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sacet (ksacet)》之銘言:
: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為避免濫訴,檢舉者一個月內,不受理、判決無違規達三次者,一個月內不得再提檢舉。
: : 最後一條,看不懂這條的內容,需要寫的在清楚簡單一點
: : 原因適檢舉者身份已經被量化,那麼就必須把量化的內容清楚表達
: 我好像看懂了
: 問題在哪
: 檢舉者 是算"ID" 還是算"人"
: 如果是算"ID" 本尊已經三次 那可以用分身繼續上
: 如果是算"人" 那基本上分身就不可為
: 我一直以為這一條是防白目的
: 實際上應該用不上 所以我也沒想他執行會有什麼問題
: 但是現在有幾個其他問題羅列如下
: 如果真有人達標3次--姑且不論檢舉人身分問題
: 然後他又檢舉了
: 請問版主如何處置
: 照規則看應該不受理
: 但是如果這次被檢舉人真的違規
: 那就變成1.等其他人檢舉
: 2.版主本身有巡視版面的權利義務以版主發現的名義處理
: 如果走1.好死不死沒人再檢舉沒被處理 是否會有版主怠職的問題
: --畢竟已經知道有這回事 只是卡版規(不受理)所以沒動手
: 如果走2. 那其實檢舉人的目的也已經達到--處理被檢舉人
: 那不管她是不是濫訴 被他檢舉的版主都要處理
: 結論
: 目前這一條實際執行應該是多餘的 功能出不來
: 要避免濫訴應該要從其他地方下手
: ※ 編輯: ksacet (114.40.141.165), 10/19/2018 01:00:09
這條目的本來確實是防白目用的
當時留著的原因是,就算檢舉缺東缺西,
我基本上還是會補足然後受理,然後開始跑流程
無論有無違反版規,受理後寫判決是很燒腦的事情,
回原文看檢舉內容,找板規,寫好預判,
隱板得到附議,最後版面上公告,
頗花時間心力...
而只要幾個人吵架,短時間互相追溯檢舉,就可能花掉我許多時間…qq
所以在k大你提的情境中,我會走2,
如果真的違規,當然只能摸摸鼻子處理
而若仍為濫訴,至少寫預判到發文公告這段可以省略,
只要直接回覆不受理就好
而另一方面,若有濫訴者,
可以有條板規依據公告,告知濫訴者的濫訴行為
不知道這樣是否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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