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00080245 (啊)》之銘言:
: ※ 引述《alantsuei ()》之銘言:
: : 那提出對板規或管理相關的文算不算ok?
: 我覺得前者可以,但後者若是判決部分,因已有申訴管道,就可以循申訴管道
建議和申訴是兩回事,建議、討論這些應該不會用道申訴管道才是…
: : 如果按照第一條,有多少歷史學習相關資源或資訊是英文、日文或簡體字?如
: : 果是公告等公眾議題當然以正體字為主,其它的太過限制也許會把自己做小了…
: 外部學習資源當然不在此限
: 在版面上發文討論還是需要翻譯,以利版友閱讀
公告或與所有人相關的應該是要正體字,之外的看不懂也沒什麼關係,不是一定
要每個人都看的懂,看不懂不回覆也就是了…
: : 所謂爭議發語詞有沒有比較完整的定義?沒有的話一定會有不公平的現象
: 可以罵人的句子太多了,我想無法完整定義…
: 後者的性行為、性器官已經規範一些爭議用語了,例如幹、操等等
: 不過好像可以再加個身體殘疾,例如罵人白癡什麼的
主要是要講清楚說明白,否則害怕板主可以用此來無限上綱…
: : 在網路世界裡本來就有不同的聲音,怕噓可能不是一個可以拿來用的理由,也
: : 不是一個應該被鼓勵的觀念吧…
: 推文系統裡有個可以關閉噓文的系統
: 而推文預設系統內,也要某段時間後才能再推/噓
: 即是系統預設就不鼓勵連續噓文
: 此是前提
: 這項版規是有限度的關閉噓文
: 至於為何要關,是減少板上越討論越火氣大
: 我希望知道的是會不會能對這現象產生制止作用
: 如果不能的話,這項版規就沒意義
: 如果有的話,就值得留存
: 版規沒禁止不同的聲音,但希望禁止情緒性的聲音…
噓就是不同聲音的展現,不一定是情緒性,不然反之“推”亦能算是情緒性了…
: : 我記得板主最高票的政見中有讓大家戰到爽的一條,而且真正理性討論或爭吵
: : 與爭論的界線在哪是很難劃定的…
: 戰跟吵難劃定沒錯,正是因此,所以需要版主的裁量空間
: 至於戰到爽政見是否落實,如何落實,我也不是很肯定目前版規是否能夠達成
: 就看看龍鳥板主是否要提供建議並討論了
現在既然已是板主之一了,就應有共同承擔政見的義務,不然政見不就白講了?投
票的板友也一定會對新板主們採不信任的立場…
: : 何謂其他影響板面?何謂情節重大?這些條文怕會讓人覺得管理者有太多模稜
: : 兩可的空間,什麼都可以用其他或情節重大來當理由…
: 板規是死的,人是活的,
: 若全部定死,就會出現板規的真空地帶
: 「影響版面、情節重大的鬧板」本身已經限縮了權力使用範圍
: 我覺得這個限縮還合理
: 鬧板方式百百種,我認為需要有版主裁量的空間
一定會有人鑽漏洞的,這個道理歷史早就教過我們了,如果真的發生很嚴重的問題
再提出來看板友需不需要修改板規就是了,不能為了一時的方便而太擴張這個灰色
地帶,這樣的道理還是我前面講的,對較有權力的人要限制的更嚴一些…
: : 道歉是公開的嗎?這倒蠻有趣的,好像很少看過哪一個板有板友公開道歉的情
: : 況…
: 上條人身攻擊也有此項目
: 道歉方式沒有規範,有道歉即可,重點是獲得原諒
我的意思是組裡或群裡如果對板主沒有強制道歉的要求,那怎麼可以用不同標準來
要求板友?個人其實是贊成犯錯要道歉負起責任,但反對的是雙重標準…
: : 這與第5條一樣,記得最高票當選的板主對政治文的規範是“無”的…
: 其實真依龍鳥的政見,版規也不用修訂了
: 只是我還是希望做點什麼
: 我也需要為我自己的選票與政見負責
: 而我的折衷是已將許多想做的事不做了
: 至於政治文規範,就看龍鳥版主有沒有意願要為他的政見以及選票負責,在討論中說服另外兩位版主
如果他的票數是最高的,應該展現一定民意基礎,這並非喜好的問題,而是機制使然
,如果否定這個高票中選的精神,那板主本身當選的資格是不是也會出問題?
: : 未竟之處是不是開放給板友討論再由板主定奪會好一些?如果一開始板主就沒定
: : 好板規,那還要讓沒定好板規的人來議之,會不會產生更多的問題?
: 這不是沒定好版規,而是沒必要把站規全部都複製貼上,站規的條文這樣寫:
: 使用者規範:
: 您同意本站各級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權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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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
: 依照站規精神,就是讓版主裁決
板主裁決是要依照板規的,這個道理應該是沒有錯吧,如果板規定的太模糊,那不
就擺明了讓板主有機會為所欲為?這也是為什麼我主張要對有權力的人限制更嚴格
一些的原因,因為我們的法律一樣如此,知法犯法會罪加一等…
: : 最後一條改為“上述闕漏者,經板主提醒而未於檢舉時限內改善者,得不受理成案”
: : 會比會更好一些?
: 我是這個精神沒錯,這就是25條。先略過,下提
: : 檢舉還是公開一些、光明正大一些會好一點,這樣也可以避免藏污納垢的機會…
: 我不認同
: 法規有匿名檢舉的保護方式
: 再者如說明,有些檢舉文落落長的事證,站內信比較方便
: 而藏不藏污納不納垢,版主已經先審核了
: 另外同時我也不瞭解,站內信有什麼藏污納垢的地方?
法律上匿名檢舉是因為檢舉要實名,但ptt上是不用實名的,所以這個情況應該不大
相同,再說,這樣也可以讓大家看看整個流程是否更能被檢視與公正,很多法律或規
範的制定要求公開或實名的原因也在此,讓動用此項權力的人先自行思考是不是經的
起公眾考驗,等於是先強行自我把關,這會讓一時火大或動怒就檢舉的人有一個冷卻
的時間,一舉雙得,何嘗不好?至於太長的檢舉就發文吧,組裡、群裡不也如此?沒
什麼太難的…
: : 如果是四、五沒有詳實的話,經判決應該可再檢舉,只是時限仍以案發時間為主
: : ,畢竟在這種繁雜條文上做文章與板友為難不過是刀筆吏行徑,而且會讓人以為
: : 板主在推責任…
: : 如上條同一道理,通知檢舉者是好事,但好事做的晚了反而是反效果,格式不符
: : 可以再檢舉會公正一些…
: 抱歉讓你有推責任的感覺,主要是想對一罪不二查做出約束,並且將檢察起訴,與判決兩者分開,不過確實有些漏洞
: 我的精神是:檢舉不受理者,可備妥事證再受理;受理後判決結束,則不得再重啟判決
: 而這個精神的原因就是竹王子分身案,是否要重啟判決?
: 以原檢舉者的檢舉內容,裁定無罪也合理,要重啟判決也有爭議,其他問題例如板規適用性,結案重啟等等之前討論的時候都有,那時候是考量到這些的,可看前文討論
: 然而現況確實有些漏洞存在,一罪不二查精神,在不同法規上確實是可以新設判決的,並且現況也有相關版規保護,應該是可以避免許多問題…這個部分我再修改,謝謝您的建議
不是說你現在在推責任啦,只是怕將來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個人總是覺得能簡化流程
就簡化流程,如果真的有人亂搞,也是有懲處的規範,而且到時板主懲處起來可以更
站的住腳,畢竟都給大家方便、把大家當成年人了…
: : 這條不應該存在,每個案件都是獨立的,不應該有相互影響才是,這樣有因人廢
: : 言之慮…
: 這條就是為了應付檢舉達人存在的,
: 板規全體板友適用,應該還沒有針對的疑慮
: 檢察官濫訴會吃考績,版友濫訴也應該要有相關限制,考察它板版規才定下此條
: 這條說起來是可以撤,但若前面不對不同版規起訴有所限制,我希望這條仍要留下
我記得在法律上只要不濫訴,法院是不會看之前上訴成不成立來成案的(不知道有沒
有記錯?)該罰就罰當然ok,只是這和該人下次能不能再行使上訴的權力是兩回事的…
: : 這與最前面一條的道理相同,一個說與歷史無關可刪文、一個又說可對板規提出
: : 建議,那為何板規不放在一起寫清楚?
: 主要是將有罰則的版規與規定版規分開來,
: 然後後面板務發文限制將刪除
okok
: : 判決以多數決不是問題,不過判決中應該把板主判決的決定寫出來,讓大家知道
: : 誰判生誰判死…
: 我本來也這樣想過,不過後來想這樣做的理由在哪裡?我沒想到,就省略了
: 若您覺得需要,那當然可如此修改,也算是對判決負責
其實板主越公開,板友能說三道四的機會就越少,當然不可能盡如人意,至少腰桿子
可以挺的直,之後做事也會更方便些…
: : 上面只是我的一點建議,整體來說只要是有權力與無權力之間有爭議或衝突,我
: : 都會比較傾向無權力或少權力者,畢竟板務是服務,這個精神是要放在前面來考
: : 量的,何況板主定板規,又沒有對自身有一定限制的話,將來遇到不當的板主會
: : 造成不可收拾的問題…規範是長遠的,板主是一時的,可能考量的時候要更仔細
: : 一些才更好…
: 目前制定的版規裡,我覺得都還是要勝任板主必要的權力,否則板務將窒礙難行,再來,我傾向的是,哪個能讓看板更好?也許這樣想確實是會產生不少盲點,不過以ptt一個小看板來說,無權無錢,確實就是個服務的精神,如何將看板變好,以及擔心版主權力遭濫用,我是覺得前者更為重要的,網路論壇的設計,要濫用太簡單了,但是要讓一個板變好,讓網友願意留下來卻很困難
: 然後版主受到的規範,又可能比較是組務的事,例如說上訴制,現實法律是各個不同法院審理,不過我們上訴還是訴諸看板,才到組務。當然,若組務希望全權交由看板自治,確實沒有什麼制衡空間
: 目前是先以共識決來分化個別板主的權力,畢竟版主身兼立法司法權,本來就權力很大…而若此都不能避免,還有申訴、罷免版主等等制度,當然我們都不願走到那一步的
: 之後的可能要再想,例如任期制,例如遭申訴太多得以先行停權等等,我還沒時間將這些完成,就先留待以後
: 而若您對於版主規範這一塊,有什麼想法可供參,也歡迎您提供意見
: : alantsu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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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X00QD.
P.S.在下對板上沒什麼特別貢獻,只是承小組長的賞臉有了這個參與討論的機會,
心裡也只是存著替無法在這裡的出現的諸板友發個聲而已,當然最後還是以
三位的決定為主,再次感謝各位的用心與付出…
感謝!
alantsu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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