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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各位歷史板夥伴, : 1. 關於板主選舉,距離7/7報名截止日還有3天。觀察板上推文,有許多板友對於 : 歷史板管理經營有相當多的看法,因此鼓勵各位板友把您的寶貴意見, : 轉化為實質的參選行動。 : 2. 如果在期限內無人參選,組務會評估合適人選,並個別私信徵詢意願與管理方向, : 依照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1NDUgOCQ (HisService) 六、新增板主 -> 2 -> a : 在組務版聯署後產生版主 (贊成>反對)。 : 如果您有意願為歷史板服務,也可把您的看板管理方向私信給我,我會一併考慮。 : Joseph 目前尚未看到有人表態有意願參選+兩任板主都因爭議被拔+他板心得。 建議採用多名板主期限合議制。 至少三名以上板主,其中一人負責電腦操作判決處理即可。 說明如下: 或許很多人並非沒意願協助,但每個人的瑣碎零星時間不同,甚至可能無法使用電腦。 因而未有參選與管板的意願。 又鑒於上任板主當初衷旨是管板,但無論真實理由為何,落漆意外被拔。 外加上某個好戰份子,喜歡引戰+球員兼裁判,引發更多爭議與不滿,反造成亂源。 並對他板採用合議制的缺失心得。 列舉建議後會舉例說明。 1,板主三名以上,其中一人以上負責電腦處理即可,其他板主主要採合議投票功能。 2,置底檢舉的部分,任一板主發現有檢舉文,即可公告合議發文投票表決(投票開始)。 3,除非被檢舉文過長,而且檢舉人並未指出有爭議部分,則板主可推文要求補強指證。 4,不論哪個板主發現置底檢舉,以公告合議發文投票表決日期為投票開始日。 5,投票表決採絕對多票數(投票期限前)>相對多票數(投票截止日)。 6,如果投票期限前已經有絕對多票數同意或不同意,即可立刻生效。 7,如果投票截止日仍未有相對多數同意或不同意,發起人或執行人可再一票表決。 8,如被告或任一板主對再一票表決之公告有意見,可提出一次再議。 9,立刻生效的起始日,依照執行公告之板主發文與執行為準。 10,再議時,只採用絕對多數決,如果有板主未投票,先私訊徵詢,可擇期補強動作。 11,如無故未投票、且不理會私訊,事後更未有合理的解釋,可合議罷免拔除該板主。 12,合議制板主要維持奇數,因罷免或板主離職空窗期,由職務代理人代理一票。 13,職務代理人有三,板主群投票表決、或小組長暫代、或執行公告之板主暫代。 14,如果實行可行,可仿效他板,採季節性更換陪審板主群。(輪休) 15,合議發文投票表決,建議期限為一週至10日,除板主群不得推文,除原被告不得回文。 16,合議發文投票表決,板主群只須發表認定為有效或無效之理由、投票。 17,原告或被告如果對合議發文投票表決之內容有爭議,可回文簡述說明,不影響投票進行。 18,如果原被告回文內容與合議發文投票表決結果不衝突,原案成立。 19,如果原被告回文內容與合議發文投票表決結果衝突,任一板主即可啟動再議表決。 20,再議表決只可一次,原被告若仍有意見或不同意,私信板主後到組務申訴。 原則上,即使是與我不合的幼稚竹,都可加入版主群合議投票團,一人一票。 但因剛不適任被拔、而且並未有深刻反省之表態,若他有意願仍須新板主團投票表決。 也就是如果他願意當,而新板主團多數通過,他仍可回鍋當板主團成員之一。 而且我推薦ksacet、eunacat兩人為新板主團成員之一,他們未表態參選,但有心。 他們未必適任單一板主職務,但如果是合議表決陪審團板主,他們足可代表一票。 甚至連godivan也加入,看能不能減少自己的犯罪衝動XD 舉例說明。 板主群ABCDE五人。 今天A看到ksacet置底檢舉我某篇發文違法版規、引戰。 A發文公告合議表決: [公決]7/5檢舉Justsad案件編號:0978違法版規第三條第二項。 板主群推文=贊成,或推文寫贊成。 板主群噓文=反對,或推文寫反對。 板主A推文:達標+1 板主B推文:已達版規規定事項+1 板主C推文:+1 此時縱使板主DE尚未投票,合議表決案已經絕對多數通過完成。 板主ABCDE任一人就可推文:表決通過、達標,公告後實施。 該推文實施的板主即可公告發文裁決。 又如果A板主公告合議表決後,BCDE板主直至投票截止日均未推文投票表態。 A板主可站內信板主催票,或截止日後推文:表決通過、達標、投票截止。 因為截止日期內,相對多數,除非BCDE板主提再議。(因為1:4,再議可能翻盤) 但如果A板主公告合議表決後截止日期內投票五五波時。 要嘛: 私訊請未投票板主表態,可能是E無法上BBS,但C賴E徵詢過。 C可推文:已私訊E徵詢,E認為達標+1(或不達標+1)。 但E事後仍必須補推文認證上述動作屬實:因故未能及時投票,C大有徵詢代投。 要嘛: 發起投票的A或執行公告的C,於截止日期後代投一票,決議。 這部分開放大家討論……是代執行?或代投完再由其他有投票板主覆議認可? 要嘛: ABCD忍無可忍提出罷免E之合議表決公告,同時請小組長代理投票。 這個選項應該要假以時日之後才可能發生。 因為屬合議表決,縱使任一板主被檢舉或可能球員兼裁判,影響大幅降低許多。 但如果被檢舉,建議是利益衝突迴避,無法參與投票表決自己的案子。 而此特殊情況,建議是要小組長代理投票,方可知悉哪個板主常有爭議。 換句話說。 如果哪個板主常被檢舉,要小組長常代理投票,不必等他違法亂紀,可提早拔除。 正常人,不會喜歡把事情鬧大到讓自己的上司常常出來收拾爛攤子。 以上建議,若有不周還可再議修正。 -- 發文拿批幣狂砸世界悲經濟接近赤貧歡迎各界善男信女捐助路人逢凶化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77.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530764371.A.CB1.html
hizuki: 每次都投票是不是曠日持久,適用法條錯誤又要再來一次? 07/05 12:40
hizuki: 而且規則好像有變相擴張小組長權力的問題 07/05 12:43
JustSad: 一開始一定會有適應期,未必能如我預想結果。 07/05 12:59
JustSad: 但有板主群合議投票,總比完全沒板主或新生板皇好吧? 07/05 12:59
JustSad: 如果擔心是小組長闊權,可採其他方式,並非只此選項。 07/05 13:00
JustSad: 我會一再拉出小組長,只是要他淌渾水,正視任何端倪。 07/05 13:01
JustSad: 否則他兼任即可,何必要徵板主?而且目前沒人表態! 07/05 13:02
kuopohung: 可以增設歷史檢舉專板 07/05 17:08
JustSad: 我覺得不必設專版,搞得太複雜而且人數未必足夠。 07/05 17:16
JustSad: 檢舉專版只會更淪為原告被告甚至板主團的戰場。 07/05 17:19
JustSad: 歷史板很多爭議原點在於板主一個人的自由心證備受爭議。 07/05 17:20
JustSad: 你當板主的自由心證,幼稚竹不服。 07/05 17:21
JustSad: 幼稚竹當板主的自由心證,我跟其他人不服。 07/05 17:21
JustSad: 改成合議表決,多數決,縱有不服但心證有根據。 07/05 17:22
JustSad: 總比你說無為而治但未投票,無法知悉大家是否認同。 07/05 17:24
JustSad: 幼稚竹說眾望所歸或民意如此,但雜音卻越來越多。 07/05 17:24
JustSad: 另一個主因可能我個人感覺,大家不是不想是無暇兼顧。 07/05 17:26
JustSad: 既然如此,如果只是協助表決與裁定,有意願的會比較多 07/05 17:27
JustSad: 況且原本幼稚竹與y板主,本就有相似處理方式的說詞。 07/05 17:27
JustSad: 只是他們人數不足+兩人檯面上的表現並未如此貫徹執行 07/05 17:28
PrinceBamboo: → JustSad: 照照鏡子吧!低能兒!懶得向你解釋了! 07/05 21:05
PrinceBamboo: 這不管換誰當板主都必桶無疑 別再扯了 07/05 21:06
JustSad: 已經桶完,還拿出來當噓文藉口,果然幼稚呢! 07/05 22:05
JustSad: 你現在是想示範對人不對事,測試執法底線嗎? 07/05 22:08
ksacet: 其實你這一篇也是有一點對人的味道 基本上也是踩線踩線... 07/05 23:21
ksacet: 20.00XX的下面那一行 與你不合的那裡一串 影射的很明顯 07/05 23:23
ksacet: 你可以說曾任版主的人也可以進去 但是需要一些機制配合 07/05 23:24
ksacet: 基本上我們都只是一般使用者 不是什麼咖 跟我們合不合不是 07/05 23:25
ksacet: 重點... 07/05 23:26
JustSad: 你可能誤解了什麼?我沒在影射都直接說的…… 07/05 23:34
JustSad: 不認為他有反省,與私人恩怨無關,他越纏鬥只證明我對了 07/05 23:35
JustSad: 。 07/05 23:35
JustSad: 一個被拔除板主,有自身反省的人,會針對組務稱板皇? 07/05 23:36
JustSad: 所以我才認為該由新板主群投票表決,否則…… 07/05 23:37
JustSad: 我反而希望他也能代表一票,更能顯示多方意見公平性。 07/05 23:38
JustSad: 而且我對他不滿,與他舉的這個案例完全無關。 07/05 23:39
JustSad: 這句話的前後文是我覺得該板友人身攻擊而回嘴。 07/05 23:39
JustSad: 我不爽的是板主連噓+說幹爆我,一個板主的格局。 07/05 23:41
ksacet: 所以就你的講法 你的文章那一串就是對人呀 = = 07/05 23:41
ksacet: 同你07/05 22:08的推文 你也是在測試執法底線呀 哀 07/05 23:42
JustSad: 討論板主問題,不針對上任缺失提出改善方案叫對人? 07/05 23:44
JustSad: 板主自己跳下文章引戰,叫對事不對人? 07/05 23:46
ksacet: 可以提問題 也可以題解決方法 但是不用點人 有很困難嗎= = 07/05 23:47
JustSad: 大哥啊!我明講你就覺得我在影射他了! 07/05 23:49
JustSad: 我如果不點名或不提到,你一樣會認為我影射他好嗎= = 07/05 23:50
yuriaki: 就算你是100%無辜受害者 其他人對你們之間的恩怨沒興趣而 07/05 23:51
yuriaki: 且不符板旨 你的行為與某Lu無異 07/05 23:51
ksacet: 什麼板主引戰之類的其實也就幾句話 "就過往板務執行之經驗 07/05 23:52
ksacet: 板主群於決策時 應遵守利益迴避 以避免更多爭議" 沒了 07/05 23:53
kuninaka: 版主喜歡自己當主角 07/05 23:58
ksacet: JustSad大 你自己想一想 建議對人的部分修掉 同yuriaki大 07/06 00:02
ksacet: 說的 在意的是問題怎麼解決 私人恩怨其實沒人有興趣 07/06 00:03
JustSad: 改不改都一樣,我是發文+寄信了,信無法編輯。 07/06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