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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sacet (ksacet)》之銘言: :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為避免濫訴,檢舉者一個月內,不受理、判決無違規達三次者,一個月內不得再提檢舉。 : : 最後一條,看不懂這條的內容,需要寫的在清楚簡單一點 : : 原因適檢舉者身份已經被量化,那麼就必須把量化的內容清楚表達 : 我好像看懂了 : 問題在哪 : 檢舉者 是算"ID" 還是算"人" : 如果是算"ID" 本尊已經三次 那可以用分身繼續上 : 如果是算"人" 那基本上分身就不可為 : 我一直以為這一條是防白目的 : 實際上應該用不上 所以我也沒想他執行會有什麼問題 : 但是現在有幾個其他問題羅列如下 : 如果真有人達標3次--姑且不論檢舉人身分問題 : 然後他又檢舉了 : 請問版主如何處置 : 照規則看應該不受理 : 但是如果這次被檢舉人真的違規 : 那就變成1.等其他人檢舉 : 2.版主本身有巡視版面的權利義務以版主發現的名義處理 : 如果走1.好死不死沒人再檢舉沒被處理 是否會有版主怠職的問題 : --畢竟已經知道有這回事 只是卡版規(不受理)所以沒動手 : 如果走2. 那其實檢舉人的目的也已經達到--處理被檢舉人 : 那不管她是不是濫訴 被他檢舉的版主都要處理 : 結論 : 目前這一條實際執行應該是多餘的 功能出不來 : 要避免濫訴應該要從其他地方下手 : ※ 編輯: ksacet (114.40.141.165), 10/19/2018 01:00:09 這條目的本來確實是防白目用的 當時留著的原因是,就算檢舉缺東缺西, 我基本上還是會補足然後受理,然後開始跑流程 無論有無違反版規,受理後寫判決是很燒腦的事情, 回原文看檢舉內容,找板規,寫好預判, 隱板得到附議,最後版面上公告, 頗花時間心力... 而只要幾個人吵架,短時間互相追溯檢舉,就可能花掉我許多時間…qq 所以在k大你提的情境中,我會走2, 如果真的違規,當然只能摸摸鼻子處理 而若仍為濫訴,至少寫預判到發文公告這段可以省略, 只要直接回覆不受理就好 而另一方面,若有濫訴者, 可以有條板規依據公告,告知濫訴者的濫訴行為 不知道這樣是否O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