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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檢舉如下: 1.
zeuklie: #1RZmbwsx 「支那」09/05 13:46
zeuklie: 依#1RRQvB5z判例 為侮辱民族09/05 13:47
vandervaal: 檢舉文章 #1RZmbwsx 偷渡政治議題違反板規1709/05 18:05
vandervaal: 文章內容節錄:不是從來沒有學會而是自古以來不斷被內09/05 18:06
vandervaal: 亞高階秩序征服的支那地區費拉只能玩玩宮鬥把戲永遠不09/05 18:07
vandervaal: 可能了解真正的歷史09/05 18:08
檢舉對象:Reewalker 文章代碼:#1RZmbwsx 板規: 第 10 條 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及侮辱任何民族、宗教。 違反者水桶二週;情節輕微或初犯者,警告一次;一年內累犯者,水桶三個月。 第 17 條 發文及推文政治意識形態爭吵,明顯偷渡政治議題,初犯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三 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違規內容: 不是從來沒有學會 而是 自古以來不斷被內亞高階秩序征服的支那地區費拉 只能玩玩宮鬥把戲 永遠不可能了解真正的歷史 (後已編輯刪除) 以上為編輯紀錄之原文 不過Reewalker既已主動修掉,本次從寬認定,不予追究 但須提醒,這樣的言論確實會違反板規10與17,也會違反13,請發文時多加留意 判決: 此案因違規原因消失而不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36300675.A.AFB.html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09/07/2018 14:15:44
YoursEver: 難道蓄意傷害能因為被害人傷口痊癒而不起訴犯罪人? 09/08 12:23
Aotearoa: 修掉就沒事了,這招可以的話,以後會很混亂喔 09/08 12:24
YoursEver: 豈可僅因自行修改推文就可"從寬認定不受理"? 09/08 12:25
vandervaal: 希望對這類情況做更完整的規範 09/08 12:47
vandervaal: 回Y,我看了一下原本的文章,他是修掉原發文者的心得 09/08 12:59
Reewalker: 也是因為樓上提點就立刻修掉原發文者言論.記者因為被 09/08 13:31
Reewalker: 採訪者言論受罰,怕也是不符民主法治... 09/08 13:31
zeuklie: 轉內容違規的文章就是轉文者負責 09/08 13:46
zeuklie: 被檢舉再偷刪改內容(取得原作者同意了沒?)被抓包還推責任 09/08 13:53
zeuklie: 給原作者 甚至有臉談民主法治? 09/08 13:53
Reewalker: 連坐罰是古代或極權國家的概念....zeuklie這麼有想法 09/08 13:57
Reewalker: 當初怎麼不去選板主?? 09/08 13:58
wittmann4213: 如果在刑法上應該反而要加一條滅證吧?本來就想玩擦 09/08 14:07
wittmann4213: 邊球引戰,帶種就玩到底,不要一兩個禮拜的水桶都玩 09/08 14:07
wittmann4213: 不起..... 09/08 14:07
leptoneta: 看到推文中的連坐定義 讓我立刻笑出來XD 09/08 16:19
Houei: 有想法不一定有時間啊 09/08 16:19
noonee: 那政治文呢?開了一個話題最後引到當代政治去 09/08 16:54
noonee: 這樣不用處理嗎? 09/08 16:54
zeumax: 文章都是算在發文者身上,誰發文算誰的 09/08 17:03
zeumax: 這在哪一版都一樣吧,誰會去追究原文作者,就算隔空水桶, 09/08 17:03
zeumax: 他也要ptt id 09/08 17:03
Reewalker: 有破壞刑法法益才有國家刑罰權發動及刑責滅證等問題. 09/08 17:27
Reewalker: 嘴易行難.自己不肯出來選,就是接受別人的管理.嘴再多 09/08 17:27
Reewalker: 也只是個人意見,就降. 09/08 17:27
tokyopig579: 說不過就開大絕 哈哈 完全不意外 09/08 17:35
tokyopig579: 那我以後是不是可以發一篇引戰文 然後自己刪除 這樣 09/08 17:38
tokyopig579: 也是違規原因不存在呀...... 09/08 17:38
Reewalker: 學術板居然沒人想討論古絲路... 09/08 17:53
Swallow43: 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了 09/08 17:59
vandervaal: 這種行為模式就是俗稱的自助餐,典型的享受釣魚的快感 09/08 18:19
vandervaal: 卻不肯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09/08 18:19
wittmann4213: 不告不理,告了再刪文,版主要開這種判例,遲早搞死 09/08 18:28
wittmann4213: 自己。 09/08 18:28
先說明一下我的判決想法 板規對於轉錄時的規定如下: 他板轉錄之文章需刪除無關主題的推文和違反本板規定的推文(如攻擊、政治爭吵等) 經板主提醒時限內未刪除者刪文並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週。 而檢舉者提出的違規內容,作者皆已刪除改正,表示作者也認同不妥,所以才依此作出判決。原po若不是因為以上原因,另有居心且有後續行為,我會視為亂板鬧板等,而有其他處置方式。 至於轉錄的文章本身是不是政治文,依照現行對於政治文認定寬鬆的板務決議標準,我判決 也謝謝各位對於判決的回饋 ※ 編輯: a00080245 (49.216.180.66), 09/08/2018 18:40:30
YoursEver: 現行對政治文認定寬鬆?怎麼板上最近的水桶都是拿"意圖"09/08 19:51
YoursEver: 引戰和政治文來當理由水桶人? 結果水桶了一票人之後, 09/08 19:52
YoursEver: 卻因為有個人自行修改推文就認定不起訴,這顯然是人治,09/08 19:52
YoursEver: 而不是法治. 現任版主們請先公告並量化明定罰則吧.09/08 19:53
hgt: 如果是在版主接到檢舉信前修掉 我覺得就可以不受理09/08 20:24
SidChen: 就先這樣看看吧,如果板內反對這種刪推文聲浪太大的話09/08 20:50
SidChen: 那就可能要重新考慮這類案例要怎麼判。09/08 20:51
推文跟修文是兩件事,推文基本上就留在板上,沒有修改的空間了 這次判決我是先相信r板友修改文章並非故意要違反板規,鬧板,而是發文疏失。這是此案件從寬認定的原因,若以後又有類似行徑,自然無法如此輕輕放下。這確實是板主的心證,如你所說的人治,但我還是希望留給板友發文能有自行修改矯正的空間 政治文老實說,板主之間意見並不一致,討論了非常久,甚至不只政治文,就像有的板友希望執法嚴格,有的希望執法寬鬆。若板友覺得板面狀況不佳,在板規,判決,版面風氣上等板務可以處理的範圍,也請各位回饋意見,討論如何改善 最後,近期政治文的判決,都是經檢舉成立的,而且違規事實都明確。而此篇轉文除了被刪除的部分明確違反,內文這樣的形式則在模糊地帶,至於模糊地帶如何判決,目前板務討論後傾向寬鬆認定,這可能不盡如人意,同樣請各位板友多發表意見,以讓板主知道板友想要的方向是什麼,謝謝各位板友… ※ 編輯: a00080245 (49.216.180.66), 09/08/2018 23:14:27
SidChen: 歷史容易被政治綁架利用,辛苦版主了 09/09 00:02
noonee: 以版主上任時間來看是初犯 但是調查過去歷史就是累犯了 09/09 01:10
noonee: 所以版主說相信的意思是既往不究? 09/09 01:12
a00080245: 文章標題搜尋r板友沒有找到判決,或是請問是否有判決被 09/09 01:34
a00080245: 我漏掉? 09/09 01:34
hizuki: 我支持修文不理,我當初參選也有這條政見 09/09 02:33
zeuklie: cjol=R 09/09 03:07
Reewalker: 推,板主辛苦了 09/09 08:33
taxuan: 外國事務怎會是台灣政治? 09/09 10:34
xnicewilly: 都聽板主指示了幹嘛罰 09/09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