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板規第二條,這些內容不屬本板討論範圍要移駕他板,但其第三項所言之板規事務
並無其他專板可供討論,且根據站規,使用者得於該板提出板務建議。
另外第三項之內容說明的是:板規事務應先寄信與板主群討論,不宜貿然在板上直接討
論,而非板規討論不能發表或是不宜出現在板面上。再者依照板規第七條,禁止發表的
文章並不包含本板板務管理相關之文章。
基於以上,在無其他專板供討論的情況下,板規討論文應是可發表也無刪除之必要。當
然,照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使用者應先寄信與板主群討論板務內容,不過它也沒說需板
主群同意才可在板上討論
相關板規節錄如下:
2.下列內容不屬本板討論範圍,請移駕他板:
(1)台灣史——單純以台灣為格局的史事;
或其他已經有專版討論之主題,諸如清代史、古人八卦、架空歷史、
日本幕後史、三國及三國演義、台灣公衛及樂生院史、中國近現代史、
軍事戰爭史、日本戰國史等。除此之外,凡內容不與其他版規抵觸者,
原則上皆可討論之。
(2)現實政治事務的評價與討論
(3)版規事務應先寄信與版主群討論,不宜貿然在版上直接討論。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7.禁止發表與第1、2條板旨及本板板務管理無關之文章。
對板主處分之申訴請依「申訴」章程序進行。
【罰則】請參閱以下 三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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