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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00080245 (Akon)》之銘言: : 依#1PuTvMpD,此違規沒有板規時效問題,並且未曾受理過,故仍受理檢舉 : 並依違規時之板規: : 2.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若情節輕微者或初犯 警告一次 :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三個月 : 北七、無能等語,人身攻擊成立,判處水桶兩週 : 請協助異議或覆議 啊,我挑錯條了,是第10條 被檢舉人反應,他是初犯,不該判兩週 因此我打算改判成警告,煩請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83.54
ksacet: 等等 這一條舊版規有問題 11/21 22:58
ksacet: 我查一下 11/21 22:58
ksacet: #1OvEGGnH (HisService) 11/21 23:01
ksacet: 這是當時在組務與上上任版主+小組長討論過的 11/21 23:02
ksacet: 所以只要不是初犯-可能要查查被檢舉人有沒有在版上被桶過 11/21 23:06
a00080245: 同意同意,抱歉我沒看好orz 11/21 23:07
ksacet: "或"是惡行重大 那就一樣是兩週 11/21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