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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stSad (職業路人)》之銘言: : 我一直在等你們判決確定,才打算說明清楚,免得被自以為正義魔人卻兩套標準的奇人以 : 為我解釋是辯解。 : 先前在本版的討論串我就表明過立場,一般我是不會去檢舉任何人人身攻擊的部分。 : 簡單說,我都會反擊回去,要桶一起桶。 : 所以我不懂有什麼為何對我會有「閃避人身攻擊」的控訴。 : 很簡單,要嘛是路見不平,要嘛是針對我而已。 : 該篇文章中,對於很多人不是要討論的我已經避開回應,簡單說,就算我國小沒畢業而且 : 舉例錯誤,雙博士學位的人也沒資格評論過度、人身攻擊。 : 就算我有邏輯錯誤,就叫恥度全開? : 同樣的道理,我覺得能這樣評論別人的人也恥度全開,他媽媽生下他也恥度全開,有何不 : 同! : 回應他,不是閃人身攻擊,只是突顯他也是。 : 但當下板主已經有不同見解,尊重板主的裁量,當時解釋發言並不是要脫罪,而是要突顯 : 兩個都有罪。 : 會有閃避人身攻擊問題的是他,不是我! : 結果也證明大家不覺得他有人身攻擊,荒謬。 我先一項項說明好了 1.恥度全開等語,他是爭吵引戰,你是人身攻擊 關於爭吵跟人身攻擊的裁量,其實是我一直在修正的。 剛上任不久,alantsuei曾經推文說人沒讀書等等,當時我的判決是人身攻擊, 後來他指出了這個判決會有雙重標準的問題,不滿意判決等等… 雖然他後來在本板繼續吵,被我請出去了,好像也不來歷史板了 不過這個提醒我倒是一直記得, 也一直在想,自己對於違規的標準在哪裡? 跟人身攻擊的界線是? 又會不會構成某種程度的言論的箝制與文字獄? 有時候板友只是比較劇烈的發表意見, 輕微的像是傳教士等等 嚴重點的像是廢人轉廢文、腦袋有洞才寫得出這等文章… 什麼是爭吵,什麼是人身攻擊? 我的邏輯是,只要回覆是因為原文觀點而產生 我就盡量不以人身攻擊論處,違規就以爭吵處之 他對您的形容,不論您是不是,都是因為讀了您文章的想法 我就盡量不以人身攻擊論處 但是您扯到對方的媽媽,對方媽媽跟這文章有什麼關係?跟他的評論又有什麼關係? 這是我判決人身攻擊的原因.. 之後將板規六跟七合併,我想這個爭議應該可以暫告一段落 說實在的,都爭吵了,要不算人身攻擊好像很難 我每次為了什麼是人身攻擊什麼不是而煩惱,好像也有點捨本逐末 重點應該放在處理爭議比較好 : 同此邏輯,有人說他客觀公正,結果四個人違規,他只檢舉我,我也能說這件事他瞎了狗 : 眼。 : 這樣就不是人身攻擊嗎? : 先罵我的人,我回罵,兩個人噓文超過三次,全部焦點只放在我身上? : 恥度全開是我先挑起的? : t的部分,鎖文了還能編輯回應,鎖心酸的嗎? : (我這篇文章並不是要你們重新處罰) : 舉例時,我就想過到底要加共產黨、阿扁、還是柯p,前兩個怕變成政治爭論,所以後來 : 選柯p,沒想到一堆人居然覺得我在影射= = : 當時天真以為因為g與許多人的政治立場偏藍,這種類比他們不會同意後者能因此除罪化 : 。 : t的回文讓我發現自己白忙一場,我都不覺得他說我有什麼,g與其他人更不會覺得我的類 : 比能說服他們。 2.K大的檢舉 其實我也覺得你那句的邏輯有些問題..orz 而後來硬凹什麼的吵這麼兇都是因為這句發生的,想來也很不值 語言只是溝通的工具,辭不達意修改一下就好了咩QQ 我不知道K大的想法, 但在我看來,我覺得K大非特別針對您,而是指出一個容易引起糾紛的點 若以眾板友誤會的意思來看 說的閃避人身攻擊,是指柯文哲,不是其他板友 他意思是,若是這樣的句子可以成立, 那以後諸如: 請問古代貪官汙吏會被處罰嗎? 不只古代,蔡英文馬英九貪汙也沒被抓去關阿 類似這樣的句子可能都得成立了 但蔡英文跟馬英九有貪汙嗎? 這是對他們的人身攻擊阿~ 因為我認定板規7不保障非板友,所以這些句子還是會用其他方式處理 不過我想K大要提的是這個問題 這個就不只是一次板上爭吵,而是發文需不需要有證有據,對人亂抹了 當然您後來說明是大家誤會那句話的意思, 因此也就不深究了,應該可以就此打住了 : 跟他爭論的部分,我覺得他只是想突顯問題。 : 回應他,並非想檢舉他人身攻擊,而是他自己玩過頭已經踩線,後面的辯解只突顯他自己 : 也是兩套標準,沒想到他還是繼續玩。 : 我覺得,並不是你歷史比我懂,或我想法與你們不同,就等同我有被攻擊謾罵的免責權。 : 一碼規一碼。 : 不是學問比較飽就能罵人,更不會因為被攻擊就改變想法。 : 真相並不會因為我不認同而改變,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 不懂、有疑問才提出討論,如果我定調項羽沒殺懷王,要嘛找證據寫文章翻案,要嘛死咬 : ,何必討論(顯然很多人覺得我像死咬)= =? : 如果有閃避人身攻擊的疑慮,就該從嚴審理,而不是什麼評論事情不算。 : 評論事情就能夾帶人身攻擊的言語,才是開閃避人身攻擊的大門。 : 罵人不帶髒字我不是不會,我的重點是討論不是筆戰,況且能讓其他人也認同有許多不合 : 邏輯或矛盾,才是整串文我想回應表達的目的。 : 大家自己會找答案。 3.討論 首先我覺得,大部分板友現實生活都素不相識,認識一個人就是從他的文章來的 有些人被敬佩,就是因為文章寫得精彩 在BBS這種論壇,發文內容才代表了一個人 所以什麼是人身攻擊,也是我一直在疑問與檢討的,此在1.回應了 再來就是關於討論, J大您也有在逛日本戰國史板 應該也不陌生之前的chen5566發文,您亦有回覆 他的文就是各種推論猜想,結果被戰翻 當然他的文是太離譜,而其實我也覺得項羽殺懷王沒問題 然姑不論是討論,是翻案,乃至是筆戰 我還是覺得從材料上來討論都是比較好,也是比較沒有爭議的方式 最後,我還是得幫k大跟自己說話一下 我真沒有覺得自己任何判決有被k大干涉過 而硬要說有的話,那就是檢舉人可以引用板規檢舉, 我就必須先從此思路想是否有違反板規 但這也是載明在板規的地方,要求檢舉人提供具體板規 我不是很確定你所指k大的部分是什麼, 累犯、超過十行這種規定是蠻死的,沒有什麼心證裁量空間 會被提醒就是我的問題啦orz : 任何的判決,板主比法官的權限更靈活更大,只要你們能自圓其說就好,不必太遷就理會 : 不同的意見,不管是否有盲點。 : 除非嚴重違法中華民國法律或站方、組務規定,否則就算當事人申訴,大部分也是依照原 : 板主裁量。 : 換句話說。 : 你們判決前不必想要面面俱到,只要符合目前所有的版規而且解釋的通就好。 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JustSad: 應該是說,很多人都是「死不認帳」與你說的有落差 11/03 23:25
JustSad: 我回文說明好了 11/03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