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0080245 (啊)》之銘言:
: 謝謝你,我今天也在想,想不到你先po了
: 人身攻擊與爭議性用詞,我覺得有些問題
: 第一個是要採不告不理,告訴乃論?
: 第二個是,如何認定?
這個之前我在政黑給過一個建議
第一是巡邏,比如版務可以發一篇文,對該文前面十篇
或是多少的文章進行檢查,被掃到就算沒人提出異議,
也算是受理開罰,當然相對應的如果他剛好在你看到前
修文就算他運氣好
第二就是告訴乃論這邊就是備攻擊者提出申訴,不論被
告是否修正一律受理進行判決
第三PTT是根據中華民國法律為基準的,也就是說只要
文章所指對象認為被攻擊就會一律受理,並且會根據現
場狀況和所指對象的身份進行處理
舉例,某人是著名雷絲邊,那麼我說她是雷絲邊他就不
能說我人身攻擊啥的,反之如果她並未自己說她是或是
有明顯客觀的東西可以認定,那恭喜我就要被罰了
套用在這邊我建議可以稍微加嚴,明顯的直接判罰,有
疑慮的,公告鎖文由三位版務投票
最終判罰理由也可以用與版本討論無關,或是可能引戰
這類的方式處理
這樣比較有空間和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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