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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sacet (ksacet)》之銘言: : ※ 引述《a00080245 (啊)》之銘言: : : 1. : : 推文離題無關板旨,警告。 : : 1.現在頗多推文其實也在閒聊, : : 這個推文離題無關板旨是否要存在,避免對推文閒聊太多限制? : : 這個我想到討論而已,若沒有意見就不改 : 基本上閒聊也都有"歷史點" : 實際而言這一條是用來對付之前那個U版友檢舉案用的 : 基本上她的內容就是真的離題歪樓 : 拿這一條砸他是可以 : 重點是沒話講 因為真的歪很大 : 而這一條應該是所有版規裡頭範圍最大的 : 基本上所有的違規要硬套這一條"幾乎"都會成立 : 講白一點 : 有踩線行為又沒有明確武器可以用的時候 : 這個丟下去 : "幾乎"包治百病 : 1.人身攻擊-無關版旨-版旨建利在國家法律之下 違法所以無關版旨 : 2.歧視 -無關版旨-版旨建利在國家法律之下 違法所以無關版旨 : 3.政治文 -無關版旨-這裡不是給你討論政治的 : 4.歪樓 -無關版旨-推文離題無關板旨 : 5.洩漏個資-無關版旨-這裡不是給你公佈個資用的 而且違法 : 引戰-我想不到理由套 所以他應該是例外--所以我才說"幾乎"治百病 : 不過引戰往往有機會會連動1-4項其中一項 : 因為引戰需要動機 動機一般都不會是正的 : 所以運氣好可以抓到痛腳 一樣可以無關版旨 : 基於以上種種 : 建議保留 : 核彈好用 不要自廢武功 : : 2. : : 6.內文修改 : : 另,是否要開放判決公告可讓當事人直接於板面回覆公告申訴? : : 申訴都是站內信往返 : : 我覺得可以開放限於申訴者直接在板上發文申訴 : : 若沒意見,進版後會更改這個 : 不行 : 這樣版面會先自己戰起來 : 除了當事人答辯 還有一群圍觀群眾會出手 : 到時可能會比歷史正文還精彩 : 如果擔心圍觀群眾喊普雷萬跳進來 : 而限定只有被檢舉方與版主可以回文 : 那不如用私信就好 : 因為功能一樣 : : 3. : : 依照組務申訴規定是公告後隔日起算十五日, : : 然後也要留給板主處理申訴的時間 : : 如果申訴者於第15天壓錶申訴,板主處理完,申訴時間可能過了 : : 就會超過組務申訴時間而權益受損 : : 我想有兩個可行方式: : : (1). : : 定板務申訴10天為限,留個兩三天板主處理,處理完畢申訴者還有兩三天上訴組務 : : (2). : : 不特別定板務申訴時間,不過板規特別強調組務申訴期間,以及板務處理時間如下: : : 組務受理申訴期限為公告隔日起15日, : : 板主受理申訴須有三日作業時間,請欲申訴者把握時間。 : 其實建議申訴期間是這樣 : 公告後至罰則結束前4天為限,最多不超過10天 : 即被桶7天 就是公告後3天內申訴 : 被桶14天 就是公告後10天內申訴 : 被桶21天 就是公告後10天內申訴--因為10天是上限 : 抓4天是2天給你們用 2天給小組長用 : 之所以這樣建議原因如下 : 如果是原來的10天期限 : 某人被桶7天 : 結果在第10天申訴--已經桶完了歐 : 然後申訴 ==>居 : 然 : 過 : 了<== --WTF~~~~~~~~~ : 好吧 版主要怎麼辦? : 解除水桶基本不可能 因為已經桶完了 : 那......送丹書鐵券免死一次嗎 : 不可能吧 : : 4. : : 第 10 條 多重帳號 : : 不得以多重帳號於同篇文章下推文。 : : 推文違反者警告。 : : 水桶期間,不得以分身推發文。 : : 推發文違反者,違規帳號與分身帳號,原處分加倍再罰之。 : : 使用者有違規情事,且有分身疑慮者,送帳號部處理。 : : 此則板規鱈魚是否有修改意見? : 我達達的馬蹄 : 不是鱈魚 : 是駝獸 謝謝回覆,再補充一個, 5. 現在是公告完畢24小時後執行水桶以預留申訴機會,若有發言直接水桶 想改成 公告後24小時內可申訴,公告後24小時後至72小時內執行,若有發言直接水桶。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0Q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0.64 ※ 編輯: a00080245 (117.19.20.64), 08/30/2018 16: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