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0080245 (啊)》之銘言:
: 本來囉囉嗦嗦打了一長串
: 但想想還是刪掉直接切入重點好了
: 由於沒有後續回應
: 也未有提出政治文相關版規的草擬條文
: 我先擬如下
: 禁止發政治文、政治推文,政治文認定如下:
: 1. 台灣主權與歸屬問題。
我正統性的議題並不至於不能討論,只是常常有人用「實力決定一切」來中止討論
而已。這類議題比較常出現的狀況是兩方價值觀差異太大,沒有討論交集。如果只是比
較難進行討論,那直接禁止有點不適當。
至於主張和爭辯台灣未來應該如何歸屬,我認為就算是政治文。這種主張幾乎等於
向任何一場未來的選舉、公投案拉票。
: 2. 當代政治人物。
這樣就會有killeryuan的牟田口經驗發生,哪天又有人拿最近被關的集中營會計師
來講就好玩了。
我認為這部分應該強調說不能以該政治人物的言行和評價為主題。舉例而言,討論
納莉颱風時台北市為何會淹水,即使提到時任或前任的總統和台北市長,我也認為不算
政治文;但直接討論納莉風災的責任歸屬應該是黃大洲、陳水扁或馬英九,這就很接近
政治文的範疇。
而當代政治人物的認定我想應該有一些條件,比如限制為現任政務官、黨職、幾年
內曾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的參選人等等,當然也應該是台灣政治人物。
: 3. 其他經版主認定為政治文者。
: 違者刪文,推文者警告。
違規認定我想限制在「無關板旨」或「爭吵」的前提下
即政治文必須在無關板旨或發生惡意爭吵的情況下才予以處分
不然就不能戰到爽了(喂
因此罰則應該要比無關板旨和爭吵要來得重一些,而且發文者的處分不該比推文者輕
所以我想的版本是:
第 X 條
違反第某條(無關板旨)、第某條(爭吵)或第某條(人身攻擊)且談論政治議題或
台灣當代政治人物者,刪除發文並加重該處分。涉及歷史教育研究議題及歷史相關機
構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謂政治議題者定義如下:
一、現任政府屆期內的公權力運用。
二、可經由選舉、罷免、公投影響之未來公權力運用。
第一項所謂台灣當代政治人物定義如下:
一、現任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
二、八年內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之政黨及其現任高階黨職人員。
三、十五年內卸任之民選公職人員及政務人員。
四、二十年內參與公職人員選舉之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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