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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thCod (鱈魚)》之銘言: : 還沒查前科,先整理適用條文 : ※ 引述《a00080245 (啊)》之銘言: : : 先把檢舉的推文列出來...... : : → ksacet: mikepopkimo/08/30 00:07 saram/08/30 00:41 08/31 01:07 : : → ksacet: huang19898/08/30 03:56 hgt/08/30 12:53 08/31 01:08 : : → ksacet: opengaydoor/08/30 17:37 08/31 01:08 : : mikepopkimo: : : → mikepopkimo: 你覺得台獨課綱會說中國好聽話嗎? 08/30 00:07 : 沒有參與後續爭吵,但是最早引戰的是他,第13條 兩條羅列如下: 第 13 條 推文內容企圖與他人爭吵者,板主可視情況,警告一次或水桶一週。 第 17 條 發文及推文政治意識形態爭吵,明顯偷渡政治議題,初犯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三 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初犯,水桶一周 我覺得其他人用17條,這個用13條實在說不過去 另外一個問題是,這篇文章算不算引戰文? 雖然下面吵很兇,不過他有提出一篇資料討論論述過程 並且他的核心問題我覺得是合理的(這可能見仁見智) 所以發文者不算引戰 : : saram: : : → saram: 台獨課綱的思路很簡單,就是襯托偉大的日本帝國. 08/30 00:41 : 呼應上面推文,視作後續爭吵,第17條 第 17 條 發文及推文政治意識形態爭吵,明顯偷渡政治議題,初犯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三 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初犯,水桶一周 : : huang19898 : : 推 huang19898: 反正就是要嘴95以後都台獨課綱就是了 08/30 03:56 : 反駁上面推文,視作爭吵,第17條 第 17 條 發文及推文政治意識形態爭吵,明顯偷渡政治議題,初犯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三 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初犯,水桶一周 : : hgt/08/30 12:53 : : → hgt: 台獨為什麼一定要跟日本有關? 中共也說過台獨啊 08/30 12:53 : 單純反問,不處分 : : opengaydoor : : 噓 opengaydoor: 反正就想噁心台獨而已 解釋再多都沒用啦 08/30 17:37 : 反駁,視作爭吵,第17條 第 17 條 發文及推文政治意識形態爭吵,明顯偷渡政治議題,初犯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三 犯發文者劣退,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初犯,水桶一周 : --------------------------------------- : 麻煩的點:下次修板規就要廢除政治文禁令了,用第17條到時候可能會吵特赦 其實我覺得若認可這樣的推文不是政治文,而是爭吵, 也可以都用13條判之 這是板主的權限 不然就是全部都13+17,既然舊板規沒有多項違規相關規定, 就依照法律多罪併罰精神,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直接判決都1周水桶,也不會有特赦問題 有疑慮的話無妨用這種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09/07/2018 12:58:19
DarthCod: 同意 09/07 13:04
a00080245: hgt我會想一起判,兩位板主可再提供回覆嗎? 09/07 13:44
※ 編輯: a00080245 (123.195.181.210), 09/07/2018 14:22:48
killeryuan: 沒意見 09/07 17:22
a00080245: 請問沒意見是hgt亦10,13判決一週嗎? 09/07 22:28
a00080245: 更正,13.17 09/07 22:28
DarthCod: hgt只是發問,還算理性,除非有其他不當發言,否則我想 09/08 00:25
DarthCod: 不必處分 09/08 00:26
a00080245: 我覺得隨著台獨議題起舞一起扯中共下水,其實在釣魚 09/08 00:28
DarthCod: 他是被釣到的啊.....而且情節真的太輕微了 09/08 12:49
a00080245: 他的反問我覺得也一樣是反駁,扯中共下水更是擴大戰線 09/08 15:07
a00080245: 那也請龍鳥協助判決吧 09/08 15:07
a00080245: 如果兩位版主決議hgt不違反板規,也請公告或置底檢舉表 09/09 19:27
a00080245: 示已處理喔 09/09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