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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thCod (鱈魚)》之銘言: : ※ 引述《JustSad (職業路人)》之銘言: : : 他被判的是明朝的法,明朝犯的罪。 : : 他檢舉你,你違規的時間點是明朝嗎= =? : : 一個是7月或9月吧? : 那兩個時間點都適用PB任期的舊板規,也就是六修 : 再者現行板規一樣也保留這條 : : 明朝的法,有規定不能哭嗎! : : 沒有吧! : 有 : : 然後他檢舉不是寫信或置底推文,算不算鬧板、爭吵、離題製造板面混亂、私人恩怨= =? : 他有置底推文 : 至於他在其他文章下的推文,a板之前就說公告下面的吵架不要管比較好 : 該不該判我認為我應該迴避 剛剛看一下,既然舊板規有明文從新從輕原則,那就得依此不罰 算是上了一課,我再公告自坦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JustSad: 先別動 11/22 09:15
JustSad: 你們已經改判、板主違規、而且說請組務認定了。 11/22 09:15
JustSad: 就算找到證據,也不能再自打臉(板主群一再誤判) 11/22 09:16
JustSad: 另一個原因是,都說請長官來認定 11/22 09:16
JustSad: 剛發生台鐵案忘了嗎? 行政院還沒調查完台鐵開記者會 11/22 09:18
JustSad: 先等組務表示意見或表態,再公告做最後處理比較好。 11/22 09:18
ksacet: 還是那句話 穩穩來 等組務看看 11/22 09:36
a00080245: 我覺得打臉沒關係QQ 11/22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