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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我只是路過而已 其實是可以討論版規的,如果沒有專門可以討論的版或管道, 就可以在板上提出!!!! 所以牴觸站方規定的板規是無效的!這個之前別的板就有相關判例了! 不好意思! ================================================== 根據PTT法院 #11Phto_B (PttLaw)之規定 參.提出建議 一.對板主提出之建議 => 在看板提出 二.對小組長提出之建議 => 在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三.對站方(限於站規)之建議 => 在 PttLawSug提出 四.管理者認為建議有理由者,將採納。 認為無理由者,不另行回覆。 =================================================== ※ 引述《Lorenzia (爆走金魚)》之銘言: : 對不起~我並不是在歷史版的草創年代就與大家一起努力的人 : 或許對很多看著這個版、這個群組甚至批踢踢一路走來的朋友而言 : 我只是個在前人樹下乘涼的後來者 : MRZ板主與我不管在版上或私下都沒有個人恩怨 : 甚至我們之間有不少共同的朋友 : 我也同意這個版確實不好管 : 也明白版主群的難處 : 論情論理,我或許沒有資格說這些話 : 但是我還是必須說,這個版為了維持和諧而賦予板主過高的權力了 : 我雖然明白管版的時候遇到來亂的人需要一些魄力 : 但是這種魄力不應該用在一般的討論上 : 更不該用在已經盡力在遵循規定的板友身上 : 版規為什麼不可以公開討論? : 就是因為不能討論、甚至上到小組也不能申辯 : 才會出現浸水桶一浸十年、甚至要看表現解除這種荒唐至極的言論 : 許多人或許會說,這些過一陣子就會消聲匿跡安靜下來 : 如果真是如此、如果板主連這一點小小的改變都不願意做的話 : 我個人也會跟著ilha大一起,把所有在歷史版發過的文全部作廢 : 因為我才疏學淺又是個爛草莓,我經受不起這麼大的壓力會崩潰~~~ : 謝謝大家。 : 謝金魚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50.49 ※ 編輯: Kay731 來自: 114.34.50.49 (04/06 10:58)
ckpioneer:群組長目前只判了廢板無效,對於這一點還沒有說明(攤手) 04/06 11:01
chataulait:好像群組板那邊的申訴沒有提到這一點,而且除了ilha 04/06 11:04
chataulait:第一篇勸退文被記警告以外,最近這幾篇沒被板主以這個 04/06 11:04
chataulait:理由處置過,所以似乎只有ilha 有資格就這方面申訴 04/06 11:05
hump:怎麼在哪裡都遇的到K少 04/06 11:24
hump:哪裡都是你 04/06 11:24
ckpioneer:最近幾篇沒處置不是因為有人還沒上線嗎? XDDDD 04/06 11:30
ckpioneer:上次上站時間是4/4呢 04/06 11:30
articlebear:避風頭去了吧 04/06 11:49
Godfather:革命即將爆發....... 04/06 11:51
Godfather:被轉到八卦版了呢~~~喔耶! 04/06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