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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sacet (ksacet)》之銘言: : ※ 引述《a00080245 (啊)》之銘言: : : 謝謝回覆,再補充一個, : : 5. : : 現在是公告完畢24小時後執行水桶以預留申訴機會,若有發言直接水桶 : : 想改成 : : 公告後24小時內可申訴,公告後24小時後至72小時內執行,若有發言直接水桶。 : 建議如下 : 公告完即刻執行 : 至於為什麼不用保留時間 : 原因如下 : 1.申訴以私信完成 不是在版上申冤 : 2.承1 既然不是在版上申冤 在版上是否有發文權利不影響申訴權利 : 3.-->公告後24小時內可申訴,公告後24小時後至72小時內執行<-- : 延伸問題3-1 與前面文章討論申訴期限有衝突 必須統一 : 延伸問題3-2 有範例如下 : 板友K於 1月1日因罪入桶7天 : 版組群於 1月4日執行(公告後24小時後至72小時內執行) : 即版友K於 1月11日出桶 : 這樣會造成 明明桶7天 但是實際上卻被禁言10天 : --因為等待期間若有發言直接水桶 : 延伸問題3-2-1 如果真有人於等待期發言而被桶 : 是以累犯處置或否 這裡也要有規範 : 其實這一段我一直在猜我有誤會什麼 : 原意應該不是我想的這樣 : 但是我還是先以最糟糕的情況去推斷好了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0QD. : Sent from JPTT on my 3310 再補充一個, 是否需規範轉文不得先存入信箱再轉至板上? Ptt文章若轉錄其他看板會在文章底下存有資訊 但存入信箱這種方式就不會有轉錄資訊 這可直接讓ptt使用者得知自己文章被轉載,我覺得是好方式 我贊成此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
DarthCod: 同意,但怎麼抓? 09/07 13:03
a00080245: 不用抓,直接禁止先存入信箱再從信箱發文的方式 09/07 13:25
a00080245: 轉錄站上文章,一律只能由看板轉錄 09/07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