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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底檢舉已經有人檢舉了 由於之前已有鬧板處分過水桶一周 我斟酌應該水桶二周 但板規適用有疑義 一是依檢舉者所言的鬧板(二C-3)處理 但貼遊戲實況網址並不在鬧板的範例中 二是依板規二C-7處理 兩者似乎都可行,哪一條比較好? 還是有誰覺得不用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07.123
DarthCod: 阿,他看起來好像不是很想待這個板,直接桶三個月好了 07/26 01:03
a00080245: 辛苦了,不知道為何他積怨這麼深? 07/26 13:04
ksacet: 歷史版也是很多故事的 /茶 07/26 21:45
JosephChen: 傲嬌就是在說這種行為阿 07/27 20:56
DarthCod: 我現在想起來他之前還在問我聲韻學讀哪本書,結果我一上 07/27 21:40
DarthCod: 任就跳出來給我桶......這人是沒板主時才不會違規嗎? 07/27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