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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well1984 (老大哥)》之銘言: : 力也太蠻橫太肆意妄為了吧。 : 老實說﹐那天你在我問題後面推文我就很不爽了﹐你要麼就不回﹐要回就認真點。 : 什麼“愚者吸收自己的經驗﹐智者吸收別人的經驗”﹐狗屁不通﹗歷史問題是簡 : 簡單單的三言兩語就說得清楚的﹖這就是你對待知識對待學問的態度﹖輕浮得要命。 : 同樣是板主﹐另一位就回得認真多了﹐提供了一本相關的書名(我可以按圖索驥 : 去找來看)﹐也給了我一點信息(盡管我並不完全認同)這才是對提問者有建設 : 性、負責任的回文。你的水平與你所擔任的職務很不相稱。 我的見解是, 你可以不服版主的判決, 你可以質疑你並沒有 犯版規. 首先. 版規是一個標準, 版主的判斷並不一定時常正確, 那 當然版主會有判斷錯誤的時候. 但前提是, 你是接受了版規 才來這版貼文的, 因此即使你認為版規的判決有誤, 前提也 是「你願意遵守版規, 而不承認我有不遵守版規」, 而你的 目的也應該是「澄清我並沒有犯規」. 版主的權力是源自對版規的實行, 如果版主做的事情並不是 在實行版規, 而版主被證實執行權力與版規有出入, 則可名 正言順的向版主要求收回判決. 這點是合理的. 問題是, 即使有錯誤判決, 這不賦與你無視規則的權利. 你可以發信去版主抗議, 也可以去組務版申訴, 當然也可以 寄信給同版其他使用者, 向他們陳情. 這些都是合乎版規的 做法. 但是你不應該開另一個帳戶, 然後以這個帳戶, 去架空了已 成的封禁判決. 第二, 你也不應該針對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 , 比方說, 你因為被冤枉入獄, 你可以上訴, 但不因為你被 冤枉入獄, 就賦與你殺害獄卒逃獄的權利. 因為殺人是另一 條罪, 另一件事. 現在也一樣, 你那些文章和推文可能是沒有問題的. 你如果 循正當的方法, 你這個封禁是可以解除的. 但你現在已經用 了另一個戶口, 並進行了人身攻擊, 那麼, 即使之前你做的 事是沒有錯的, 你現在做的事情已經犯了版規. 則版主可以 收回並承認之前的判決是錯誤, 以你新犯的事情, 去重新判 你一次更長的封禁. 版主可以亦只能以版規定你罪, 同樣你可以亦只能以版規去 對這個判決作出反應. 沒有任何一方可以把自己凌駕於規則 之上, 版主不能, 你也不能. 如果你明白我在說甚麼, 我建議你刪掉這篇文章, 然後用回 你的戶口去申訴. -- 基於飲水思源的理念, 還是該打的廣告, hkday.net --- 碩果僅存還願意和其他地區轉信的香港 BB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52.90.21
amurosheu:推這個觀點 12/31 16:24
orwell1984:你文章的一大特色就是明明幾句話就可以說清的事偏要 12/31 16:28
chenglap:不. 我本來認為這種事情是不用說也應該懂的. 12/31 16:29
chenglap:這應該是對法律, 禮貌和道理的基本認知, 不是甚麼新思想. 12/31 16:30
Keelungman:給2f 我們平常太缺少這樣仔細說理 因此容易有邏輯謬誤 12/31 16:38
chenglap:況且我覺得嫌文章長是不合邏輯, 我的文章無多餘部份. 12/31 16:44
orwell1984:邏輯﹖就算我是殺人也不是錯殺獄卒而是殺冤枉我的法官 12/31 16:46
chenglap:殺法官或殺獄卒沒分別. 就是額外犯下謀殺罪. 12/31 16:47
chenglap:在法治的觀點. 重點是行為和權限而不是身份. 12/31 16:48
heartblue:一個簡單的道理,何必繞來繞去講這麼多?但是版規的制定 12/31 16:59
heartblue:是如何產生的呢?並且很明顯MRZ是在斷章取義,之前已經 12/31 17:00
heartblue:有過亂刪文的前科,並且事後毫無歉意,這次如此也不奇怪 12/31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