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thCod (鱈魚)
看板historia_BM
標題Re: [討論] 獨斷/多數/共識決?
時間Fri Jul 27 13:56:47 2018
※ 引述《a00080245 (啊)》之銘言:
: 1.
: 為取得時效,判決由其中兩位共同通過,即可執行。
同意,但若24小時內無人發表意見(假設其他兩位都剛好沒看到)
就應該盡早處理
如果有鬧板、激烈吵架等情形發生,處理時間要更短
: 2.
: 兩人若判決有歧見,則需三人共同討論,並可至組務徵詢意見。
一樣是上面的時間急迫性問題
: 3.
: a版:若兩位已共同通過並公告,第三位版主有異議,需重啟討論並徵詢組務意見。結果另行公告。
同意a版,另外我政見有提到板內申訴的辦法,希望能加入板規,並依a辦法處理
: 4.
討論後以2/3多數決定判決,若當事人不服,逕行上訴組務即可
綜合上述,我認為的程序應該是:
1.在狀況發生時,24小時由至少兩位板主取得共識進行判決。
若無法開啟討論,則24小時候由在線板主自行判決。
若違規情形持續中且不即刻處理可能會有影響,則應盡速處理。
受水桶處分的板友會在公告後24小時開始執行水桶,期間給予提出申訴的機會,若於
期間內發表與申訴無關的文章或推文,則即刻水桶並刪文。
2.若未參與的板主有意見,或是板友於板上申訴,則三位板主共同討論後以2/3多數判決
3.受處分者不服再上訴組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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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00080245: 也好,申訴也是一道防線。組務規定版友判決不服先跟版 07/27 14:13
推 a00080245: 主異議,不服再上訴組務 07/27 14:13
推 a00080245: 看組務常常有因為這個而被駁回的,也一併納入版規吧~ 07/27 14:14
→ JosephChen: 我強制要求檢舉必須先透過板主,才准到組務 07/27 14:53
→ JosephChen: 目的也是明確提供板主治板的權限,免得板友被你們桶 07/27 14:54
→ JosephChen: 就拿到組務來要我壓你們打自己臉,那你們就不用管板了 07/27 14:54
→ DarthCod: 我不太懂「檢舉必須先透過板主,才准到組務」是什麼意思 07/27 17:00
→ DarthCod: 是「先向板主申訴,不滿意才能上訴去組務」還是「要板主 07/27 17:01
→ DarthCod: 同意才能上訴」? 07/27 17:01
推 a00080245: 前者 07/27 18:00
→ JosephChen: 到組務的檢舉函,必須說明是否已經與板主溝通過 07/27 20:59
→ JosephChen: 有時我就會問 幾時與板主溝通 有沒有私信 07/27 21:00
→ DarthCod: 了解 07/27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