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u76901 (KAU)
看板historia
標題[構想] 無碼愛台灣 聽閱真自由:2/19反NCC遊行活動
時間Sat Feb 6 00:19:09 2010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
──致台灣人們起來爭自由的一封邀請函──
台灣人注意,自由從我們的眼皮子底下被偷走了!從我們手中偷走自由的主謀,是NCC,
也就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它現在正膨漲成了一個無人能擋的巨怪。
透過多次的立法與漸進的組織,原本預定要接替取代新聞局功能的NCC,逐漸擴張到一個
我們無法想像的地步,它能夠管制國境內一切通訊傳播───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
品、電腦、網路,你所能想像到的,無所不包功能齊全。
這並非危言聳聽,而是已經發生的事實。
NCC已經把卡通人物香吉士嘴角叼著的煙蒂打上了馬賽克。
NCC給演藝界大哥大張菲的綜藝節目開了一張四十萬塊新台幣的罰單。
NCC為流行歌手蕭閎仁的歌曲出現了「法克油」而加以取締。
NCC取消了政黨不得介入媒體的限制,對公視進行了蠻橫的搜索。
NCC因為民視連續劇「娘家」中對可口可樂「置入性行銷」而罰鍰42萬元
而今年七月一日頒布「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將會賦予NCC停播電視節目的合法
權限。
它是新時代的警總、紅衛兵、思想委員及蓋世太保,同時身兼警察、檢察官、法官。但我
們必須要起來,及時阻止這一切惡夢的漫延,只要及早行動,那麼抵抗NCC的暴行仍舊為
時未晚。
年輕人,快起身行動。民眾們,要懂得害怕。公民們,起來爭自由!
遊行時間:
2010年(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五,
下午三點於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原大中至正)」牌坊
前集合。
遊行路線:
在集結完畢後由中正紀念堂出發,前往NCC所在的
交通部大樓,接下來前往立法院門前,然後來到
總統府前,最終帶往捷運中正紀念堂站解散。
遊行訴求:
★反對NCC的濫權霸道,並確立新的公民監督參與機制。
★阻止立法院通過「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停播處理辦法」。
★督促政府修正管制言論自由、傳媒尺度的三項惡法。
遊行需知:
☆與時下政治人物的格調不同,我們希望用文明的手段
來表達訴求,並考慮到台大醫院的病患安寧;因此帶有
政黨色彩的旗幟、標語、車輛,以及製造噪音的汽笛、
瓦斯、爆竹等都是不被歡迎的。
☆但是若有好的行動劇與自製的海報、布條、標語等物件
的支援,是絕對歡迎至極的。除此之外,我們推薦參與遊
行者攜帶貼有「18禁」限制級貼紙的書籍影音出版品,
來參加我們的活動。
☆我們的遊行是依集會遊行法申請而發動,故請所有參與
遊行者能夠自律,並接受大會糾察員的指揮與管理,好讓
遊行能夠成功地有始有終。
☆倘若下雨或是天候不良,則遊行改至中正紀念堂地下室
廣場舉行,並再擇日申請同樣路線再舉辦活動。
志工招募:
★我們急需人手擔任糾察隊員,以維護遊行的安全與秩序。若有意願參與或欲討論更進一
步資訊,請打(02)2799-1878/高浩雲先生與0933831687/張又升先生詢問更進一步的
問題,
★本遊行因為場面寒酸也無器材,從當初就沒考慮過要獲得金主支援;因此所有以本遊行
的名義發起募款的說法都是詐騙,請明察並小心。
短期目標
就最急迫的目標而言,無疑是要喚起社會各界更多的注意與關心,並阻止在2010年七月一
日即將通過的「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
我們強烈地希望政府與NCC和立法委員們能夠三思,對於一個如此嚴肅的議題,同時也是
具有如此空前龐大權力的法案,難道不應該與民間進行更熱烈的討論與研商,以減少全民
付出的社會成本嗎?
基於上述目標,我們決定將第一次遊行的對象設定為NCC、立法院、以及總統府。地點的
選定除了有地緣因素上的方便性之外,也考慮到了要對社會大眾廣為傳播、造成民眾感到
危機意識的宣傳性。
這場遊行的訴求並不是要反政府或廢除NCC,我們只希望他們能夠暫緩執行這個倉促修訂
的粗糙法規,並且花更多時間檢討「它是否真的有用」及「執行它的單位要如何監督與行
使權力」。
長期訴求
倘若能夠喚起更多民眾的關切注意,或是政府未能反應而繼續漠視我們的訴求,那麼我們
會將目標轉為更長期的宣傳抗戰。若要說期間有多長,那麼其實是在達成目標之前無限遠
。畢竟我們並沒有背後的金主,在遊行的規劃上也是採取能省則省的「零成本」原則,所
以理論上只要能召集到志願者,那麼可以持續抗戰的時間,就沒有資金的限期。
「NCC組織條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電腦網路分級辦法」、「電視
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都是應當檢討,並重新審視的瑕疵法案。我們強烈的呼籲新聞媒體與
民意代表應當關注這個議題,因為這與諸位的利益和曝光度有著最直接密切的關係。
除此之外,對於即將被NCC吸收合併的新聞局,還有黨政軍勢力介入傳播媒體的情形,也
希望作出明確的分水嶺。
我們對於NCC這個組織,新聞局和廣電處等機關,還有我們的國家政府和民意代表諸公,
並沒有要刻意唱反調的意思。甚至可以說,這場遊行的目的是為了幫助 NCC去除它過大的
腫瘤,成為一個更加正常而健全的組織;也是為了替我們的中華民國政府,免於戴上新白
色恐怖政治高帽所作的搶救努力。
從古至今,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政府對於民間的各種限制,最後的結果總是歸於失敗的
。不論是漢武帝的鹽鐵酒專賣、或是美國的禁酒法時期,乃至中國嘗試鉗制網路自由的電
腦長城,每一次越是立法規制這些如同呼吸般不可從生活中分離的元素,結果都只是產生
更多的不法份子,令全民付出更沉重的社會成本。
總結來看,在經過審慎的評估和思考後,我們認為NCC推動的政策是對全民有害的,且會
付出龐大社會成本的,而且也是欠缺效率的作法。
政府不應該、也不需要、也沒有能力為人民做選擇,為人民篩選過濾消息,或是決定人民
該看什麼或聽什麼。
就算真的能把菸酒或性關係的成份,全部從電視、電腦、網路、書籍等一切市面上可見的
媒介移除好了,那究竟又對維護我們下一代子孫的道德觀有何幫助呢?只要還有販賣製造
的業者,而我們台灣又不像新加坡全面禁止口香糖那樣禁菸禁酒禁色,想要光靠眼不見為
淨的取締就徹底杜絕這些東西,是不可想像的天方夜譚。
菸酒或煽色腥,事實上只要想要就可以接觸,也是龐大的商機產業,已是現代人生活中不
可缺乏的元素;但我們若要避免攝取到有害的成份,絕不可能靠因噎廢食的隔離政策來達
到目的,那樣只會令整個社會在創意與文化的窒息中慢性自殺。
相反地,唯有透過開誠布公的教育,令曾經是秘密的東西不再是秘密,才能杜絕因為好奇
或無知而造成的悲劇。
我們的長期目標,是重建民眾與政府之間的信賴關係,積極鼓勵政府要盡到「與人民溝通
」的義務,並且也要在民間推廣能夠成熟自律的「公民教育」。
這並不是空口白話。現今的台灣,在政府與人民之間已經產生了巨大的隔閡,政治人物低
估了老百姓的智商與判斷力,而人民則越益不信任政府發布的法令文告,這對雙方而言都
不是好事。
我們最終極的目標,是達成一個沒有限制但卻得以正常運作的自由社會。而這種自由社會
的前提,是建立在對人民理性的信賴,以及對政府維護自由價值的肯定上。
以下也請盡可能一併轉貼。
關於NCC的十個問題
一、NCC是什麼?
這是最優先也最需要關切瞭解,但大多數人不是不瞭解就是自以為瞭解的部份。NCC是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的英文簡寫,是一個附屬在
行政院之下但完全獨立運作的委員會,如同字面上的意思,它主管中華民國境內一切通訊
傳播相關的媒介、市場、法規。
而在科技發達的今日,NCC的管轄業務範圍之廣大已經遠超乎我們的想像範圍,電視、廣
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舉凡你我生活周遭,只要有電子產品需要插電的地方
───即便是在家裡看DVD或是打開電腦下載影片,理論上也通通屬於NCC的管轄範圍內。
在這個資訊洪流的世紀中,政府成立了一個可以「篩選」各種消息,予以揀選之後發布給
民眾的強大機關,其用意究竟何在?它對我們有什麼威脅?接下來我們會一個一個的抽絲
剝繭予以詳細說明。
二、NCC是怎麼成立的?
最早在民國87年,政府就已經打算仿傚美國的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成立一個管理資
訊傳播這個領域的政府機關,然而付諸實現要等到民國93年一月通過了「通訊傳播基本法
」,並於隔年又通過了「NCC組織條例」後,才於民國95年二月二十二日正式成立了NCC。
當時爭議的最主要焦點,在於NCC組織條例的國民黨版本與民進黨版本之間的差異。簡單
地說,當時身為執政者的民進黨希望NCC委員是由政府控制的行政院產生;而完成了泛藍
整合獲得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則希望透過政黨比例制產生。這種爭議以致NCC在成立初期
的機能陷於癱瘓不全狀態。
然而由於國民黨版強行通過的「NCC委員人選由立法院政黨比例選出」被大法官裁定違憲
,期間又因為NCC內部爆發的一些醜聞事件(如任用親友和濫用公帑等)而一度成為了媒
體焦點。
考慮到控制了NCC就足以掌握所有新聞媒體和通訊傳播的指揮權,就好比政治戰場上佔有
了制高點般的有利,兩黨都因利益考量不肯相讓,因此陷入朝野僵局。為了要解決這個問
題,台聯黨團提出了完美混合兩黨版本的改良案,也就是NCC委員經由行政院提名後,交
由立法院同意任命,神奇地融合了藍綠兩陣營看似水火不容的對立主張。如此一來國、民
、台聯三黨達成了完美共識,在罕見的一致同意之下,於民國96年十二月二十日低調而迅
速地通過了修正後的NCC組織法。
在歷經一連串曲折離奇的故事後,NCC終於開始正式發揮它的功能。
三、NCC是由哪些人組成的呢?
根據NCC組織法的規定,NCC是由七位委員組成,當中包括一名主任委員與兩名副主委,以
及四名一般委員。這些人大多是法律、新聞傳播、科技相關科系的學者教授,由行政院(
政府)提名後,交由立法院(朝野)通過擔任。雖然說是無政黨比例制,但事實上因為會
過立法院這一關,所以最終產生出來的NCC委員仍然可以看出明顯的藍綠比例色彩。
至於NCC相關的基層人員,則由先前負責主導新聞審查的新聞局廣電處、與負責執行檢閱
的交通部電信總局等機關調撥「經驗豐富」的一群資深老手,整體而言可以說是完整地收
編了廣電處與電信總局的原有機能。這也是為什麼NCC雖然是行政院附屬的獨立委員會,
但卻位於交通部大樓中的緣故。
由於當初NCC基本上是仿照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而搭構起來的組織,並吸收了新聞局和
廣電處功能的職掌,而變得更為強大,因此NCC的立場與911事件之後的美國政府相同,採
取了緊縮保守的道德主義立場,希望透過收束規範與加強管制來控制社會秩序。
四、是哪些人提議要成立NCC?
以立法院記錄來看,最初的領銜提案人伍錦霖是國民黨籍立委,但是到了現在他反而拒絕
承認有簽字或發起NCC組織法,反正現行的NCC組織法也不是他最初起草的那套版本,所以
我們就先把他丟到一邊去來看比較現實的層面。
NCC經過國民兩黨朝野協商,歷時長久的政治攻防與妥善分贓而誕生,因此參與提案起草
與連署通過的共犯,事實上遍布台灣政壇。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在參與修訂NCC組織法的立法委員中包括周守訓、蔡正元、賴士葆等
藍營著名政治人物;但同時也有余天、邱議瑩、李俊毅等綠營立委;以及其他許多知名的
活躍政治家,都曾在相關的法案上簽字。
不論他們是否被政黨動員簽署法案,這些公眾人物既然在法案上簽字,就也應當附帶背起
它的政治責任。因此,我們依據立法院會議記錄,將提案人、發起人、簽署人全部視為共
犯,不分藍綠黨派,只問是否簽字,來向他們抗議責問當初成立NCC與放任NCC的責任歸屬
。
五、NCC要如何發揮功能呢?
事實上中華民國現行關於各種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的規制條文,處
於一種十分模糊而曖昧不明的處境下,即使有了明確的分級制度與禁止等級,但卻難用一
種客觀的角度來達到一種所有人都能公認接受的滿意標準。因此,NCC採取「勸告」的手
段來讓業者「自主規律」。
不過這種勸告並不只是口頭警告而已,NCC握有自行審核標準決定是否開出罰鍰,以及決
定罰鍰額度的自由權限,形同起訴即定罪的司法警察,而且沒有高等法庭可供受罰人上訴
。遭到「勸告」的節目或出版商與製作人,只能在「限期改善」與「繼續罰鍰」中選一個
對應方案。
此外,NCC在今年七月一日將會頒布的新法「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要點
」中,獲得「三次規勸未果則可勒令節目停播」的更大權利。
因此,這也就成了我們迫切希望阻止或暫緩的危機。倘若讓一個不受大多數公民監督手段
限制的團體,掌握可能是超越過往包括白色恐怖時代的國民黨政府以上的超級權利,即便
是出於善意的立法,也實在是很難想像它將會帶來多大的惡果。
六、NCC的影響力有多大?
倘若有在注意新聞的話就可以知道,NCC的管轄業務形同包山包海,它是無所不在的萬能
天神。除了電視上播的東西它可以管,電影螢幕上播的東西可以管,電信業者手機費率與
寬頻費率它也可以管,政黨能否投資新聞媒體它可以管,現甚至就連007電影裡的「置入
性行銷」、網路頁面上的廣告視窗、乃至冒了粗口的演唱會與單曲專輯它通通都管。
這並不是在危言聳聽,上述每一句話都是有所本而且已經發生過的現實世界舊聞。
千萬別以為NCC跟你的生活沒有關係,資訊,就好比21世紀人類維生的第五元素───陽
光、空氣、水、食物之外的最重要精神食糧。
七、是什麼法源賦予NCC這麼大的權力呢?
在 NCC成立以前,立法院就已經陸續通過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屬兒少法
)、「電腦網路分級辦法」(屬兒少法)、以及新近制定的「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屬廣電法)。這三法通過時由於大多數民眾並不知情,只有在少數業者抵抗無效之下,被
悄悄的通過,在這期間中政府既沒有出面來說明,也不曾對民眾進行過新法的遊說與座談
會,充滿著愚民的欺瞞與專業的驕傲自大態度。
除此之外,刑法第235條「猥褻妨礙社會風化罪」也是NCC據以執法的有力武器,它就有如
戒嚴時代的刑法第100條「預備叛亂罪」般的可怖,不同之處在於現代民眾對於它的威脅
幾乎感覺不出來,這種無色無味無臭的猛毒往往比鮮艷警告色彩的劇毒更為可怕。
最後就是NCC還將獲得更強大的新武器,那就是「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停播處分
要點」,所以NCC將在今年七月一日獲得「可勒令停播節目」的生死令牌。往後隨著科技
的進步與資訊的浸透,NCC也將日益壯大,獲得更多更完備的法條鞏固其城寨,幫助它成
就為一個不可戰勝的巨怪。
八、NCC是政府機關嗎?
雖然它可以依法行政,而且在交通部大樓內辦公,並以中華民國公務員為基幹所構成,但
是NCC並非任何一種你我所知的「政府機關」,而是獨立的「委員會」,因此具有監督權
及政策執行的雙重功能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雖是中央一級獨立機關,卻又獨立於五院的
管轄之外,無疑為一政治上的例外機關。
簡單地說,NCC只需向中華民國行政院負責,除此之外完全獨立於政府體系之外。
不需要任何新立法令,NCC只需援引舊法擴大解釋進行「勸告」,就能發布如同行政命令
等級的聖旨,如此一來不需要立法院曠日費時的朝野攻防,光憑NCC本身就可以進行獨立
的社會監控;最重要的是,NCC可以宣稱說中華民國是自由國家,政府沒有「立法」對言
論自由作任何管制,「一切都是民間業者善意的自主規律」。
但是如上所述,我們都知道NCC的委員是怎麼來的,也就是透過行政院提名、立法院核准
。這樣產生出來的委員怎麼可能「超然中立」?更何況提名委員的行政院就是唯一能夠督
導影響NCC的上級機關,這套制度說穿了其實就是裁判兼教練,教練選球員,球員打比賽
:無往不利。
九、哪些人能夠從NCC當中得利?
其實這是個很值得玩味的問題,原本因為相關的政治爭議性,本人並不想接觸這個部份,
但在發出NCC討檄後觀察網路各地的評論後,筆者注意到許多人誤以為這是藍綠政黨或網
路青年軍等帶有特定色彩的組織所發起的活動,因此認為有必要說之以理,向民眾解釋清
楚『能從NCC得利的勢力』,以及『我自身的立場』。
從建立的時間上來看,NCC歷經李登輝總統時代籌劃、陳水扁總統任內成立、而馬英九任
內吸收新聞局與電信總局擴權化而趨於完備。不難發現NCC是少數歷經兩次政黨輪替後,
藍綠雙方極有默契地一致維護政策持續的罕見共識點。
考慮到頒布NCC組織法的2004年初正值民進黨即將面對那場高潮迭起的大選與震驚海內外
的槍擊案,我們可以想像到民進黨政府考慮到敗選的可能性,而認為有必要成立一個獨立
於政府架構外的組織,來取代新聞局的功能,以減少泛藍勢力在大眾傳媒上的影響力,因
此從國民黨時代就被規劃的NCC就成為了包裝這種企圖的便利工具。
而民進黨之後意外地贏得了大選,但卻在國會選舉中未能過半,在這種少數劣勢下,泛藍
陣營開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要以政黨比例制來操縱NCC獲得這把利劍,藉此來獨霸媒體
界達成一言堂,而民進黨當然不願任人宰割,於是上演了激烈的朝野攻防戰───這也是
大多數民眾最後一次注意到 NCC這個組織的時間點。
然而台聯提出了完美的混合方案後,藍綠陣營之間就消解了所有的爭執和矛盾,因為NCC
委員席次的大餅人人都有份,政客全員皆能合理分贓。我們都知道2008年總統大選與立委
選舉,泛藍陣營贏得的壓倒性優勢,但是第二屆NCC委員群仍然有民進黨與國民黨和台聯
傾向的學者組成。顯然在這方面的利益其實是一體均霑,普遍共享的政治共犯結構。
NCC悄悄地在水面下發布了許多新命令好讓黨政勢力介入媒體,也大張旗鼓地砲打檯面上
的電信業者與地下電台,他們聲稱這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但是我們不能也不該忘記:1934
年的納粹德國不是透過政變也非武力手段,而是在完全合法的選舉與修法中,成為了獨裁
政權。
最後、我們可以理解到,NCC為藍綠兩黨開啟了操縱傳媒的方便之門,使得政府更容易直
接影響全國人民的意識形態,並成為一個隱性而不可見的強大宣傳機器。雖然現在還沒有
完全成真,但是它已經越來越接近現實,而且所剩時間不多。
十、我為什麼有需要反對NCC?
最後就是希望說服民眾能夠站出來行動的具體理由,畢竟上述一切解說都僅僅是列舉出了
NCC的歷史沿革及影響威脅,我希望透過兩個方面,富實際性與建設性的態度來面對NCC的
惡法暴行,並呼籲起公民們的一致團結抵抗。
首先就是上述問題中我不斷提到的,NCC的權力已經大到難以想像的地步,而且它的權力
還在不斷擴大中。由於現代資訊社會的進步,以及公民監督體系的漸趨完備,因此NCC可
管的範圍會隨著網路電子訊號與各種儲存媒體的發達而越來越擴張,而為了規避公民的監
督則其架構也會越來越脫離政府,成為一個無法可管的黑機關。
打個比方來說吧,這就好比溫水煮青蛙,民眾死到臨頭了都不曉得要怕。所幸現在水才剛
滾而已,我們要起來跳出這地獄鍋倒還來得及。
第二個就是對於衛道團體如婦女會和董氏基金會和父母家長的訴求。寄望於NCC,奢求他
們匡正社會道德秩序與重振價值觀體系是不可能的天方夜譚,其理由是非常簡單的:NCC
事實上就是政客們組織起來獨立於政府體系外的利益集團。
NCC 的存在只會繼續擴張藍綠兩黨對於各大電視台的持有股份(每年都在放寬),而對於
民間的限制越益收緊(每年都在立新法),但是你或妳所希望的社會秩序與無髒話時代永
遠不會來。因為支持特定政黨的媒體,以及寄生於媒體作為表演舞台的政治人物,擁有
NCC的保護與言論免責權。
關於NCC的新聞時事
NCC開鍘!民視「娘家」又賣東西挨罸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開罸五家電視台,其中,蓬萊綜合台遭罸新台幣八十萬最多,民
視的連續劇娘家,則是連續在劇情中穿插「商品名稱」,有廣告化之嫌,再度受罸。此外
,東森及TVBS也因為新聞內容不當,遭到警告。
NCC 通過廣告及節目諮詢會議的建議處分名單,其中,蓬萊綜合台夜間播出的「辣妹賓團
」節目,內容分級為輔導級,但卻安排辣妹有強烈的性暗示舉動,遭到罸款新台幣八十萬
!其次,國興衛視及蓬萊綜合台,各有一支付費電話廣告內容,安排女子表演性暗示的舉
動,並且有許多不堪的標題,妨害社會公序良俗,各罸款20萬及30萬。Channel V頻道的
「Circus ACtion 3」有一集播出人體彩繪為主的內容,違反分級規定,內容低俗,被罸
30萬。
民視娘家連續劇,過去曾經因為在劇情中安排特定品牌的産品曝光,劇中演員並且以
誇張的方式稱讚産品,有廣告化之嫌遭到罸款,去年11月12號的劇情中,出現訂購特定産
銷班的宅配蔬菜劇情,不斷地讓宅配的紙箱在鏡頭前出現,違反廣告與節目應該明顯分開
的規範,遭到開罸42萬元。衛視電影台播出電影「畫皮」有恐怖的劇情,在輔導級時段播
出,遭發函要求改進。
另有兩個新聞台也被警告,分別是東森新聞台去年九月四號上午,「新聞進行式」當
中,螢幕的插播字幕出現替特定廠商的傢具展,珠寶展,名床換季拍賣等活動打跑馬燈,
違反插播字幕僅限「天然災害,緊急事故,公共服務訊息,頻道節目異動通知等要求,遭
到警告。TVBS則是在去年10月27號1213整點新聞中,播出一則「爭男友,大陸高中女生飛
踢」校園暴力新聞,內容違反新聞內容應該達到「普」級的標準,違反分級規定遭到警告
。
(彭群弼報導)
NCC:開放頻段 杜絕地下電台
‧ 2010-02-05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張德厚】
地下電台販賣假藥危害民眾健康,NCC近來積極掃蕩。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等到第11梯
次調頻廣播電台開放後,地下電台將沒有存在的空間,至於NCC將採「拍賣制」釋照引起
業者反彈,陳正倉說,還會召開公聽會與業者協商。
NCC副主任陳正倉表示,目前台灣約有120家地下電台,不但占用國家稀有公共頻率,有時
還販賣一些假藥、禁藥,危害民眾的健康,雖然 NCC配合檢調持續掃蕩,但是地下電台春
風吹又生,要徹底解決,就是等到第11梯次調頻廣播電台完成開放後,現有的閒置頻段都
會分配完畢,到時每個頻段都有合法電台在經營,地下電台也就沒有存在的空間。陳正倉
:『因為頻段閒置在那,所以地下電台業者就利用閒置的頻段去播送,NCC為了真正解決
所有的問題就積極修法。』
陳正倉指出,NCC已完成廣電法的修正,等到行政院通過、立法院完成審議後,就可進行
第11梯次廣播電台的開放,目前規劃是開放155個小功率電台,其中22個做為公益用途,
其餘133個是商業電台。由於NCC本次修法中,對廣播電視釋照還新增「拍賣」制度,引發
了國內合法廣播業者強烈反彈,痛批是打壓模範電台,陳正倉說,NCC還會再度召開公聽
會,邀合法電台業者與地下電台業者協商,會找出大家可以共同接受的方案。
換購物台無損民眾權益 NCC:不是只有購物台能SHOPPING
(2010/02/04 10:09)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東森購物今(4)日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變更申請
案表示,NCC未依照通傳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召開聽證會,就做出上述決議,痛批
NCC不平等。對此,NCC官員指出,「不召開公聽會,是因為民眾有許多管道可以購物,購
物台並非獨佔事業,並不影響民眾權益。」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變更申請案(U-Life取代東
森購物),東森購物表示,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委員會
議審議第三條或第八條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之行政命令、行政計畫或行政處分,應適用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之規定,召開聽證會。」
東森購物指出,因為此案牽涉全台灣500萬收視戶權益,所以曾在1月19日請求NCC召開聽
證會,但未獲得回應,結果NCC卻召開審議會並通過頻道變更案,「難道我們要的只是一
個公平法治的投資環境,真的有那麼難嗎?」。
對此,NCC官員表示,「不召開公聽會,是因為購物台屬於廣告託播,民眾除了透過購物
台買東西外,其實還可以上街SHOPPING或網路購物,由此可知,購物台並非獨佔事業,並
不影響民眾權益。」
NCC官員重申,「NCC絕對沒有偏袒任何一方,只要系統業者提出的申請合乎法規,NCC就
會允許,至於業者之間的商業問題,可依循商業管道處理,如果提出訴訟,就交給法律解
決。」
電視節目、廣告太情色罰160萬! NCC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2010/02/03 16:55)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3)日針對電視台情色節目開鍘,包括蓬萊綜合台、國衛
電視台和Channel V,因為播放電話交友廣告,以及出現脫衣裸露、語言挑逗的畫面,總
共遭NCC處以新台幣160萬元罰鍰。
NCC說明,蓬萊綜合台的「辣妹賓團」,因節目中邀請數位穿著性感制服辣妹,與主持人
一同進行熱舞,並出現邊熱舞邊脫衣和語言挑逗等性暗示內容,違反節目分級規定,因此
處罰新台幣80萬元。
而國衛電視台和蓬萊綜合台,在凌晨時段,常出現以女子身著內衣躺在床上或沙發上,以
性暗示姿勢吸引民眾打交友電話,明顯妨害善良風俗,總共處罰新台幣50萬元。
至於Channel V的「Circus」和「Action 3」,因在下午時段播出有許多與性器官相關的
不雅對話和畫面,雖然有用馬賽克,但是仍違反節目分級規定,處罰新台幣30萬元。
NCC表示,有許多電視頻道常利用深夜時段播放情色內容,以為能神不知鬼不覺,不過NCC
都有派人進行監控,也有民眾會透過申訴網申訴,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NCC鬆綁 黨政軍間接投資媒體 上限10%
‧ 2010-01-21
‧ 中國時報
‧ 【黃馨儀/台北報導】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通過鬆綁黨政軍投資廣電事業條款,未來黨政軍仍不得
直接投資廣電事業,僅可間接持股最多一成,不得控制廣電人事財務或業務。NCC訂廿
六日到行政院報告,與《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一同審議,若立院下會期可完成立法,
北市府間接投資台灣大哥大併購凱擘案可望獲得解套。
現行廣電三法禁止黨政軍直接、間接投資廣電事業,且不得持股,昨NCC委員會通過
衛廣法第九條、四十二條修正草案,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過去由於擔憂黨政軍控制
媒體報導,造成壟斷或「一言堂」,須限制黨政軍投資、入股媒體。
但如今無線電視台皆民營化,加上有線電視新聞台至少近十台,多元言論與立場早已充
斥社會。在時空背景皆已大不相同下,若還因為些微持股影響黨政軍經營媒體,反而限制
經濟發展與阻絕企業效益。
陳正倉指出,資金來源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言論否夠能公正客觀地呈現事實。衛
廣法修正案已在去年送至政院,廿六日到政院報告,並與《廣播電視法》和《有線廣播電
視法》併案審議,預估最快下個會期可展開審查。
陳正倉表示,NCC一直堅持以漸進方式開放黨政軍投資媒體,或許待日後時空再改變
時,也許會再考慮增加黨政軍間接股比率,甚至不排除完全開放間接投資。
若衛廣法可望在立院下會期完成修法,去年九月台北市政府宣布間接投資台灣大哥大併
購凱擘案,是否可望獲得解套?台哥大公共事務處長阮淑祥表示,之前台北銀行持有富邦
金控十五%股權,富邦金控又持有台灣大九%股權,才間接造成北市府因合併案進入媒體
。由於當初訂定契約有效期限為九個月,雖然不一定等得到立法正式通過時機,但台哥大
仍會努力溝通,希望法案順利通過。
兒童超齡秀過頭 NCC搖頭
‧ 2010-01-24
‧ 中國時報
‧ 林上祚/台北報導
「小小彬」爆紅後,童星「超齡演出」問題再度浮現,部分兒童才藝表演節目,不到十二
歲的參賽者,唱著失戀、遊走江湖的歌曲,甚至在八點檔連續劇中,詮釋校園霸凌劇情,
部分煽情的呈現方式,已經引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兒福團體的關切,希望
電視台適可而止。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衛視「麻辣天后宮」去年就有一輯,邀請小朋友比
賽,誰在電視鏡頭前最快掉眼淚,比賽過程,主持人還在旁邊搭腔,要小朋友揣摩父母親
離婚,播出後,不少觀眾向NCC抗議。
另標榜台灣史上第一個專屬12歲以下小朋友的歌唱比賽—民視「成名一瞬間之超級童盟
會」,參賽的小朋友們千篇一律地唱起國、台語流行歌曲,其中,大部分的歌曲都是超過
十二歲兒童的生活體驗的情歌,參賽者如果只唱某位歌星(如張雨生)的歌,評審還會「
期許」小朋友「拓展歌路、揣摩心境」。
一位參賽者彭敏嘉,最近還躍上民視八點檔「夜市人生」,該劇最近播出的小學校園霸
凌劇情,已經引起不少民眾抱怨。
何吉森表示,兒福團體認為「麻辣天后宮」等綜藝節目,不應該以小朋友「似懂非懂」
的歌曲與劇情,要求兒童詮釋,童星如果演慣了這種誇張的劇情,會誤以為現實生活,就
是這麼充滿戲劇張力,但該案提到廣播與內容諮詢委員會議之後,由於多數委員認為,節
目內容沒有違反分級規定,因此僅作出「發函改進」的行政處分。
兒福聯盟研發處組長李宏文認為,小朋友超齡演出,唱起大人唱的情歌,兒福團體基本
上並不鼓勵兒童,過度早熟與社會化。情歌對唱、悲慘的遭遇、甚至酒、江湖的表演,都
已經過度演藝化,兒童分不清楚真實與虛構,「童星提早社會化,可能會對他在同儕與學
校生活,帶來負面影響」。
李宏文認為,即使是一些背負家庭經濟壓力的童星,勞基法對童工的最基本保障,例如
「不得從事繁重與危險性工作,不得在八點到凌晨六點與例假日工作」,也不應該被剝奪
。
朱梅芳、張雅文/台北報導
民視《成名一瞬間-超級童盟會》,號稱「兒童版星光大道」,針對外界的批評,民視
昨說,節目中常出現「超齡」打扮的歌唱,「每個孩子成長背景不同,表現出的氣質不同
,我們鼓勵小孩展現天真的一面,很多較『油』、歌唱技巧太純熟的,例如長年走唱夜市
的團體,不見得可以拿到高分。」
Ella吐口水 NCC皺眉頭
【聯合報╱記者褚姵君/台北報導】
中視、八大偶像劇「就想賴著妳」預計24日上檔,沒想到近日強打的「Ella與言承旭不撞
不相識」預告中,Ella離去前忿恨地朝言承旭吐了口口水的畫面,遭到民眾投訴,創下戲
劇未播映就遭NCC警告紀錄。
這支長度1分鐘的預告,內容描述個性冷血的大律師言承旭與貧窮女Ella先是在餐廳發生
不愉快,後來言開車撞到Ella,立刻衝下車大吼:「想死啊,找死也不要找我這台車!」
被撞還被罵的Ella覺得衰到家,牽起腳踏車走人,並以「看什麼看,眼睛大啊?呸!」回
敬言。
而近日這支預告在電視與網路上熱播,Ella直率的表現令觀眾印象深刻,網路點播率也破
萬,展現高人氣。但昨中視收到NCC警告,表示有民眾認為吐口水這個舉動不雅,且會教
壞小孩,NCC公文上寫明希望電視台剪掉該畫面,以免受罰。
Ella昨說,其實劇本上並沒有要她吐口水,但她融入劇情後,覺得生性陽光開朗的楊果 (
劇中角色),一直努力人生,卻接連遭遇不順,被撞車後又氣又無奈,才對對方吐口水。
她自己靈機設計這小動作,全劇組都覺得很可愛,也很符合楊果男孩子氣的表現。
聽說民眾檢舉,Ella表示,以後設計表演方式時會考慮得更周全。而據了解,中視與八大
對於NCC來函要求剪掉這畫面,雖然感覺可惜,但商議後傾向照辦。
【2010/01/13 聯合報】
巧克力枉費大奶 請辭《打擊出去》
‧ 2010-01-11
‧ 朱梅芳/台北報導
緯來《打擊出去》棒球遊戲節目受青少年觀眾喜歡,節目「女主審」巧克力因穿爆乳裝
,受NCC關切,隨後「封奶」主持,日前她悄悄請辭,因將到大陸拍戲。
她有32D的好身材,製作單位要求她爆乳,讓觀眾看到「大波」想到「大球」,主持人
陽帆還建議她常蹲下來,畫面更好看,收視也見效。不過,播出後遭網友批評、家長抗議
,最後因NCC關切,她有時披外套,有時穿運動服。節目每晚9點播出,隔日每晚7點重
播,4到14歲國小、國中生是主要觀眾。
她很珍惜第一次當助理主持人,當初還因此暫停實踐大學的課業,沒想到才錄一季,因
要到大陸演戲而離開節目。
綠委指控是紅五類! 梁馬利:我算是,但更是資本家!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強力介入下,東森購物頻道風波暫時劃上休止符,不過民
進黨立委黃偉哲出面指控東森得易購的董事長梁馬利曾是共青團成員,其父還是中共幹部
,要求投審會應徹查到底。對此,梁馬利今(12)日坦承,「我父親是老革命,是共產黨
員,我算是紅五類,但嫁到香港後,我是資本家」。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梁馬利是大陸共青團出身,其父是中共軍方幹
部,本身是「根正苗紅」的紅五類,質疑東森得易購到底是屬於台灣的企業?還是屬於中
國的企業?還是屬於外資?要求投審會應給一個清楚的交代。
對此,梁馬利表示,「我父親是老革命,是共產黨員,我算是紅五類,但嫁到香港後,我
是資本家」。
不過對森森百貨指控她「賄賂立委,向NCC施壓」一事,梁馬利則表示,「此舉嚴重毀謗
我的名譽,將會進行法律訴訟」。
(2010/01/12 15:48)
除5大民怨 政院備好64項武器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行政院研考會去年調查民間十大民怨,行政院將提出庶民經濟行動方案,作為解決民怨的
方案。這些民怨包括都會區房價過高、電話詐騙等五個最重要的民怨,各部會也提出改善
行動的64項方案,以達成繁榮經濟、安心生活和樂活家園的目標。
據了解,這些行動方案已經呈報到行政院,待行政院長吳敦義拍板定案後,就將開始推動
。
研考會是日前透過民調、網路調查、媒體報導和部會提報的各種管道,蒐集各種民怨,研
考會主委朱景鵬指出,經過彙整後,已挑出五個「重中之重」的主要民怨,包括電話詐騙
、都會區房價過高、求職不易、民生物價過高和毒品充斥。
吳敦義指示行政院的庶民經濟行動方案,結合民怨內容提出改善規畫,包括繁榮經濟、安
心生活和樂活家園等三大旗艦計畫,由經建會匯整後,預計分別提出20項、26項和18項方
案,總計高達64項。
像是電話詐騙方面,有鑑於犯罪集團將據點設在大陸,透過電話或網路來詐騙國人,除了
由內政部規畫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外,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提出網路阻絕的
規畫,以創造社會安心生活。
都會房價過程方面,內政部營建署和經建會積極規畫在捷運機場沿線興建平價住宅,從增
加供給面解決相關問題。求職不易部分,由勞委會推出各項促進就業方案等。至於民生物
價過高上,包括農委會調節各項農產品等;這些均與創造繁榮經濟相關。
毒品充斥的民怨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表示,這部分主要是指安非他命、K他命等輕型
毒品,未來將會透過防治會報來處理相關問題,這方面屬於樂活家園。
朱景鵬指出,這五大民怨是大家共同的選項,也是社會最在意的問題,至於其他調查或匯
集的民怨,雖不一定包括在內,但相關計畫也會回應解決其他民怨。
【2010/01/17 聯合晚報】
張菲不再「大哥大」! 內容違反節目分級遭NCC罰42萬
張菲主持的「綜藝大哥大」,因節目出現猛男持火把跳脫衣舞,並邀請藝人摸胸部。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6)日裁定,因節目內容已經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因
此依照廣播電視法規定,處罰新台幣42萬元。
NCC說明,「綜藝大哥大」在今年3月7日晚間8點51分至57分的節目中,出現一位猛男手持
火把跳脫衣舞,並不斷出以舌舔火把和用火把燒繞身體,同時還邀請藝人摸胸部。
NCC表示,雖然節目上有秀出警語,呼籲小朋友不要模仿,不過因內容已涉及性意涵,對
兒童身心恐產生不良作用,更違反了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因此經過委員會討論,裁定
處罰新台幣42萬元。
此外,對於中天娛樂台、綜合台和MUCH TV,在普遍級和保護級的節目中播放歌手蕭閎仁
主唱的「法克這個人」歌曲影片,因歌詞中不斷出現「法克u」,已違反電視節目分級處
理辦法,因此依照廣播電視法規定,給予警告。
(2009年5月6日)
歌詞內容不雅,電視台未消音,遭NCC警告
歌手創作歌詞,廠商委託電視頻道告播出廣告,以後都要注意了!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今天針對頻道播出某位歌手的歌詞內容裡,出現不雅的英文髒話,以及兒童頻道播出名
模穿內衣的廣告情節,分別都遭到「發函警告」。此外,HBO日前播映「瘋狂理髮師」影
片時,雖然選擇在晚間九點以後播出,但因為情節內容有殺人,恐怖的情節,違反節目分
級播出規定,都遭到警告處分。(彭群弼報導)
新生代歌手創作的歌詞內容大膽創新,但一不小心,如果在不該唱的時段出現,可能就有
觸法之虞。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通過三起案件,都是給予發函警告的處分。原因
也都相當特殊,以往比較少見。
首先,今年三月十二號,東森幼幼台播出一支由以偷拍手法拍攝名模穿著內衣開冰箱等等
情節的產品廣告,因為產品的訴求應該是成人,但卻在兒童頻道播出,可能影響兒童,青
少年身心,NCC發函,要求改正。其次,三月十七號,HBO電影台播出洋片:「瘋狂理髮師
-倫敦首席惡魔剃刀手」一片時,雖然已經安排在晚間九點之後的時段播出,但因為情節
中有割頸流血,吃人肉派吐出手指頭,過份強調殺人,血腥,恐怖的情節,違反節目分級
播出的規定,遭到警告處分。
中天娛樂,中天綜合以及MUCH TV等三個頻道,三月二十五號多次在普通級時段,播出歌
手蕭閎仁演唱的「法克這個人」的歌曲影片時,不斷出現與英文罵人髒話發音相同([法
克U])的歌詞內容,經過家長反映,有不知情的小朋友朗朗上口,學著一起唱,產生困擾
,NCC認為:歌詞內容可能對兒童身心產生不良作用。因此給予警告處分。NCC特別強調:
其他頻道也有播出同一首歌曲,但是對於頻頻出現的「那句話」,有做消音處理,因此沒
有處分。
中廣新聞網╱彭群弼 2009-05-0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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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90.236
噓 Keelungman:還沒成為歷史呢 02/06 00:26
推 leepingyo:來錯地方...這並不構成文字獄@@" 02/06 00:27
→ poverty:還是進行式,怎會發在這? 02/06 02:34
噓 isky4473:和歷史版的關聯?? 02/06 07:04
噓 chataulait:原來NCC 已經是歷史了? 02/06 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