府與各省商定收入數額的
一種財政合同制度﹐這種財政合同安排被各級政府逐級復制直至鄉鎮一級﹐其結果﹐
地方政府使用所有可能的方式﹐包括許多越過法律界線的方式﹐推動農村工業發展。
同時勒索它們以補充政府預算(Zweig,1991)。
一些經濟學家把鄉鎮企業看作是融合了市場激勵與公共所有權的一個重要且高度
成功的制度創新﹐相反﹐另一些經濟學家把鄉鎮企業看作是通往真正私人所有權的道
路上一個半截子改革方案。而前者強調鄉鎮企業是中國不發達經濟條件下的特定產物
。後者強調如果中國現在不推動鄉鎮企業的真正私有化﹐它將面臨著嚴重的制度束縛
和問題(Sachs and Woo,1999)
集體所有農村工業企業的根基是在十年文革間奠定的﹐當時官方對自力更生的強
調和國家分配制度的崩潰造成農村公社擴大他們非農活動。1979年公社制度開始瓦解
時﹐這些社隊企業被重新列為鄉鎮企業。出於對農村低就業和地方發展的擔憂﹐導致
了對建立鄉鎮企業規則的不斷放寬。從1984年起批準成立和監督鄉鎮企業的條件在各
地差別很大。鄉鎮企業有三種主要類型﹐第一種類型被稱作蘇南模式﹐因為它集中在
蘇南的三個城市﹕無錫、蘇州和常州。江蘇省地方當局對鄉鎮企業實施牢牢的控制(
例如﹐參與投資決定﹐控制工資及不同鄉鎮企業之間的勞力流動)﹐並通過限制能創
辦的合夥企業和私人企業的數量來保護鄉鎮企業。
鄉鎮企業的第二種類型被稱作浙江模式。浙江省的地方政府﹐雖然是許多鄉鎮企
業的重要股東﹐以鄉鎮企業向村莊基金進行年度捐款為條件﹐平常限制對鄉鎮企業的
生產、分紅、人事任免的幹預。浙江鄉鎮企業類似於租賃的企業﹐不同之處在於它們
的管理者可能被地方官員免職。
第三種鄉鎮企業形式是偽裝成鄉鎮企業的真正私人企業。這種情況下﹐企業的整
個資本來自一個人或一個小團體。為了被允許登記為鄉鎮企業﹐企業向地方當局付費
﹐這是一種被一般地稱作戴紅帽子的不加掩飾的偽裝。掩蓋真實所有權願望的主要原
因是更低的稅率﹐更容易的批準程式﹐對企業規模和經營的更少限制﹐以及在改革者
的政治命運可能反轉下找到政治保護。通常認為紅帽子私人企業的數量比已登記的私
人企業數量多。一份1993年調查發現在河北省一個縣有至少 1000家私人企業﹐而官
方數字是8家(〈企業動搖保護蓋〉﹐《中國日報》1995年3月31日)。
直到1990年代﹐江蘇模式被認為是最佳鄉鎮企業形式﹐因為它的信條與傳統的社
會主義意識形態最接近。然而﹐就象傳統的國有企業一樣﹐蘇南模式的鄉鎮企業也遇
到了財務困難。結果是1992年第四季度﹐無錫、蘇州和常州通過固定租金或競價銷售
的方式把一些為赤字所困的小型國家所有或公共所有企業的經營權轉移到私人實業家
手裡。2999年江蘇政府官員也承認蘇南模式是一個失敗。
在鄉鎮企業多樣化﹐它們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以及演變性質都模糊的情況下﹐不同
的作者強調鄉鎮企業不同的基本特徵﹐而經常不承認它們在時間和地域上的極大差異
。例如﹐倪(Nee,1996)把鄉鎮企業看作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的不正規合資企業﹐經常
伴隨著集體所有的資產和企業不正規的私有化。而沃爾德 (Walder,1995)把鄉鎮企業
看作公共所有權的一種形式﹐與大型城市國有部門沒有差別。彭(Peng,1992)強調鄉
鎮企業的半私有性質而解釋它們的經營自主。而歐(Oi﹐1995)突出強調以國家為中心
的觀點﹕鄉鎮企業是由縣、鄉鎮、村莊分層管理的一個巨大的多層公司的一個生產單
位。1990 年代﹐隨著附加的對企業登記為鄉鎮企業的限制的減輕﹐許多地方出現真
正的鄉鎮企業和紅帽子私人企業共存的現象﹐專門用語的模糊更是不勝其繁。
在改革時代﹐鄉鎮企業制度沿襲了毛的社隊企業的許多優勢和劣勢。它歪曲了企
業的地理分布﹐阻礙了有效的城市化﹐把資源從技術先進的大型國有企業重新分配到
技術落後的地方企業﹐創造了中國式的雙軌主義﹕技術落後的靈活的鄉鎮企業和技術
先進的僵化的國有企業共存。中國的城市化程度遠低於人均收入相近的資本主義經濟
(何﹐1997﹐P275)。
這種雙軌制表明在技術效率和地理位置效率的利用與X效率的利用之間的兩難。
因此﹐鄉鎮企業令人矚目的增長也有它的代價。在自由企業制度下﹐許多鄉鎮企業可
能被位於城市的﹐比城區的大型國有企業更有競爭力的大型私營企業所代替的。因此
﹐從這個觀點來看﹐鄉鎮企業非常高的增長率也許有反效率的一面。阿文楊 (Alwyn
Young,1999)提供了由鄉鎮企業和相關的區域分權產生歪曲的經驗証據。鄉鎮企業具
有地方政府的控制下的企業系統的全部常見缺陷﹐既然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和參與者
是同一個地方政府﹐它產生了不公平的遊戲規則﹐制度化了國家機會主義和腐敗﹐因
此﹐遊戲規則不穩定、不透明、不可信。鄉鎮企業對經濟發展的負面效應沒有受到足
夠重視﹐同時許多中國專家對它與中央政府完全控制下的蘇聯式國有企業制度相比的
優勢給予了極大的關注。鄉鎮企業有著比更高級別政府所有的國有企業更硬的預算約
束。根據吳(Wu,1998)出色的實証工作﹐鄉鎮企業﹐加上折衷的土地所有權改革方法
和戶籍制度﹐產生了一個非常奇特的中國式封建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員
的地方領土管轄權﹐司法和執法權﹐對土地的控制權﹐他們在黨組織裡的官位﹐成立
企業的權利﹐籌集資金的權利﹐以及對鄉鎮企業的控制權是不可分割的﹐就象中世紀
歐洲的封建制度。大邱莊的例子表明了封建制度的特徵(何,1997)。大邱莊黨委書記
禹作敏在一件謀殺案中阻撓國家員警執行法庭命令。禹是村長、黨委書記和這個村全
部鄉鎮企業的董事長。他控制著地方民兵力量﹐有實際的司法權。許多媒體報導也表
明地方政府官員用鄉鎮企業作為掠奪的一個工具﹐他們迫使村民捐資成立鄉鎮企業並
承擔這項風險投資的全部風險。然後來自風險投資的收入被官員所掠奪(何﹐1997)。
在中國式封建制度下﹐人們被排列為有不同權利的不同集團﹐地方黨組織官員是
一等公民﹐他們有全部權利和特權以犧牲別人為代價牟取其既得利益﹐二等公民是有
當地戶口的村民。他們能在鄉鎮企業找到好工作﹐並有權得到一部分村莊福利基金。
三等公民是外來移民﹐他們在鄉鎮企業幹最臟的工作﹐不能得到絲毫福利津貼。這類
似於一種封建制度﹐因為一個人的社會和經濟地位是由她的政治地位和戶籍狀況所決
定﹐而不是由她的收入和憲政權利所決定。中國式的共產主義封建制度﹐連同戶籍制
度和城市的國有房地產制度造成的低勞動力流動性﹐解釋了為什麼地方政府所有和集
體所有企業在中國農村興隆﹐而它們並不象資本主義經濟中的資本主義企業那樣具有
競爭力﹐在資本主義經濟裡個人有人身自由﹐能夠自由交易勞動、資本、土地和其他
財產。封建制度和低勞動力流動性表明社區成員期望永遠住在同一地方﹐在同一地方
性的社區﹐居民的共同利益是相當穩定的。因此﹐他們比在自由的市場制度下更有激
勵為鄉鎮企業出力。
這種新型封建制度不僅歪曲了管理者和企業之間的匹配﹐企業的地理布局模式和
資源配置﹐阻礙了城市化﹐也產生了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的社會不公。
依照國際標準﹐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極不正常﹐在大多數有農村工業的東亞國家
﹐如印尼和泰國﹐小企業的所有權是私人的﹐經常在一個家庭內部。相反﹐鄉鎮企業
的所有權至少根據官方統計所說是集體的。一些學者論証集體所有權反映了深厚的中
國文化模式。然而﹐這種合作文化假說已被質疑﹕在台灣農村小型私人企業佔絕對多
數﹐整個東亞小型的華裔私人企業盛行。如果有關於小企業的任何中國文化特色﹐看
來是私人、家庭所有的企業而不是集體所有的企業。其他學者說集體所有權是農村企
業籌集資本金並通過縮短監督距離而減少委托一代理問題的一種有效方式(Qi,1995,
Walder,1995)。他們用這些理由把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解釋為適應中國落後的生產要
素市場﹐對市場失敗的一個最優反應。諾頓(Naughton,1994)認為在轉軌的早期﹐銀
行在辦理小額貸款申請和評估風險方面條件很差。在中國﹐地方政府所有權扮演著一
個金融仲介的關鍵角色。地方政府能更好地評估在他們的控制下創辦企業的風險﹐並
作為向個別的鄉鎮企業貸款的擔保者。
一些經濟學家甚至把鄉鎮企業的成功解釋為反對私人所有權是小型企業的天然所
有權形式的一般看法的確切証明﹐並論証說決定效率的不是所有權而是產品和要素市
場的競爭(Nolan1993)。
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對這種鄉鎮企業所有權形式的實用主義解釋﹐
尤其是它所強調的國家在金融仲介中的優勢﹐持懷疑態度﹐在1960至1995年間﹐即使
台灣的中小企業遭受著整個國有銀行系統的歧視﹐它們仍表現出充滿活力的增長﹐非
正式金融機構自發出現以迎合它們的需要(Shea and Yang,1994)。當1979年開始經濟
自由化時﹐市場力量(當被地方當局容忍時)導致金融制度創新的能力近來也在浙江省
溫州市見到。劉(Liu, 1992)報告說﹐當地私人部門所需資金95%由地下私人金融組織
﹐如台會、專業放債戶和錢莊提供。不顧地方私人銀行對經濟發展的重大貢獻﹐政府
仍然遵循禁止私人銀行業的規定﹐關閉了許多地方私人銀行。(Lardy,1998a,PP53-57
)。一個適當的鄉鎮企業所有權結構的一般理論應當基於兩個主要考慮﹕第一﹐直到
最近﹐私人所有權在許多地方被嚴格控制和歧視。個人所有權在1978年被給予憲法保
護﹐而私人所有權﹐在中國被認為不同於個人所有權﹐在 1987年才被給予憲法保護
。由於企業登記為私人所有面臨的歧視﹐因而(登記的)農村工業的集體所有權是針對
歧視的一種自我保護對策。張(Zhang﹐ 1993)用「非集體鄉鎮企業」來稱謂合夥、個
體和私人企業。他報告說「實際上在與地方政府相關的所有方面(比起)情況相當的集
體鄉鎮企業﹐非集體鄉鎮企業往往被歧視」。地方政府表現出對非集體鄉鎮企業歧視
的領域包括﹕取得銀行信貸、獲取更大的生產場地﹐政府對原料和能源的分配﹐政府
協助解決技術問題和創立合營企業。等等。有証據表明﹐在稅收和利潤分配方面﹐非
集體鄉鎮企業面臨著被過度勒索的更大風險﹐地方政府往往比對待集體鄉鎮企業更隨
意地對待非集體鄉鎮企業。
簡言之﹐一些中國專家確認的市場失敗不是由私人市場經濟固有的無效(象外部
性和公共財)所造成的﹐這些所謂的市場失敗實際上是由國家強加的意識形態約束所
造成的。特別地﹐銀行因為國家指示而提供給鄉鎮企業比私人企業更多的貸款﹐並不
是因為鄉鎮企業內在地更有效﹐或是因為地方銀行認為地方政府是比它們本身更好的
風險評估者。
大家普遍同意鄉鎮企業比國有企業面對著更強的市場激勵(包括更硬的預算約束
)。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指出﹐三種鄉鎮企業類型的兩種﹐江蘇類型和
浙江類型﹐在本質上相當類似於紅帽子私人企業。地方官員有私人激勵最大化鄉鎮企
業的利潤﹐因為在縣、鄉鎮和村莊各級官員的仕途和薪水受村企業的效益和發展所直
接影響(Oi﹐1995)。又因為當地居民和工人都沒有通過合法﹐正式的渠道去行使他們
的所有權的方法。簡言之﹐鄉鎮企業由地方官員非正式的私有化已經減少委托一代理
問題﹐並導致了鄉鎮企業比國有企業更有效率。這種私有激勵假說解釋了為什麼彭(
Peng,1992)發現農村公共企業和農村私人企業的工資決定過程一樣。
如果這種非正式私有化的解釋有根據﹐那麼隻有地方官員的集體凝聚力不墮落為
個人掠奪資產的努力時﹐鄉鎮企業繼續有效率才有可能。我們看到在1980年代的江蘇
和山東﹐集體凝聚力的關鍵是對這些地區私人企業的嚴重歧視﹐在這些地區缺乏隱藏
掠奪來資產的經濟空間的結果﹐消除了單個官員掠奪他們所監督的鄉鎮企業的激勵。
沒有對私有產權的強烈法律歧視﹐掠奪資產將更隨意地發生﹐通常觀察到的非正式私
有化的無效率將變得更加普遍。
如果這個觀點正確的話﹐決定性的影響是﹕私營部門相關規模和勞動力流動的逐
步增長將最終削弱地方官員反對個人掠奪資產的集體凝聚力的基礎(通過為掠奪的資
產提供安全的隱藏地)﹐從而損害鄉鎮企業的績效。
1992年初以後﹐打算改善由1989至91年的緊縮政策造成的農村失業狀況﹐對私人
產權的歧視進一步減弱﹐許多鄉鎮企業摘掉了它們的紅帽子。當中國邁向市場經濟的
時候﹐日益增多的私營企業不再覺得有登記為紅帽子或集體所有企業的必要﹐因為在
私營和公共部門之間優惠待遇的差別已經縮小范圍。但有一個問題﹐集體部門現在表
示說沒有它們的幫助﹐私營企業不可能發展﹐作為這些公司的所謂「所有者」﹐黨組
織通常要求「離婚」的高額補償或者要求這些公司與國有企業合並(〈私營企業快速
行動摘掉紅帽子〉﹐《中國日報》﹐1994年10月4日)。
(4.4)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和價格自由化
雙軌制的第三個例子是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和價格自由化(Sachs and Woo,1999
﹐P17)。到1983年﹐一個事實上的國有企業承包制已經出現。一個國有企業與它的主
管部門簽訂一個合同﹐規定每年上交國家的收入(稅收連同利潤)的數量﹐因而一般相
信給予企業最大化其財務盈余的激勵。然而﹐國有企業仍然受軟預算約束支配﹐如果
財務結果不佳就被免除了支付合同規定數量的責任。管理者和工人合謀以獎金和各種
實物津貼的形式蠶食國有資產﹐其結果﹐國家發現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下降得比預
計大得多。
1983年﹐國家開始以收入稅代替承包制﹐然而﹐這種收入稅制度是短命的﹐因為
它不僅不能抑制財政收入佔GDP比例的下降﹐而且國有企業試圖與政府就稅收條款討
價還價﹐並宣稱對低利潤承擔責任的是政府定價而不是他們的管理。到1986年﹐國有
企業轉向擴大的承包制﹐在這種制度下﹐許多管理者建立集體企業把有價值的資產轉
移到那裡﹐把所有壞債留在簽合同的國有企業﹐許多承包者也不能執行他們的合同(
見《企業經濟》1995年第7期﹐P45)。這並不令人驚異﹐因為根據產權經濟學,如果沒
有人對國有企業有剩余權的話﹐沒有人有激勵找到好的承包者並有效地執行合同﹐1994
年1月﹐承包制再次被收入稅代替。楊和黃(Yang and Ng,1995﹐也見Sachs and Yang
,2001,第8章)認為﹐企業家服務的直接定價成本高得無法接受﹐而對一個企業的私人
剩余要求權是對企業家服務間接定價的根本。因此﹐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是成功改革的
根本﹐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經驗是否証實這一點有賴於經驗証據。薩克斯和胡(Sachs
and Woo,1999,PP19至28)?述說﹐國有企業的生產率績效仍然是一個高度爭論的問題
。一些研究者看到了提高﹐而另一些沒有看到。然而﹐在評論這些爭論以前﹐值得記
住兩個重要的一致觀點﹕(1)國有企業生產率提高﹐如果有的話﹐也低於非國有企業
生產率提高。(2)全要素生產率(TFP)的提高﹐如果有的話﹐也與國有企業財務表現急
劇惡化同時發生。根據白﹐李和王(Bai,LiandWang,轉引自Sachs and Woo,1999)﹐在
中國﹐TFP 的提高﹐如果有的話﹐也不增加經濟福利﹐這是為什麼中國公眾繼續把國
有企業改革看成一個失敗的原因。一些中國國有企業生產沒有銷路的產品﹐但有著更
大的生產效率。宏觀存貨資料支援這一理論。1980至93年間中國的存貨投資平均是GDP
的7%﹐而相比而言OECD (經合組織)國家平均為2至3%﹐隻有一些東歐國家在1990年以
前有那麼高的存貨投資率。這麼高的存貨水平表明相當多的產品沒有市場﹐特別地﹐
在中國﹐賣不出的存貨也算作國有企業的產量。因此﹐基於產量資料的TFP的估計被
明顯高估。拉迪(Lardy,1998,P206)也用文件証明了賣不出的存貨的堆積如山和國有
企業日益增加的壞帳之間的相關。
即便有人相信在中國國有企業的管理者主要是最大化利潤﹐技術創新隻構成最大
化國有企業利潤的方法之一。對於中國的一些國有企業管理者而言﹐花時間與政府官
僚搞好關系與增加生產效率相比﹐也許在財務上更劃得來。直到1990年代﹐大中型國
有企業必須以低於市價向政府交售生產定額。他們收到補貼的投入品作為補償﹐如果
補貼的投入品的數量高的話﹐這種定額制度將給企業產生高的租金﹐李(Li,1997)估
計﹐一個在定額生產之上有市場利潤的國有企業﹐在 1986至1988年間收到其市場利
潤2.7倍的租金。官僚主義的討價還價遠遠比市場競爭更有利可圖。李的租金估計也
許是下限﹐因為它不包括國有企業從稅收協議中收到的租金。代替當時開始生效的55
%的法定稅率﹐國有企業事實上支付33%的收入稅率的習慣做法相當普遍。
經濟學家們對國有企業的極差財務表現並無異議﹐從1980代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
改革後﹐國有企業的虧損穩步增加﹐1990至91年間當國家試圖收回一些移交給國有企
業的決策權時﹐這種狀況穩定下來﹐1992年﹐為了避免蘇聯的命運﹐鄧小平號召加快
經濟改革﹐那以後﹐分權的努力在地方領導的帶頭下加快了﹐想不到地結果是更高的
經濟增長伴隨著更大的國有企業虧損﹐1992年當年產出增長13%﹐而大約有2/3的國有
企業經營虧損﹐這些企業虧損不能歸罪於價格控制﹐因為在1992年價格控制隻覆蓋國
有企業的一小部分﹐從此以後﹐國有企業的虧損繼續加快﹐在1996年第一季度﹐整個
國有企業部門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次滑入紅燈區﹐它報告了34億元的
凈虧損。(〈創記錄的國有部門虧損〉﹐《南華早報》﹐1996年6月29日)。一些經濟
學家強調管理者和工人對企業利潤的自發侵吞是國有企業利潤普遍下降的最重要原因
﹐隨著中央計畫的終結和財務決策權下放給國有企業﹐工業局有關國有企業資訊的主
要來源是由國有企業自己提交的報告﹐在持續軟預算約束的條件下﹐國家監督能力的
降低意味著國有企業的管理者幾乎沒有激勵抵制工資需求﹐因為他們將來提升到更大
的國有企業部分地由他們任期內增加工人的福利所決定的。
最早的把國有企業的利潤流失歸於分權改革的是1986年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
的一份報告﹐這份報告指出了國有企業出現的通過各種記帳手段來過度消費和過度投
資的趨勢。即使國有企業績效改進﹐這反而會加強裁判-球員一體化的國家機會主義
。因此國有企業績效改進對社會福利而言可能並不是好事。中國的儒家學者早就了解
這點。他們認為政府經商是與民爭利。現代憲政規則也嚴禁執政黨直接從事營利性活
動。美國的執政者必須將其營利性生意交給獨立的信托行。一些經濟學家聲稱國有企
業關心政府的社會福利﹐新的非國有企業有更年輕的員工﹐幾乎沒有養老金支付和其
他福利津貼的負擔。因此﹐當私人部門的規模相對於國有部門增加時國有企業財務狀
況惡化﹐可以理解。拉迪(Lardy,1998,pp.53-57)記載了這個事實﹕依據產出和就業
水平﹐依據就業比例和資金融通比重﹐國有企業一直在擴張。盡管它的產出比重下降
﹐財務狀況惡化。由壟斷的國有銀行體制提拱的貸款大多數進入了國有企業。對國有
企業的其他投入也持續增加。如他所示﹐在過去的二十年﹐盡管日益增加的競爭和持
續的市場自由化﹐國有企業的財務狀況已經惡化。國有企業負債對資產的比例在1995
年升至平均85%﹐這也許是最有力的証據。根據拉迪(Lardy,1998﹐p.119)的分析﹐中
國的四個主要國有銀行作為一個整體的凈值為負﹐因而無清償能力。這個潛在的金融
危機主要是由國有企業惡化的財務狀況造成的。他指出﹐上升的儲蓄率和國家發行貨
幣權力相結合已經提供給中央政府用來暫時掩蓋根深蒂固的結構性問題的金融資源。
與白等人(Bai,et.al,1999)相反﹐這個觀點表明在中國造成異常高儲蓄率的存款匿名
制﹐是潛在金融危機的一個來源而不是中國發展的一種推動力。匿名存款制一方面能
夠保護私人財產防止國家掠奪﹐另一方面它也保護了洗黑錢和與之相聯系的腐敗。因
為制度化的國家機會主義﹐隨著私有部門的發展﹐中國政府的徵稅能力迅速減弱。因
此白等人(Bai,etal,1999)把與利率的控制相結合的匿名存款制﹐當作政府間接向居
民徵稅的一種有效方式。但這再一次產生了效率和對腐敗的容忍造成的不公正之間的
兩難沖突。何清漣(1997,PP71-240)記載了由土地市場化、國有企業改革和價格改革
雙軌制造成的大規模腐敗。在她看來﹐大規模的腐敗已普遍到使不道德和機會主義傳
播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我們接觸過的許多中國人認為﹐對這種大規模的腐敗造成的
社會不公的不滿﹐可能造成政治動亂。但雙軌制這個嚴重的潛在後果並沒有得到中國
以外的經濟學家們的應有注意。從1995年起﹐報告顯示中小型國有企業的全面出售已
經在全中國發生﹐最為人知的例子是山東省諸城市。1992年諸城開始私有化國有企業
﹐當時它的國有企業有2/3虧損或者剛剛收支平衡。在諸城差不多90%的縣屬國有企業
已經被私有化。國有企業轉變到股份合作公司的加速反映了領導層的看法﹕通過股票
市場上公開的証券出售以及與外國公司合資的局部私有化是承包制的一個改進。然而
在缺乏正式私有化的情況下﹐國有企業的公司化造成大規模腐敗。
何清漣對中國兩種類型的自發私有化的記載說明了雙軌制和腐敗之間的關系。何
(1997,pp.101-138)記載了1987至93年間在中國﹐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
。在規則制定者、仲裁者和參與者都是同一政府代理人的遊戲規則下﹐這種自發的私
有化產生大規模的腐敗。她分析了在這種政府內部人控制過程中的四類腐敗。腐敗的
第一種方式是直接把國有合股公司的股份分配給那些有成立和管理這些公司的批準權
的政府官員和有權分配土地、銀行貸款和其他重要資源的政府官員。(何,p.55)。在
第二種方式下﹐在香港或海外建立私人公司作為國家合股公司的合作者或子公司﹐然
後通過兩個企業間不正常的各種交易(例如低價賣出高價買進)﹐國有資產從後者轉移
到前者(He,P60,P69)﹐在第三種方式下﹐在這樣的合股公司裡﹐私人股東收買政府代
表通過各種所有權的重組計畫無償地把政府的股份轉移給前者。(何,pp.57-60)。在
第四種方式下﹐國有企業和外國公司的合資企業中的政府代表故意低估國有資產的價
值﹐然後在私下得到外國合資者的報酬。最終﹐許多真正私人合股公司在這個期間產
生﹐但這些公司的所有者必須支付非常高的賄賂金以使它們得以登記並保持運轉(即
得到土地和其他基本原材料以及各類官方的批準和允許﹐以避免政府沒收和限制私人
企業)。在中國﹐有權的政府官員對私人企業的有力監護﹐是私人企業生存之絕對必
要條件。陳益南﹐周致仁(1996)記載了很多私人公司的案例﹐說明1992年前私人公司
受到政府的極端歧視和打壓﹐政治的波動尤其使私人公司經營的風險加大。而1992年
後﹐私人企業發展的制度環境大大改進。項飆(2000)提供了北京市浙江村從原始資本
主義發展到現代資本主義﹐分工不斷加深﹐城市化不斷發展的極好案例。
何和其他中國學者堅持說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化的局部私有化是一個失敗。大多數
股份化的國有公司的績效沒有改進﹐甚至在1994年中國的《公司法》通過以後﹐中國
的《公司法》的同股同權原則在這些股份化的國有公司裡沒有貫徹。政府持有的股份
有更多的投票權﹐內部人交易和腐敗非常普遍﹐在何(1997)的記載中﹐這種國家控制
公司的自發私有化的許多實例﹐涉及到資本外逃。根據邢(轉引自Sachs,Woo,and Yang
,2000),中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的'錯誤和遺漏'項下的巨大數位﹐反映了大規模的資
本外逃。這個數字1994、1995、1996、1997 年分別是98億、178億、156億和169億元
。
何(1997,pp.71-100)也記載了在土地的國家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交易的雙軌制下
﹐土地使用權自發私有化的許多例子﹐在她看來﹐這是一個大規模腐敗的過程﹐在這
個過程裡﹐有取得買賣土地批準權的政府官員為了錢而出賣他們的批準檔。用於購買
土地的錢大部分來自國有銀行。因此﹐在1988至94 年大規模的中國圈地運動中﹐許
多有貸款審批權的國有銀行官員和他們的主管人卷入腐敗。再一次﹐雙軌制一方面創
造了土地使用權市場﹐另一方面制度化了腐敗和國家機會主義。在1995年﹐「國際透
明度」進行的41個國家腐敗嚴重程度排序﹐中國按腐敗程度排名第二(Sachs and Woo
,1999)。繼續腐敗和國有資產的濫用將進一步降低公眾對現存政治制度的支持。雙軌
制的負面效果也許大大超過通過贖買其既得利益而增加改革支持者的正面效果。這種
公司模式變成了內部人竊取國有資產的一個工具。
另外﹐雙軌制產生了與無效率相結合的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由戶籍制制度化
的對農村居民的歧視造成了城鄉之間反效率的不平等收入分配。給予部分沿海地區貿
易特權制度化了對內陸地區的歧視﹐它造成了沿海和內陸地區之間反效率的不平等收
入分配。由簡﹐薩克斯和沃納(Jian,Sachs and Warner,1996)所記載的沿海和內陸省
區增大的收入差距以及一個日益增加的基尼系數不僅限制了市場的范圍﹐阻礙了勞動
分工的演進﹐而且產生了對政權普遍的強烈不滿﹐這已經造成許多抗議並可能導致大
規模反抗。中國的基尼系數從1978年的0.2上升到1994年的0.433(何,1997, P25)﹐她
認為官方1994年的基尼系數因為富人隱瞞的不法收入而低估了不平等。她援引一個基
尼系數非官方的估計﹐1995年為0.59。中國的雙軌制並沒有提供世界其他地方制度試
驗不曾提供的多少新資訊。
它恰好再次驗証了成功的經濟發展不僅需要市場﹐還需要憲政秩序和法治來保持
個人權利並提供對政府權力的有效制衡。適當的道德準則﹐行為規范以及打破執政黨
的政治壟斷是憲政秩序形成的根本。2000年﹐中國領導人開始認識到基本制度的改革
是解決制度化貪污的關鍵。WTO的入會談判也使中國的制度設計不再完全由執政黨壟
斷﹐而是由中國政府與各國政府平等討價還價過程決定。中國的經濟立法在八十年代
和九十年代有長足進展﹐民法﹐刑法﹐公司法﹐專利制度等方面都逐漸恢復到民國三
十年代的水平。特別是最近正在制定的物權法﹐對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楊小凱﹐王
建國﹐威爾士(1992)定量分析了這些法律政策變化對交易效率和人均收入的正面影響
。中國參加WTO的談判過程使中國政府認真考慮對滿足模糊面紗原則的遊戲規則作出
可信承諾。WTO規則要求非歧視﹐司法獨立﹐第三者仲裁﹐遊戲規則透明﹐穩定﹐公
平﹐可信。WTO成員國要求中國制定實現這些規則的具體日程表﹐例如廢止黨的紅頭
文件超越法律的地位的具體日期﹐廢止不準私人經營的行業表的具體日期。但是中國
的立法過程仍十分封閉﹐咨商面太窄﹐太草率﹐沒有充分辯論﹐因而產生過分立法﹐
立惡法﹐也沒有憲法司法(通適當程式可告法律﹐如勝訴﹐可使法律被判違憲)﹐使司
法執法得不到社會的廣泛認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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