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例說明:
「一、二、三」為章
「A、B、C」為節
「1. 2. 3.」為條
條內分行,平排者為下一項,縮排一全形字元者為同一項
「(1)、(2)、(3)」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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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本板為一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
發表歷史解釋、見解,以及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
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2.下列內容不屬本板討論範圍,請移駕他板:
(1)台灣史——單純以台灣為格局的史事
(2)現實政治事務的評價與討論
3.板規之適用不溯及既往。
二、板規
二A.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4.文章內容長度不超過一行者請使用推文。
連續以推文回應,不得超過三行。請直接回文。
【罰則】第一、二次刪文並警告,第三次以後並浸水桶三天。
5.本板溝通應使用華語為主,並以漢字書寫。
不限制其他語言之單詞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礙溝通為限;必要時應附解釋。
除語助詞、特殊效果及漢字無法狀寫之外,禁止使用注音符號行文。
【罰則】第一次刪文並警告,第二次以後並浸水桶三天。
6.轉錄文章應註明出處、作者。
【罰則】第一次刪文並警告,第二次以後並浸水桶三天。
二B.關於個人發言內容
7.禁止發表與第1、2條板旨及本板板務管理無關之文章。
對板主處分之申訴請依「申訴」章程序進行。
【罰則】第一次刪文並警告,第二次以後並浸水桶三天。
8.禁止使用與性器官、性侵犯、閩南語「哭」系列、
及問候親友師長有關之發語詞或口頭禪。簡言之,禁止使用髒話。
【罰則】浸水桶三天。
9.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
【罰則】第一次刪文並警告,第二次並浸水桶三天,第三次以後並浸水桶一週。
二C.關於板面秩序維持
10.推文陷入爭吵者,板主得將該文上鎖。
三、執行
三A.刪文
11.刪除之文章,皆置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12.於推文中犯板規者,因板主無法直接刪除該推文,
故歡迎該文原作者配合修文刪除之。
【獎勵】協助刪除推文,每刪一行板主致贈100元P幣。
13.一篇文章有逾半數推文犯板規者,板主亦得直接刪除該文。
三B.浸水桶
14.受浸水桶處分者,請於期滿之後寄信通知板主解浸。
15.於本板累計受三次「水桶三天」以上處分者,
第四次起每次處分增為水桶一個月。
三C.違規情事紀錄
16.凡違反板規並經公告處理者,相關文章皆分類收錄於精華區「板務專區」中。
四、申訴與救濟
17.關於本板板主處分之申訴,以「歷史研究院組務板」HisService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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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lchFlasche 來自: 218.34.140.130 (07/22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