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080245 (啊)
看板historia_BM
標題Re: [討論] 0828預計繼續討論
時間Fri Sep 7 10:45:09 2018
※ 引述《ksacet (ksacet)》之銘言:
: ※ 引述《a00080245 (啊)》之銘言:
: : 謝謝回覆,再補充一個,
: : 5.
: : 現在是公告完畢24小時後執行水桶以預留申訴機會,若有發言直接水桶
: : 想改成
: : 公告後24小時內可申訴,公告後24小時後至72小時內執行,若有發言直接水桶。
: 建議如下
: 公告完即刻執行
: 至於為什麼不用保留時間
: 原因如下
: 1.申訴以私信完成 不是在版上申冤
: 2.承1 既然不是在版上申冤 在版上是否有發文權利不影響申訴權利
: 3.-->公告後24小時內可申訴,公告後24小時後至72小時內執行<--
: 延伸問題3-1 與前面文章討論申訴期限有衝突 必須統一
: 延伸問題3-2 有範例如下
: 板友K於 1月1日因罪入桶7天
: 版組群於 1月4日執行(公告後24小時後至72小時內執行)
: 即版友K於 1月11日出桶
: 這樣會造成 明明桶7天 但是實際上卻被禁言10天
: --因為等待期間若有發言直接水桶
: 延伸問題3-2-1 如果真有人於等待期發言而被桶
: 是以累犯處置或否 這裡也要有規範
: 其實這一段我一直在猜我有誤會什麼
: 原意應該不是我想的這樣
: 但是我還是先以最糟糕的情況去推斷好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0QD.
: Sent from JPTT on my 3310
再補充一個,
是否需規範轉文不得先存入信箱再轉至板上?
Ptt文章若轉錄其他看板會在文章底下存有資訊
但存入信箱這種方式就不會有轉錄資訊
這可直接讓ptt使用者得知自己文章被轉載,我覺得是好方式
我贊成此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推 DarthCod: 同意,但怎麼抓? 09/07 13:03
→ a00080245: 不用抓,直接禁止先存入信箱再從信箱發文的方式 09/07 13:25
→ a00080245: 轉錄站上文章,一律只能由看板轉錄 09/07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