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than1987:我還以為新版規應該要版主群都副署才算數.... 02/08 11:59
→ Ethan1987:還是說現在已經是 請"板主"能說明一下 02/08 12:00
→ Ethan1987:而不是 請"板主們"能說明一下 的時代了 02/08 12:00
→ blc:因為已經假設板主之間意見交流快速,不用在板上各自發言。 02/08 13:00
→ AnthonyL:很明顯的並沒有,我論這篇不見的可能性? 02/08 14:02
推 DAKOU:不見 就提出罷免版主吧! 02/08 14:05
推 rehtra:科科,看來有人不知道這邊是某人說了算的喔! 02/08 14:45
推 wingback:罷免...科科 還不如支持改看板名為MRZ_History 比較實際 02/08 15:19
→ wingback:沒看清楚相關板務都是同一群人 不如乖乖當個順民... 02/08 15:21
推 DAKOU:這麼不能容忍別的聲音?什麼叫同一群人? 02/08 15:31
推 wingback:前面那句話我原封不動退還給這群相關人士 02/08 15:43
推 ohmylife:咳咳~我還在呢~ 02/08 21:10
推 rehtra:是啊,你在啊,然後呢? 02/08 22:05
→ rehtra:老警察都馬知道你們在是什麼情形 02/08 22:06
推 ohmylife:我可不是那群的噢 02/08 22:21
推 rehtra:你在對誰撇清啊? 02/08 22:28
推 ohmylife:我沒啥好撇清的( ′-`)y-~ 02/08 22:28
推 ohmylife:簡單講,本人連吉皮思都沒去過幾次,我根本也不認識LQY 02/08 22:29
推 ohmylife: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板規已經寫清楚了,LQY之前也吃過癟 02/08 22:30
推 rehtra:嗨唷!我還以為你在急著對誰撇清什麼呢!(  ̄ c ̄)y▂ξ 02/08 22:35
→ rehtra:你說你不認識她,我是相信啦!我還知道奶瓶也不認識她呢! 02/08 22:36
推 MRZ:請勿在推文吵架,本文封鎖 02/08 22:56
推 rehtra:這哪算吵架啊!過年插蚵打魂啊~~~~ 02/0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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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KOU (大口)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疑問] 提出板規建議的流程
時間: Fri Feb 8 14:05:25 2008
我比較想問的是
討論版務算不算是跟版有關係的議題?!
那討論某文是不是該刪或該備份,是否關乎版務!?
為何該文離題?
而如果此文被刪 又為何此文為無關版務?!
※ 引述《blc (Anemos)》之銘言:
: 可能是我不懂,所以想問一下,
: 要建議新增或修改板規時,是直接發文,然後板主刪文並回應上鎖公告一篇,
: 就算是結果了嗎?
: 還是其實我發錯格式了?請問正確的建議格式在哪裡?
: 另外,板主提到,文章和歷史及歷史板無關的文章會直接刪除不收精華區,
: 這並沒有解釋到"史學方法"討論串(明顯與歷史相關)被不公告不備份刪除的原因,
: 也沒有說明直接刪除的文章會不會公告。
: 這兩點疑問請板主能說明一下,解除我的疑惑,也能讓想建議板規的人有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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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帶刺的玫瑰需要緞帶的束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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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7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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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hmylife (小弟「o」)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疑問] 提出板規建議的流程
時間: Fri Feb 8 22:21:19 2008
咳咳~我是潛水大王的板主ohmylife >"<
好在此回答幾位板友的問題
首先是blc板友問到
「可能是我不懂,所以想問一下,要建議新增或修改板規時,是直接發文,然後板主
刪文並回應上鎖公告一篇,就算是結果了嗎?」
我想這當然不是結果,如果是這樣那還建議個X啊
不過你要問我說那正確的程序應該是什麼,老實說也沒什麼正確的程序,一切在乎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方式,這待會再說
我記得歷史板最早且目前仍在沿用中的1.0版板規是奶瓶大制訂的,當時也只有他一個
板主。他先弄了個草案,然後讓大家寫信給他表示意見,然後一直修訂,最後弄了次
表決。這是歷史板板規的制訂過程,但板規中沒有寫清楚以後如果要修改板規應該走
什麼程序。
所以blc板友你問正確的程序是什麼,我真的不知道 ╮(╯_╰)╭
但是不是表示這個1.0版的板規從此不能修訂,我想也不是這樣的
這就牽扯回到我前面說的「溝通方式」,我個人啦,只要歷史板友寫信給我,我是一定
會回信的,包括有一次浸了某位法輪功教友水桶,或者幾次浸了erthe水桶,我都有回信
有回信你就有證據我收到這個訊息了,然後接下來我處理的好處理不好你都可以拿我回的
訊息來當史料,有憑有據,不亦快哉
我想還是盡量用寫信的吧,不管寫給MRZ或奶瓶或我或同時寄給三個人都可以,寫給奶瓶
風險比較大,他去當兵了。
好,如果各位板友對於板規有所建議,寫信給板主討論,如果有道理且可行,那應該就
按照當初板規1.0版的立法程序,先公告草案,讓板友推文發表意見,差不多了就投票
表決該不該加或者刪減或者修改某條板規
這樣應該沒問題吧?
好接下來回答DAKOU大口板友的問題
「討論版務算不算是跟版有關係的議題?!那討論某文是不是該刪或該備份,是否關乎版
務!?為何該文離題?而如果此文被刪 又為何此文為無關版務?!」
首先,討論板務算不算跟板有關係的議題?!
請見板規如下:
一、總則
1.本板為一討論歷史問題、提供歷史知識分享、交流、
發表歷史解釋、見解,以及存放關於歷史學習相關資源、
資訊、情報、方法的園地。
2.下列內容不屬本板討論範圍,請移駕他板:
(1)台灣史——單純以台灣為格局的史事
(2)現實政治事務的評價與討論
也就是說,本板討論的事情,是以這兩條為根本核心,就如同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
為一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一樣 :p
首先,在板上討論板務基本上就不符合這兩條了,一般來說,不光是歷史板,大部分
的板都不允許板友在板上直接討論板務,因為這樣下去整個板就會變成「板務板」,
以批踢踢上比較熱門的幾個板來說都不允許這樣做,不然你去八卦板發篇文質疑為什
麼板主要把陳冠C的相關炸蝦文給刪了這樣試試看
不過妙就妙在板規裡面又提到了
二B.關於個人發言內容
7.禁止發表與第1、2條板旨及本板板務管理無關之文章。
對板主處分之申訴請依「申訴」章程序進行。
這就很妙,結果我們的板規竟然是可以發表與本板板務管理相關的文章耶XDDDDDDDDDDDD
所以依法行政的原則下,在板規沒有修改前,是可以發表跟板務管理相關的文章的,
也就是說有意見你可以直接發文
不過這條板規又說了,對板主處分之申訴依「申訴」章程序進行
好假設你現在發了篇板務管理文,然後被刪了,其實你應該作的事情是依照「申訴」章
辦理,因為你覺得你的文不該被刪嘛
四、申訴與救濟
17.關於本板板主處分之申訴,以「歷史研究院組務板」HisService為管轄法院。
請到HisService去申訴吧,如果那邊申訴不成,還可以往更上一層去申訴
接下來是「那討論某文是不是該刪或該備份,是否關乎版務!?」
該刪或者該備份,廣義來說也是板務管理文的一部份。我個人是覺得討論這種小東西
沒什麼意思而且會讓歷史板的可閱度降低。不過既然當初的板規沒有規定這個不能發
,你就發吧,然後被刪除後就依照申訴章辦理
這一點呢,我覺得是當初板規的邏輯有點問題,過兩天我想想發個草案大家來發表意見
但我還是要說回來,不准討論板務這種板規雖然讓人覺得很霸道,不過很多時候是為了
讓板上的文章比較好看不要整天陷入西哲無敵大迴圈
關於DAKOU板友的疑問,因為你寫的有點團團轉,所以簡單回答你,如果你要發板務文
就發,板主要不要回答你是他的事,他如果刪文你就去申訴,就這麼簡單XD
因為板規沒有規定板主要不要回板務管理文啊,依法行政就是板主也可以不理你。那
如果你因此爆衝狂發板務文會如何?那板主就很簡單把文章蒐集一下直接向群組長甚
至更高層去照會說你洗板,然後刪文浸水桶你跟誰去申訴都沒用。
這樣不是更無濟於事嗎?
所以我覺得比較好的作法是寫站內信給板主,讓板主回你,不管是你能接受或者你不
能接受,中間都有彼此雙方的思路往來證據。也才能真正達到溝通的效果
最後來回答一些板友的推文
推 Ethan1987:我還以為新版規應該要版主群都副署才算數....02/08 11:59
→ Ethan1987:還是說現在已經是 請"板主"能說明一下02/08 12:00
→ Ethan1987:而不是 請"板主們"能說明一下 的時代了02/08 12:00
首先新板規是不是該由板主群都副署才算數?
我翻了本板板規,真的沒有說明新板規該怎麼生效,所以我沒辦法回答你
下一版板規應該會在這個地方作些修正
→ blc:因為已經假設板主之間意見交流快速,不用在板上各自發言。 02/08 13:00
並沒有啊XDD
→ AnthonyL:很明顯的並沒有,我論這篇不見的可能性?02/08 14:02
不見後可以去申訴板主,因為板規在這個部分沒有說明清楚
推 DAKOU:不見 就提出罷免版主吧!02/08 14:05
這也是一招啦
推 rehtra:科科,看來有人不知道這邊是某人說了算的喔!02/08 14:45
rehtra大你覺得是這樣嗎?科科
推 wingback:罷免...科科 還不如支持改看板名為MRZ_History 比較實際 02/08 15:19
→ wingback:沒看清楚相關板務都是同一群人 不如乖乖當個順民...02/08 15:21
是噢?我怎麼不知道我跟MRZ是同一群?我連他的MSN都沒有勒
推 DAKOU:這麼不能容忍別的聲音?什麼叫同一群人?02/08 15:31
你看錯wingback的文意了
推 wingback:前面那句話我原封不動退還給這群相關人士02/08 15:43
別戰了,要戰的話,光你提不出來我跟MRZ是同一群的證據,我就可以說你人身攻擊了
噢>_^,這不是很無聊嗎?
這裡是個小板,大家和諧點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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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35.222
→ rehtra:不要叫我大,我的xx沒你(們)大 02/08 22:31
→ rehtra:話說回來,說你跟LQY同一群就算人身攻擊喔?她有這麼爛嗎? 02/08 22:32
推 Irises:真是防民之口 甚於防川 在怎麼秒殺對自己的文章都沒用 02/08 22:59
→ Irises:不過總算有一位比較負責的版主肯正面回應版友的問題了 02/08 23:00
→ Irises: 不利(第一行的漏) 02/08 23:01
推 AnthonyL:申訴也沒用,因為文章不見了,也沒備份~(  ̄ c ̄)y▂ξ 02/08 23:47
→ AnthonyL:然後沒公告,反正板主最大啦~╮(╯_╰)╭ 02/08 23:48
推 DAKOU:謝謝o版主的用心回文 但我想關乎於版友的疑問版主應有回應的 02/09 00:03
→ DAKOU:義務,要說是依法行政不如說是一種負責的態度吧 02/09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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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KOU (大口)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疑問] 提出板規建議的流程
時間: Sat Feb 9 00:43:33 2008
不好意思因為文章可能過長所以用回文來寫
首先先謝謝o版主的用心回文
但我個人會認為版主對於版友在版務上的疑問應該有回覆的義務
這跟依法行政並非有一定的相關
而我覺得那應該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
畢竟刪文行為是版主所為
當然在我國法制上受害人如果受到行政行為侵害的同時,
受害人可以提出訴願跟行政訴訟。
我非常同意您講的有異議可以去版務組解決問題
但是版友應該也都希望可以先在版上解決,
所以才會在這裡爭論不休
如果有版友覺得不滿意再提出更激烈的手段,
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至於版規第一條的規定或許只能稱為是原則,
但並不盡然代表著不可以討論跟版務相關的問題。
但是二b該條是謂例外,或在法律用語當中會稱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不見得該歸於立法之疏漏
於此,即使版主沒有回覆義務,那刪該文是否為版主之權利?
我也很同意o版主所言,
在某些議題的討論之下可以先發文給處理之版主,以求共識。
但是事情已經有了一段時間,我想MRZ版主的想法大家都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或解讀
至此,整件事在之前我未發一語,而現在跳出來發表個人的意見,
只是個人覺得MRZ版主在處理事情上許有欠妥當,
所以才有此行為
最後,希望如果有下次,討論不要在法條的基本原則打轉,
"依法行政",可能並不完全類同於O版主的解釋
應該比較類同於"要求公行政受立法者制定法律之拘束,並且受行政法院之監督
審查其是否遵守法律"(引自 陳敏 行政法 P153)
不過,也畢竟這裡不是法律版 ,討論這個可能不是太有意義
給各位及版主作個參考,
我也很同意O版主所言,這個版是給大家討論學術之用,
並非口水戰之地。
關於小弟之部份希望可以就此打住,畢竟我也只是來學習的學子罷了
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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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75.179
※ 編輯: DAKOU 來自: 218.168.75.179 (02/09 00:45)
推 ohmylife:因為人的衝突是永遠不會圓滿解決的,大家吵架會影響別人 02/09 00:46
推 ohmylife:的閱讀爽度。所以我個人不是很贊成板務文大家亂放 02/09 00:46
推 ohmylife:至於板主要不要回,其實就像你不能要求陳金鋒每次都打HR 02/09 00:47
→ DAKOU:那或許就是"討論"跟"吵架"的一些定義問題了 02/09 00:48
推 ohmylife:也是啦XD 02/09 00:50
→ KevinR:大家只是想知道為什麼砍文可以不公告、不備份,而且其中 02/09 00:50
→ KevinR:還不乏一些好文 02/09 00:51
→ DAKOU:基本上同意樓上 02/09 00:53
→ DAKOU:至於o版主你可能有點譬喻失當XD 不過我仍覺得那是態度問題 02/09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